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非投機炒房 可申請免徵奢侈稅

2011/04/07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圖/聯合報提供

 

立院昨天迅速初審通過「奢侈稅」草案,並且將排除適用奢侈稅的「豁免條款」更明確化,還增訂民眾「買新屋賣新屋」,以及出售自地改建、合建分屋或參與都市更新獲配的房地等豁免條款。

 

不過,為避免豁免條款無法涵蓋民眾「非自願賣屋」的所有情形,造成「錯殺無辜」,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如果民眾在兩年內賣掉房子,不是為了投機炒作,當事人只要能證明符合「合理、常態、非自願」的原則,可向稅捐機關或財政部申請例外處理,相關單位會進行個案審查。

 

奢侈稅條例草案規定,民眾如果出脫持有不到兩年的非自用住宅或土地,最重要課交易價格百分之十五的奢侈稅。

 

行政院提出的奢侈稅條例草案中,原本訂出九種情況不課奢侈稅的「豁免條款」,為了避免殃及無辜,留了一個「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的條款,保留財政部審酌個案的彈性。但朝野立委昨天抨擊這是「後門條款」,必須明確規範那些情況下才能豁免;為加速通過立法,財政部不堅持原有主張,接受立委意見。

 

根據立法院初審通過版本,刪除「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的規定,但將豁免條款從原本的九種增加為十一種情況。其中,對於民眾銷售因為自地拆除改建或與建商合建分屋取得的房地,將排除課徵奢侈稅;此外,民眾參與都市更新後,把分配到的房地賣掉,也不課奢侈稅。

 

此外,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曾舉例,如有民眾原本在甲地擁有一間自用住宅,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況,在乙地買了一間新房子後,臨時又因為特殊狀況被迫賣掉乙地的新房子,因此被課奢侈稅,恐不合理。

 

財政部因此修改豁免條款中的規定,允許民眾只要名下只有一間自用住宅,因為「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也就是所謂的「買新屋賣新屋」,同樣不課奢侈稅。

--

預售屋不是房屋?

 

【聯合報╱黑白集】

2011.04.07 02:59 am

 

立法院昨天開始審查奢侈稅條例草案,許多民間團體要求將預售屋、農地農舍納入課徵範圍;但財政部長李述德說,「預售屋不是房屋」,不是實體交易,不會納入。

 

李述德以為自己是在幫人民上修辭學嗎,怎會說出如此華而不實的話?預售屋未完成,還不能住人,這種事何勞李部長費詞解說。問題在,預售屋可以交易、可以轉讓、可以炒作、可以為房市製造泡沫,其條件和一般成屋毫無二致。那麼,財政部為何把房屋的「實體」和「權利」一刀切開,放過預售屋的投機?

 

若要像李述德這麼講究名學,房屋奢侈稅就沒資格打「奢侈」的招牌。因為房屋奢侈稅課徵對象不必是豪宅,即使是老公寓或小套房,只要在買進兩年內脫手轉售,就得課徵。亦即,把房屋和名車、飛機、遊艇等奢侈物放在一起,只是借殼,它真正反的是「投機」而不是「奢侈」。既然要打投機,那麼預售屋的投機怎麼能因不是成屋而獲豁免?

 

奢侈稅的目的不在打壓房市,而避免少數投機客不斷買賣轉手獲利,卻把高房價的禍害丟給社會大眾。從這個角度看,任何可能助長投機的漏洞都應設法堵住,預售屋正是其一。消基會專家說,曾有預售屋在短短兩年內遭轉手四次,把每坪房價從廿五萬炒到四十萬元。炒客皆知的巧門,財政部看不見嗎?

 

奢侈稅法草案已羅列十大豁免條款,可確保購屋自用的民眾不會無端被新制所傷。在這種情況下,財政部不妨多想想如何堵牢漏洞,確實把奢侈稅課到手,而不是在那裡說些似是而非的官話。

 

【2011/04/07 聯合報】

奢侈稅.gif  

官員認定交易價 權限過大 建商:實價課稅 助長紅包文化

更新日期:2011/04/07 03:15 王莫昀/台北報導、沈婉玉/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沈婉玉/台北報導】

 

奢侈稅初審通過按實價課稅,引發房地產業者質疑。建商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王光祥指出,「實價」的認定,賦予基層公務員太大權利,因為未來官員若對交易價格有疑議,必將產生爭端,最後恐讓紅包文化再度興起。

 

高雄建商公會理事長陳武聰更表示,政府政策總是「從台北看天下」,讓高雄人不免有「中央距離高雄似乎愈來愈遠」的感慨。

 

「台灣房地產稅制從未以『實價』課稅,實務上的認定,有一定困難!」王光祥說,例如買賣雙方以一千萬元交易,但若官員硬要以一千三百萬來認定,那要如何解決,最後恐演變為「送紅包、省麻煩」,讓官場紅包文化再度興起。

