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灰色地帶 選票補助淪賄選津貼
【聯合報╱記者張明慧白錫鏗洪敬浤唐復年/專題報導】

「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當事人卻還能將選舉補助費納入私囊,合理嗎?」反賄選團體、立委及法界人士認為,選罷法規定不夠周延,補助實施廿二年來,無任何賄選者被追討,「補助淪為賄選津貼」,有必要修法補漏。

 

選罷法一九八九年修正時,增列「選舉補助費」項目,參選者得票過門檻規定,就可獲補助。最早每票十元,之後修正為每票卅元,但補助「有獎無懲」,形成一旦入袋,即使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定讞,也無法追討的現象。

 

 
圖/聯合報提供

廿二年來,中選會共辦理大小選舉六十二次,被撤銷資格定讞的有多少人?「變相」成為津貼賄選者的補助款有多少?中選會並無相關統計。

但以近四年先後舉辦的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及村里長選舉查賄為例,目前撤銷當選資格定讞者合計有四十八人,補助金額為一千四百多萬元。廿二年來六十多次選舉,累計的人數及金額可觀。

「這太離譜了!」反賄選工作室負責人王洲明說,選票補助是政府鼓勵「平民參政」,讓無資源的人有參政機會;賄選被撤銷當選資格的人,顯見是有錢的「金牛」,因為法令不周無從追討,「不符社會正義」。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羅豐胤也表示,賄選對選舉純潔性、公正性殺傷極大,判當選無效者未繳回補助,有違民意,更浪費公帑。

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等法界人士也認為,賄選預取的選票補助無法追回,不符公平正義,「對端正選風更是負面作用」。強調既然被判當選無效,「票數就不算數」,應修法賦予追討法源。

立委楊瓊瓔、盧秀燕指出,選罷法多次修正,就是希望符合社會大眾期待,既然法令有灰色地帶,會設法爭取其他立委支持,儘速推動修法。

因對手賄選被判當選無效、補選勝出的民進黨立委簡肇棟表示,他支持增修「當選無效定讞應繳回補貼款」的條文,願不分藍綠,成為共同提案人。

簡肇棟說,因為法令未完備,過去早就有傳聞,某些候選人是先「撩落去投資」,當選後一票卅元的補助「不無小補」,如修法通過,可讓當前選舉風氣更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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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賄解職又參選 拿了兩次錢

 

【聯合報╱記者邵心杰、張明慧、唐復年/連線報導】

2011.04.18 03:38 am

 

選罷法未對賄選者訂定追討補助條款,不少涉賄解職者隔幾年又重新參選,並再次領取補助,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羅豐胤認為,法令的灰色地帶,「讓選舉成了這些人的提款機」。

 

中部有某民代參選立委領了二百多萬補助,因涉及賄選被判當選無效解職後,隔一年再挑戰議員,雖未當選但已達到補助門檻,還是可以拿到廿七萬多元的補助。

 

同在中部,溫姓民代涉嫌買票被判當選無效,但選票補助費照領,下屆因當選人涉案舉行補選,溫再投入勝選,又再領一次選舉補助。

 

台南縣方姓民代六年前投入議員選舉,以七千多票當選,領取廿萬多元補助,被檢調查出送價值超過千元的禮物賄選,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去年底,再接再厲投入升格後的第一屆南市議員選舉,以一萬一千多票落選,但已過門檻,領卅多萬元補助。

 

還有北部某議員,上屆參選議員當選,因家人幫忙買票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照領補助款,這屆再「撩落去」還是當選,且票數成長四千多票,可領更多補助。

 

羅豐胤說,這種「不符合社會正義」的案例,不斷上演,修法追討雖未必能杜絕賄選,但至少顯示政府打擊賄選決心,「只要能減低買票的投機心理,都值得放手嘗試」。

 

【2011/04/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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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人說法:補助天經地義 不用還啦

 

【聯合報╱記者陳宇君、梁雅雯、劉明岩、張家樂/連線報導】

2011.04.18 03:38 am

 

「我們是法治國家,法令沒有規定,可以擴張行事嗎?」反賄選團體等主張修法,賦予選務單位追討選票補助法源,部分因賄選被撤銷當選資格的當事人受訪幾乎一致認為,「補助天經地義,沒必要退還!」

 

被撤銷當選資格的嘉義縣張姓前鄉長說,選舉要花很多錢,除了競選總部的茶水、零食及水電等基本支出,還要訂製競選旗幟、競選看板及選舉文宣,保守估計光是這些開支,她就花了近二百萬元。

 

