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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阿嬤敗訴 原廠接下所有業務
【朱正庭/台北報導】電玩主機廠商任天堂在台分公司台灣任天堂溥天今宣布推出正式官方Facebook專頁(www.facebook.com/Nintendo.tw),業者表示未來除官網外,也會不定期在粉絲頁上公布產品和活動訊息,同時本周日在台北地下街將舉辦「MONSTER HUNTER 4」遊戲連線活動,參加玩家可獲精美贈品,也有機會得到「MONSTER HUNTER 4」製作人辻本良三與藤岡要的簽名海報。
任天堂前台灣代理商博優,則悄悄在官網上公布暫停營業訊息(http://www.hakuyu.com.tw/),並表示「日後有關商品諮詢、售後維修等業務,請洽"任天堂維修中心"或"任天堂公司"」。博優由號稱「任天堂阿嬤」的曾愛玉創立,銷售任天堂產品近30年,因拒絕簽下書面代理契約,2011年遭日本任天堂終止合作,她提出恢復代理權、爭取資遣費等告訴,全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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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阿嬤」遭解聘 被判歸還公司印鑑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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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溥天公司指控外界稱「任天堂阿嬤」的前總經理曾愛玉,遭公司解聘後仍無權占有公司印鑑存摺等物,提告請求歸還。最高法院昨天判決曾愛玉敗訴,應歸還印鑑與存摺,全案確定。 曾愛玉30年前獨家代理日本任天堂商品,除擔任日本任天堂在台灣設立的任天堂溥天公司總經理,另成立博優公司處理任天堂在台灣的銷售業務。 任天堂溥天公司前年解除曾愛玉總經理職務,還將Wii商品授權給其他公司,並終止博優在台的獨家總經銷權,雙方對簿公堂。曾愛玉提告爭取恢復博優獨家代理經銷權,並求償七億元營業損失,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 任天堂溥天控告曾愛玉,指公司董事會2010年11月決議解除曾愛玉總經理職務,任期到前年2月,但曾愛玉無權占有公司印鑑、存摺、1500萬元定期存款存單,公司數度催討,曾愛玉卻不願歸還。 曾愛玉認為,她和日本任天堂為僱傭關係,任天堂不得片面解除她總經理職務,即使解除,也應依國際慣例給付她離職金;另外,博優有不定期限的獨家總經銷權,她有權占有任天堂印鑑。 法院審理認定,任天堂溥天與曾愛玉為未定期限的委任關係而非僱傭關係,任天堂決議解除曾愛玉總經理職務,雙方即終止契約,曾愛玉應返還任天堂的印鑑、存摺、存單。 【2013/04/23 聯合報】 |
博優發表新聞稿 宣布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控告任天堂要求法律保護與賠償
博優表示,任天堂當初曾召開台灣子公司任天堂溥天的董事會,決議將台灣的獨佔銷售權授予博優,不過如今卻違背了當初的決議,將 Wii 的銷售權給予宏碁關係企業的展碁,同時解除博優的獨佔性銷售權,造成博優龐大的損害,因此博優決定對任天堂提出告訴,請求法院予以判決。
