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來證 禁送件三個月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今年迄今有七檔台股上市承銷案遭證交所與券商公會記缺點,其中有五檔是台商海外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或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寶來證券因最近一年累計缺點逾十點,今(1)日起被處分停止送上市櫃案件三個月。
承銷商輔導台商海外企業來台第一上市及TDR上市,已成為主管機關加強承銷風險控管的重點。 今年至今因承銷商輔導上市櫃案缺失,最近一年累計被券商公會、證交所等記缺點的輔導案計有七檔,除群益輔導的穩懋為國內股票初次上市案、永豐金證辦理宏易精密為國內現增案外,其餘五檔都為第一上市及TDR上市櫃案。輔導海外企業上市觸「紅線」案例大幅增加,值得承銷商警惕。
證交所指出,主管機關對國內股票上市及海外企業上市的品質要求同樣重視,但由於海外企業第一上市及TDR上市的「主體」都在海外,查核更須仰賴承銷商等中介機構,因此主管機關對承銷商送海外企業上市案會更加嚴格,若有缺失會從重處分。
以寶來證券此次輔導東科控股第一上市案為例,證交所查核發現有違反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等二項,每項可分別處分記缺點三點到五點,證交所每項則予以從重處分記缺點各五點,寶來證因而被處記缺點高達十點。
寶來證券輔導東科控第一上市案,不但東科控被退件,寶來證也因最近一年累計被缺點逾十點達到13點,而被證交所處分自今日起的三個月內拒絕接受其評估報告,亦即寶來證券三個月內被處以停止送件申請國內外上市櫃案。
證交所及櫃買「就承銷商所提出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缺失處理辦法」第7條規定,承銷商最近一年內提出的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有缺失,被處記缺點累計達十點,得拒絕接受承銷商出具的評估報告三個月。
圖/經濟日報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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