她表示,雖然自己後來被解除職務,但她認為這些補助是天經地義的,「畢竟我拿到的選票,都是鄉民一票一票投給我,沒必要將補助退還。」

 

南投縣被停職的周姓鎮長說,法治國家就要依法行事,既然法令沒有規定觸法或當選無效要追回,「就沒必要繳回,何況買票的很多,只是有的被抓,有的『好運』沒被抓到」,若補助款要追回,「那好運沒被抓的這些人,補助要不要追回?」

 

「就算是修法通過要追討,我也認為沒道理,因為根本無法認定那些得票是不法的。」彰化縣白姓民代因為賄選,月前被判當選無效定讞。他強調,自己的得票是一票一票努力來的,依法就可以獲得選票補貼,政府無權追討。

 

花蓮縣黃姓前鄉長前年三合一選舉時,領取選票補助款九萬六千多元,後來被檢調查出賄選,去年底被花蓮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他昨天說,法令規定過門檻就要發,若要追討,當時就不要發放,所以不會還錢。

 

【2011/04/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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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促追回賄選者補助款 藍尊重

 

【中央社╱台北18日電】

2011.04.18 12:02 pm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將加速推動候選人因賄選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全額繳回已撥給的選舉補助款。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對此表示尊重。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上午召開「賄選退選舉補助款,『還民公道』、天經地義」記者會,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邱議瑩表示,賄選問題嚴重,但賄選的候選人支領的選舉補助款卻未退款,形同政府變相鼓勵賄選,補助賄選的公職候選人,應盡速修法廢除這種不合邏輯的怪現象。

 

邱議瑩表示,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蔡煌瑯在上個會期分別提出,包括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在候選人賄選案判決確定之日起1個月內,全額追繳已撥給的競選費用補助款等相關修法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週將排定議程進行審查。

 

她呼籲國民黨不要使出花招拖延立法,務求立法院這個會期結束前通過相關修法案,以遏止賄選仍可支領選舉補助款的不合理現象。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謝國樑對此表示尊重。

 

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並建議,具體修法方向應為選舉結束後,被司法機關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或賄選訴訟官司,應暫停發放選舉補助款以及暫停退還選舉保證金,等官司定讞再返還,以減少爭議,才符合社會主流民意的要求。

 

【2011/04/18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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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市民譁然:像政府貼補小偷 加息吐出來

 

【聯合報╱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2011.04.18 03:38 am

 

「什麼!賄選被判當選無效,還要給他選票補助,太扯了吧!」選罷法對賄選者「有獎無懲」的補助方式,民眾得知,多數滿臉驚訝,認為不合情理,「應該要他們加付利息吐出來!」

 

「不是要端正選風嗎?這樣的立法,太沒道理!」從事紙箱業的張明哲表示,商家合法作生意,都要自負盈虧,政府從沒補助,「這些人違法買票,還要給他補貼,不可思議!」他形容「這種感覺就像政府貼補小偷拿贓款買東西一樣。」

 

中市博愛外科醫院副院長林鼎淯表示,有意買票的參選人,買票就像投資,選上了領補助等於「回收」,現今沒有追討法源,形同變相鼓勵賄選,會讓民眾產生道德混淆。

 

台東阿美族人陳勝德反應最直接,強調既然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就應該「吐出來」,「因為法院就是判他不能當選嘛!這樣還不把錢要回來,難道讓他們白白拿去花個痛快?」

 

台東市開早餐店的張秋霞認為,當選無效不但該追回補助金,還應該加倍追討,「看誰還敢賄選?讓他們選得愈多賠得愈慘,才能斷絕僥倖心理」,立法院一直未修法,「太軟弱沒有用。」

 

竹科工程師陳子軒是少數有不同看法的選民,認為「追回好像不怎麼公道」;從事服飾業的林婷婷則認為,「選民感情不容被欺騙」,現有法律沒有追討規定,就快修訂,才符合社會正義。

 

中市選委會總幹事王秋冬表示,「於法無據,怎麼追討?」目前法令規定,選舉補助費只要過了門檻票數,不論有無當選都可領,跟當選或解職無關。賄選是否追討選票補助,「確實有研究空間」,須由中央修法,公務員才能依法行政。

 

彰化縣選委會主委張瑞濱認為,賄選當選人獲得的選票不太可能全是買來的,判決當選無效,已給予懲罰,有無必要追回補貼,仍需社會大眾建立共識。

 

(記者張明慧、施鴻基、張念慈、簡慧珍、劉明岩、洪敬浤)

 

【2011/04/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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