博優董事長曾愛玉於 2011 年 7 月的記者會中發言控訴任天堂違反商道 |
根據新聞稿所述,當初展碁國際是因為事先已擁有 Wii 在台灣與中國的註冊商標(編按:展碁國際公司名稱 Weblink International Inc. 縮寫即為 WII),以此為籌碼與任天堂談判取得 Wii 台灣銷售權,博優則是單方面遭受任天堂威脅必須就此妥協,提出的最惠待遇保護最後也未能實現。
新聞稿進一步推論,Wii 銷售權的旁落可能肇因於任天堂與展碁母公司宏碁的利益輸送,從而犧牲了原代理商博優的權益。最後任天堂於 2010 年 11 月 29 日派出承辦部門主管,偕同律師遞交存證信函解除博優的銷售權以及博優董事長曾愛玉在任天堂溥天的總經理職務,不顧人情道義。
博優指出,這是任天堂在開拓新市場時的一貫手段,先尋求當地業者擔任代理,待市場壯大後再由自己成立的子公司取而代之,包括韓國、香港與台灣的原總代理最後都被拔除代理權。
博優主張,自 1982 年以來博優都致力於開拓市場與打擊盜版,董事長曾愛玉因此屢遭威脅,但是對於獲得的和解金分文未取,直到台灣政府嚴格執法讓盜版集團撤出台灣轉往中國為止。任天堂卻在市場環境改變之際,擴增直屬子公司人員編制並片面解除曾愛玉的總經理職務與博優的代理權,讓博優方面無法接受,故不得已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加以裁決,以求法律上的保護與賠償。
繼先前博優董事長曾愛玉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宣布將對任天堂提出告訴後,本次博優又發表新聞稿確認提告的事實,同時詳述自 Wii 主機代理權之爭以來雙方的糾葛,雖然內容說法為博優單方面觀點,不過仍能從其中獲知不少先前記者會中未說分明的細節,後續發展仍有待追蹤觀察。
【以下內容為廠商提供資料原文】
博優新聞稿原文(圖檔格式)博優官方網站台灣任天堂官方網站展碁國際官方網站
任天堂終止代理權 博優提告
代理日本任天堂產品長達28年的博優股份有限公司,日前遭任天堂總部終止代理經銷權,玩家暱稱「阿嬤」的博優董事長曾愛玉,下週一將開記者會,控訴日本任天堂「不顧商道,罔顧台灣消費者權益」,並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告訴。 在台灣任天堂玩家眼中,博優與任天堂可說是畫上等號,不過,昨天博優董事長曾愛玉,跳出來自爆遭日本任天堂解除台灣任天堂分公司的總經理職務,並終止博優獨家總代理經銷權,甚至停止出貨給博優。曾愛玉表示,當初任天堂授與該公司獨家總代理經銷權,同時也限制該公司不得經銷或代理其他品牌產品,一旦代理經銷權不存在,公司數十位員工,生計也將面臨問題,數千家仰賴博優供貨的下游將無貨可賣,無人維修,損失恐將逾7億元。(記者王珮華) |
任天堂閃停代理權 博優求償7億
從紅白機到新一代的Wii,博優代理任天堂遊戲產品近卅年,日本總公司在去年把Wii的代理權分配別家經銷商,今年更直接取消博優的代理權。(圖:資料照) |
〔記者王珮華/台北報導〕代理任天堂遊戲產品近卅年的博優,董事長曾愛玉昨舉行記者會,表示要告日本任天堂片面取消其獨家代理經銷合約,求償七億元;另,二○○八年日本任天堂將「Wii」遊戲主機交給展碁國際銷售,同時違反獨家銷售的合約,也會控告展碁。展碁為宏碁集團通路事業群,宏碁持股超過九成。
曾愛玉說,任天堂現已不出貨給博優,先前銷售的產品,博優仍會維修,但庫存最多再撐一兩個月。
曾愛玉委託律師鄭文龍與陳為祥表示,台灣任天堂溥天公司給予博優獨家代理權所簽合約,未定期限,提告主要是要維持獨家代理經銷權,若確定無法保住,則應根據商業慣例予以補償,而曾愛玉擔任任天堂溥天的總經理,也要根據國際慣例給予離職金。
