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證交所:散戶也可借券
一般人都認為借券市場只有外資可以參與,但是,證交所指出,國內投資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也有管道可以參與借券市場。
具體來說,如果想要出借股票,投資人可將持股交付銀行或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的證券商,以信託的名義,在證交所借券系統出借。如果想要借入股票,則可以在證券商營業處所,向自辦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的證券商辦理。
投資人透過銀行或證券商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將股票出借以賺取穩健的出借收益,在金融環境動盪的情況下,是一個可以增加收益的管道。
關於出借股票的門檻,據證交所規定,每筆股票出借交易數量至少10張,且以整股為限。就實務上來說,每家銀行及證券商承作信託都有不同的門檻。
至於是否所有的股票都適合拿來出借?證交所表示,熱門、成交量大的股票較適合出借,而且其成交機率和報酬率也相對較高,有意出借的投資人,可上證交所網站查詢所持有股票歷史成交紀錄。
證交所說,每1檔股票都有不同出借費率,即使是同1檔股票在不同時間也有不同費率,端視當時借券市場供需決定,主要是由出借人及借券人雙方議價談妥費率,並透過交易所借券平台撮合成交。
在出借收益方面,目前每100元的出借收入,扣除2元借貸服務手續費及5元營業稅後,出借人大約可分得近8成的淨收益,即約74元。
而且信託期間出借人除了享有配股配息外,還享有出借收入,於目前低利率的環境下,出借收入可以提供強化收益的機會。
證交所統計,到6月底止,證交所借券系統可交易戶數達4,220戶,較去年底3,365戶增加855戶,增幅25.4%。
今年上半年借券交易成交金額6,463億元,較去年同期4,375億元增加2,087億元,增幅47.7%。其中有很多都是投資人,透過銀行或證券商的「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出借股票的貢獻。
此外,如果投資人想要借入股票,則可以在證券商營業處所,向自辦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的證券商辦理,借券費率由雙方議定,所借入的股票,除委託證券商賣出外,還可用於融券賣出現券償還等用途。(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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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叫做「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答: 就是當證券商因受託或自行買賣發生錯誤, 或投資人不如期履行交割, 或證券商提出交割的有價證券有瑕疪的情形, 以致證券商需透過「有價券借貸電腦系統」辦理借券, 來完成交割手續的一種辦法。
2. 出借人(投資人等)須具備何種身分才可以出借證券﹖
答: 只要您在往來證券商所開立的戶別是屬於自然人戶、一般公司戶或僑外戶中的任何一種, 就有資格申請辦理出借證券。
3. 證券出借後什麼時候可以取回﹖ 什麼時候可以賣出﹖
答: 集中交易市場收盤後, 您在集保帳戶內當日未賣出的股票都有機會出借, 出借後隔日(次一營業日)借券證券商即歸還證券, 故出借後隔就日可以賣出。
4. 如果想出借證券, 應該如何申請﹖
答: 請您向往來證券商索取出借委託書, 填寫清楚後, 就可以辦理委託出借登記。受委託證券商會將您的出借委託有關資料輸入集保公司的「有價證券借貸電腦系統」,即完成出借委託, 在沒有借出前您可以隨時變更出借委託書內容或取消出借委託登記。
5. 申請辦理委託出借登記後, 是否一定可以借出﹖
答: 借券證券商辦理借券手續當日, 「有價證券借貸電腦系統」即將所有出借委託書中, 出借人登記的同種類出借證券所列的出借費率,由低而高依序取借, 如相同費率的出借數超過當日所需數量時, 以隨機方式取借。因此您雖然已辦理了委託出借登記, 但並不表示您想出借的證券一定可以借出去。
6. 證券出借後, 有什麼收益﹖ 收益如何計算﹖
答: 借券費率以不超過借券當日該種證券收盤價的百分之七為限, 當證券借出後, 依您在出借委託書中所填寫的費率乘以出借股數再乘以出借當日該種證券收盤價格後,所得的數宇就是您的收益, 不過您的往來證券商除了就您的收益中預先扣繳所得稅外, 並可以酌百分之十以內的手續費。
7. 出借人什麼時候可以收到出借證券的收益﹖
答: 當出借人的證券完成出借後次一營業日, 出借人即可收到出借證券的收益。
8. 如何繳交借券收益的稅款﹖
答: 因為出借證券的收益屬於租金收入, 由借券券商給付,故借券證券商為扣繳人義務人, 當您的每筆借券收入超過6,010元時,借券證券商會為您代扣所得稅款, 並代開立扣繳憑單。
9. 如何知道證券已借出﹖或是已歸還﹖
答: 所有證券的出借或歸還都會登錄的集保證券存摺上, 同時您往來的證券商也會將出借及歸還情形通知您。
10. 證券出借後, 應注意的事項有那些﹖
答: 出借證券時, 當遇到到上市發行公司因召開股東會或辦理除權除息而停止過戶時, 其停止過戶前一營業日借出的證券, 將無法參加過戶, 也就是不能參加股東會或參加權息的分派, 因此為了維護您的相關權益, 有關權息的價值將換算為現金加計在出借證券的收入中一併交付
。
11. 證券出借後, 會不會有風險﹖
答: 因借券券商辦理借券手續已依規定將該種證券當日收盤價格及取借數量相乘後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擔保金繳存在交易所, 所以當借券證券商無法歸還時, 交易所就運用該擔保金補回證券後歸還給您, 如擔保金扣除借券費後不足以補回該種券時, 則交易所會將擔保金餘額經由您往來的券商交付給您。
http://www.long.idv.tw/teach-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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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交所借券系統參加人之資格為何? | ||||||||||||||||||||||||||||||||||||||||||||||||||||||||||
