【公告】富堡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2011/03/21 18:58 中央社
日 期:2011年03月21日
上櫃公司:富堡 (8929)
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1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法辦理。
3.私募股數:合計不超過貳仟萬股。
4.每股面額: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
5.私募總金額:合計不超過新台幣貳億元整。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對象應以有助於擴大本公司未
來
產品銷售及多角化經營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本次私募國內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價格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
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惟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
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但不會低於股票面額]。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該等私募
增資
股份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受限期不得轉讓之規範,並於股份交付日起滿三
年後,
依法辦理公開發行後,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所發行之普通股上市(櫃)交
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資金為配合未來多角化發展、保持充足之營運資
金之
需求,預期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及提升獲利,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特定人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A.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為擴大本公司未來產品銷售,應募人之選擇以本公
司
之直接或間接客戶及可協助本公司拓展產品銷售通路及銷售市場之策略性投資人
為限。
B.必要性:有鑑於近來產業朝同業或上下游整合之趨勢日趨明顯,為提升本公司
之
競爭優勢,引進可擴大本公司未來產品銷售之策略投資人,為本公司長期發展之
必要策略。
C.預計效益:藉由應募人之商業網絡以提升產品銷售數量及拓展銷售通路及公司
營運獲利。
(二)不採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集資成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
定
等因素,故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三)本次私募有價證券於提報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採一次辦理,其重要計劃
內容,
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資金運用進度
及
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及若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
境
需要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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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科擬辦理7億股現增
2011/03/21 18:24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建中新竹2011年3月21日電) 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DRAM)廠南科 (2408) 董事會今天決議,辦理7億股額度內現金增資,用以購置機器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
南科今年除製程技術將導入30奈米外,12吋廠月產能也將自3萬片擴增至5.9萬片規模,估計今年資本支出約新台幣120億元。
因應購置設備資金需求,南科董事會決議辦理 7億股額度內現金增資,將在6月14日股東常會中討論。
南科去年持續虧損,因此,董事會決議不配發股利;此外,因累積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的一半,將在股東常會中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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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力麒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011/03/21 18:49 中央社
日 期:2011年03月21日
上櫃公司:力麒 (5512)
主 旨: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1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762,080,42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3/22~100/05/2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0.26~24.43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7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0,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本公司100年3月1日董事會決議第4次買回本公司股票,全數執行完畢。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3月21日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第二十四次董事會議記錄:
(一)案由:擬依相關規定第五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提請 討
論。
說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
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櫃檯買賣中心買進本公司股份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相關
事項如
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44,300仟元(以每股最高24.43元買進壹仟萬
股算)。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0年3月22日起至100年5月20日止。預計買回10,0
00,000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79 ﹪。
5.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0.26 元至 24.43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
股價低於
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買回之方式:於櫃檯買賣中心買進。每日可買進數量為3,333,333股以內。
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79﹪,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
股份業已
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另委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
公司買回
股份價格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書。
四、其一切手續暨相關事宜,授權由董事長代表本公司辦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3月21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
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點七九,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一點五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
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四人均同意本聲明書
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承銷商認為力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
份數量及
買回價格除對公司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
力及現金
流量等尚無產生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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