曾愛玉說,任天堂在台灣成立的子公司溥天資本額才五百萬元,還是她自掏腰包拿出一億元,才讓溥天取得銀行四億元的信用額度,就連「溥天第一顆公司章與存摺都還在我身上」。她說,去年底接到日本任天堂三月一日解除獨家代理的文件,還解除她任天堂溥天總經理職務,讓她疑惑不解又憤怒。
曾:展碁挾商標為籌碼 獲Wii代理
至於為何告展碁,曾愛玉表示,展碁早先註冊了「Wii」這個公司商標,沒想到Wii遊戲主機全球狂賣,展碁拿此商標為籌碼,要求代理;曾愛玉說,日方唯恐延宕Wii在台上市計畫,因此任天堂岩田社長(岩田聰)向我拜託,說只讓他們賣Wii產品就好。但現在日方不顧商業道德,將博優一腳踢開,故決定連當年展碁違約銷售Wii的事情一併提出告訴。
展碁國際英文全名為「Weblink International Inc.」,縮寫為「Wii」,在二○○二年首次向智慧財產局申請「Wii」的商標圖樣,二○○三年底註冊公告,當時任天堂還沒有研發出Wii主機;但該商標二○○七年十一月底移轉給「日商任天堂股份有限公司」,十分湊巧地,溥天在二○○八年二月發表聲明,新增展碁為Wii在台代理商,很難不引人聯想。
任天堂:曾經溝通 非片面終止
展碁對此回應,拿到代理權與商標沒有關聯,況且,拿到好的產品的代理權是每家代理公司的目標,不知道如何侵犯到博優的權利。
溥天則表示,無論是台灣分公司或總社,從未對博優就任天堂商品,給予「未定期限之獨家販售」權利。溥天指出,早在Wii尚未在台上市前,即向博優溝通,無法像過去一樣進行無合約銷售,希望另簽訂書面契約,但博優不接受,才終止與博優的合約,絕非「突然片面終止」;解除曾愛玉總經理職務也是一樣的情形。
溥天對於導致訴訟表示遺憾,也強調在日本總社支援下,會持續在台販售任天堂產品,並提供完整售後服務。
博優偏重商道 玩家早就不爽
曾愛玉(記者王珮華攝) |
記者王珮華/特稿
玩家暱稱「任天堂阿嬤」的博優公司董事長曾愛玉,昨哽咽控訴任天堂原廠「不顧商道」;但多年來受到任天堂不公平待遇的台灣玩家,卻對此事「樂觀其成」,恐怕是曾愛玉難以想像的。
曾愛玉娘家為彰化望族,廿二歲負笈東瀛,並在當地結婚生子,婚後從事買賣蘋果電腦中IC元件業務,因此與日本任天堂搭上線。曾愛玉自述,一九八○年,日本任天堂推出掌機「GAME & WATCH」,許多台灣貿易商透過她想進口,她憑著一股傻勁,從幾百台做到幾萬台,連南美洲的台商也向她拿貨。一九八八年,台灣開放遊樂器進口執照,任天堂正式在台設立分公司,曾愛玉創立博優,代理經銷任天堂的所有軟硬體產品。
對於原廠與經銷商,曾愛玉的重義氣沒話說。盜版猖獗的八○年代,曾跑遍地處偏遠的盜版工廠,協助指認盜版產品,也因此遭黑道威脅,「博優公司大門上的彈痕,就是抓盜版的結果。」她對水貨也視如寇讎,曾嗆聲「會讓水貨死得很難看」,也絕對不維修水貨。
不過,這位年近七十的台灣遊戲主機前輩,在半輩子忙著服務原廠與下游之際,卻很少考慮消費者的需求。多年來,博優不打廣告,也很少主動推銷新產品。最令玩家捶心肝的,要數二○○六年十一月,任天堂推出新世代主機Wii,台灣玩家卻遲至二○○八年中才等到公司貨;業界估計,水貨至少在台灣賣了逾百萬台,加上公司貨無法連結任天堂官網下載和更新遊戲,也沒有中文介面,都讓博優形象重創。不少玩家抱怨:「有代理商跟沒代理商根本沒差,買水貨恐怕還比買公司貨限制少。」
博優強調,公司貨何時進口,以及架不架設台灣伺服器,都是原廠政策,不能怪代理商。過去博優是有苦說不出,但如果任天堂政策持續不重視台灣,下一家接到代理權的理論上還是會成為箭靶,曾愛玉又何必戀棧任天堂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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