 

他建議政府應以較客觀的公告現值課稅,並提高稅率達到嚇阻投機的效果。另外,王光祥指出,奢侈稅應設落日條款,如在GDP下降至二%至三%時停止實施。

 

「中央不能一直以台北觀點治國!」陳武聰指出,高雄逾九成房子出售後,如同車子般「一落地就折價」,舉例來說,民眾以五百萬購屋,一年後以四五○萬出售,不但要繳交現有各式稅費,未來還要被課一成至一成五的奢侈稅,真是情何以堪。陳武聰認為,中央官員、學者專家、名嘴們最好到高雄住半年,瞭解區域巿場真實情況,再擬定政策。

 

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奢侈稅」草案,在刪除豁免條款中,將「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條款,改以正面列出十一項豁免項目。對此,財政部長李述德說,若未來還有爭議,將會以解釋令方式審酌處理,以免傷及無辜。

 

李述德指出,若發生被誤課奢侈稅的爭議,在實務上,只要符合立法意旨,不是炒房行為,且屬於常態、合理、非自願情形,當事人可以舉證提報到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財政部可以用解釋令等方式,做必要處理。

--

買預售屋 自備款恐多一倍

更新日期:2011/04/07 03:15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儘管奢侈稅課稅範圍未擴及預售屋,但未來購屋者要買預售屋恐怕要付出更高成本,銀行主管指出,由於銀行對新北市多個房價飆漲地區的鑑價從嚴把關,並與業者開出的「市場價格」有明顯落差,讓銀行願給予的房貸金額較先前大幅縮水,購屋者因此須增加的自備款至少超過1倍。

 

銀行主管表示,貸款戶在對預售屋下訂前,必再三檢視建商開出價格的合理性,否則可能出現所貸到金額不如預期。

 

據了解,不少銀行,特別是大型行庫,由於擔心某些地區房價飆漲太快,內部對相關地區不動產的鑑價結果,已與該地區建商開出的市場行情價出現大幅落差,銀行對不動產的鑑價金額甚至只有建商開出價格的6成。

 

這類地區,大致以新北市包括林口、三峽、新莊、板橋、淡水等5大地區情況最嚴重。大型行庫主管私下透露,內部有管控放款風險的鑑價機制,例如新莊不少建案已開價到每坪70~90萬元,讓行庫認為這樣的價格偏高,最後貸款金額是以行庫鑑價金額為準,不是建商說多少就值多少。

 

銀行業者指出,中央銀行尚未啟動房市信用管制政策前,預售屋大都以8成貸款,但現在大型行庫給予房貸成數到8成以上已非常少見,預售屋也不例外,成數多由8成降至7成,若再加上銀行鑑價趨嚴,鑑價金額僅建商開價6成,銀行願貸款金額其實已縮為過去的一半。

 

也就是說,過去貸款戶只要出2成自備款,現在由於銀行願給予的貸款金額縮減,貸款人至少要準備比以前多1倍的自備款,或是協調建商降價,否則可能發生貸款不足,而無法交屋的難題。

--

透過人頭戶 買賣940筆房產/勇哥補稅金額 恐遠低於預期

更新日期:2011/04/0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打炒房,除了祭出奢侈稅,並鎖定炒房投機客查稅,台北市國稅局最近查出「三黃一劉」之一的黃勇義,疑似透過人頭戶買賣九四○筆房屋,有人推估連補帶罰將達數十億元。事實上,由於土地交易所得免稅,炒作成屋所獲取暴利,往往與繳稅金額不成比例,即使黃勇義被認定利用人頭戶炒房,補稅及罰鍰可能遠低於預期。

 

依房地比計稅 可能僅數億

 

目前土地交易所得免稅,短期買賣也很難課到土增稅,炒作成屋只有房屋交易所得要課稅,但房屋價格通常被壓得很低,或是未分開計算房地價格,售屋所得按「房地比」計算(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數),即使炒房獲利數千萬元,應課稅所得可能只有數十萬元。

 

高雄市國稅局就曾查到一個案例,投資客炒作高市美術館附近的豪宅,不到半年就賺了三六三○萬元,但因房屋評定現值只有一○八萬元,土地公告現值四三四六萬元,換算房地比只有二.四%,按房地比計算後,應課稅所得只有八十八萬元,繳稅三十五萬元。

 

有人賺3630萬元 僅繳稅35萬

 

外號「勇哥」的黃勇義,被查出疑似以人頭戶於四年內買賣九四○筆,即使每筆獲利五百萬元,按房地比計算後,綜所稅可能只有十萬元,九四○筆交易約補稅近一億元,加計一倍罰鍰則約近二億元,就算再加上五%營業稅及罰鍰,補稅及罰鍰可能只有數億元,與外界預期的數十億元有很大的落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喔…喔… 的頭像
    喔…喔…

    熱血流成河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