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卡網路廣告設限 禁刊關鍵字搜尋

更新日期:2011/03/30 05:55 張中昌

 

  國內信用卡、現金卡的廣告規範將更為嚴格!金管會今(29)日表示,為強化發卡機構的資訊揭露責任,將針對雙卡的網路、電話簡訊廣告,提升至比照平面或動態媒體廣告,未來都必須揭露警語,也不能再使用關鍵字行銷,已要求業者在三個月內調整完畢。

 

  現行傳播媒體類型日新月異,有越來越多的銀行開始利用網路與手機簡訊來宣傳,尤其是信用卡或現金卡的廣告,為避免造成資訊揭露有漏洞,金管會正式發函要求,未來透過這些管道的雙卡廣告,也都要與平面或動態媒體一樣,得加註一定版面的警語。

 

  金管會表示,在網路刊登可直接點選超連結至發卡機構所屬網站活動網頁的圖像式廣告時,網頁都必須依規定揭露警語及循環利率等相關資訊,而且信用卡類廣告版面不得低於1/13;現金卡類廣告版面不得低於1/8,製作字體顯明之外,且至少必須14號字以上。

 

  而目前頗為盛行的「網路關鍵字搜尋」廣告,由於可揭露字數有限,金管會認定,相關資訊無法充分揭露,因此未來發卡機構的雙卡行銷,都不得以關鍵字或僅以單純文字連結方式進行。

 

  在手機簡訊廣告方面,發卡機構發送雙卡電話簡訊廣告時,一樣必須揭露警語及循環信用利率負擔區間,如果內容涉及分期付款服務,更要講明分期付款利率、手續費、總費用年百分率等。

 

  至於若是核卡、繳款通知、信用卡交易即時通知、現金卡額度動用等提醒為主的手機簡訊,則可不受此限制。

 

  金管會重申,信用卡發卡機構在辦理上各類型廣告時,一律不得對預借現金功能進行行銷,而網路、手機簡訊比照辦理。目前如果有不符新規定的廣告,將給予業者三個月時間調整,否則將開始依規定處分。

 

  另外,立法院今日三讀修正通過農業金融法,未來農業金庫將可比照銀行發展信用卡業務,對於沒有銀行的偏遠地區而言,農漁民如果想辦卡能夠更便捷,不過,發行信用卡還是必須由農業金庫來核卡,以求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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