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月上市櫃公司 64家董監持股不足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春江水暖鴨先知」,用來比喻近幾個月的台股再適合不過,因為根據最新的董監持股資料顯示,上個月上市櫃公司一共有64家董監持股不足,元月也有65家,都是近幾年來的高峰,而且統計過去半年因為賣股超過一半而被解任的董監事,就有20家公司,顯示大股東對8,000多點以上的台股,短期也相對保守。 從近幾個月的資料顯示,上櫃公司董監持股不足的情況相較上市公司為嚴重,對應在指數上,去年初到今年2月,加權指數還上漲近5%,但相較店頭指數還下跌5%以上,大股東對市場的看法,似乎也反映在指數上。 從上個月董監持股不足的公司來看,上市公司為25家,上櫃為39家,其中上市櫃公司各有9家公司,董監持股不足已經超過一年以上,包括第一銅(2009)、閎暉(3311)、昱泉(6169)、聯傑(3094)等公司,另外包括幾家大型知名企業,如開發金(2883)、全國電子(6281)、智原(3035)、揚智(3041)、麗嬰房(2911)、群聯(8299)、中天(4128),董監持股不足也是榜上有名。 如果對照這些公司的股價表現,似乎也有跡可循,如智原近兩個月股價跌幅將近20%,揚智股價最近一年則將近腰斬,多數董監持股不足的公司,股價表現似乎也不如大盤。而且過去半年來,已經有20家上市櫃公司少數董監事,賣股賣過頭,出脫當初選任時超過一半持股,董監職務就必須解任,這當中包括有洋華(3622)、揚智、泰偉(3064)、同致(3552)、立碁(8111)、聖暉(5536)、日揚(6208)、協益(5356)等,其中上櫃公司又比上市多,顯示籌碼也相對凌亂。 證交所表示,對於董監持股不足的公司,目前無法可罰,只能加強揭露,而董監持股不足三個月以上,就會被納入「財務重點專區」,提醒投資人多加注意。 |

這次矽品事件台灣科技業董監事持股低的特色又出現了,明明有規定根據業績要持有7~15%,一堆都沒有達到標準都沒事,這是可以罰錢的,不知道怎麼檢舉勒,現在檢舉委託書都有檢舉獎金了,這個應該也要比照辦理呀。不然公司亂搞管理層都沒差好像不對唷 <法律教室> 董事、監察人若有於任期中轉讓持股致其持股不足上述規定者,經主管機關要求補足而不比照辦理者,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條第二項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處罰鍰,並責令限期辦理;屆期仍不辦理者,得繼續限期令其辦理,並按次連續各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至辦理為止。
2008-03-08 現行法令 半年後失效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發行股票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持股不得低於一定成數,金管會可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處罰公司全體董監事,對此,大法官會議認為,這個規則未獲法律授權,即訂出不論個別差異而處罰全體董監事的規定,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屬於違憲,「半年後失效」。 大法官會議認為,相關單位應針對遭宣告違憲的規定另定明確規定,但證交法等規定,金管會對持股不足的董監事處罰鍰後,仍命遭罰者補足股份成數,並不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持股不足的董事若遭裁罰,仍要補足股數。 須另訂明確法律 但該規則雖遭宣告部分違憲,並未立即失效,在半年內仍可適用,大法官會議也在解釋文闡明,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持股不足,究應使個別董事或監察人負個別責任或其他歸責方式,應在合理範圍內,以法律明確訂定。 此聲請案尖美建設之前因董事持股不足,全體董事遭當時證期會(現金管會)罰60萬元,當時尖美董事高克明不服,打行政訴訟敗訴後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會議昨日對此作出釋字第638號解釋。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尊重,未來上市櫃公司董監持股不足不再罰鍰,但將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強化資訊揭露、簡化投資人到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董監持股不足的彙總表流程、將連續3個月董監持股不足的上市櫃公司納入財務專區指標以提醒投資人注意相關資訊等。金管會表示,董監持股不足雖不再罰,但為督導公司內控品質,若董監持股不足,將列為上櫃轉上市、申請增資等申請案的重要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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