必須符合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十條規定之特定機構法人,方可以成為證交所借券系統之參加人。目前核可之出借人包含保險公司、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商、期貨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基金、證券金融事業、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政府基金、員工持股信託契約、客戶有價證券信託契約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核可之借券人包含銀行、證券商、期貨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金融事業、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 ||||||||||||||||||||||||||||||||||||||||||||||||||||||||||
2.所有的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s)均可成為證交所借券系統參加人嗎? | ||||||||||||||||||||||||||||||||||||||||||||||||||||||||||
僅有具備外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機構、外國政府投資機構、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投資信託、信託公司及學術或慈善機構身分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等(簡稱「特定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可為本公司之借券系統參加人。 | ||||||||||||||||||||||||||||||||||||||||||||||||||||||||||
3.私募基金借券賣出及出借有何規範? | ||||||||||||||||||||||||||||||||||||||||||||||||||||||||||
國內私募基金之融券額度與借券賣出價值合計額度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50%,出借則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55條及第14條規定,原則上,每一基金出借所持有任一有價證券數額不得超過所持有該有價證券數額百分之50%,但私募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另外資私募型態共同基金或單位信託借券賣出不得超過其在台淨資產之50%,且出借所持有任一有價證券數額不得超過所持有該有價證券數額百分之50%。 | ||||||||||||||||||||||||||||||||||||||||||||||||||||||||||
4.證交所借券系統參加人如何開戶? | ||||||||||||||||||||||||||||||||||||||||||||||||||||||||||
參加人必須先與證券商簽署「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委託書」,由受託證券商將參加人之開戶文件送交本公司,經開戶審核通過後,即完成有價證券借貸帳戶之開立。 | ||||||||||||||||||||||||||||||||||||||||||||||||||||||||||
5.有價證券借貸之標的為何? | ||||||||||||||||||||||||||||||||||||||||||||||||||||||||||
限本公司認可之上市與上櫃有價證券,並由本公司公告之。原則上,係指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得發行認購(售)權證及衍生性商品之標的證券,如如個股選擇權、海外存託憑證,海內外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之標的證券、ETF所表彰之標的證券及ETF等。上述合格之標的證券,可隨時上本公司網站借券專區http://www.twse.com.tw/ch/products/SBL/SBL_info.php查詢。 | ||||||||||||||||||||||||||||||||||||||||||||||||||||||||||
6.有價證券借貸依交易型態不同,分為哪幾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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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請問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的交易流程為何? | ||||||||||||||||||||||||||||||||||||||||||||||||||||||||||
8.借券人在定、競價交易中所能提供的適格擔保品為何?針對所提供的擔保品,臺灣證券交易所如何評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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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借券人在議借交易中所能提供的適格擔保品為何?此擔保品如何管理? | ||||||||||||||||||||||||||||||||||||||||||||||||||||||||||
議借交易之借貸雙方為契約當事人,擔保品之擔保權利歸出借人所有,擔保品之條件及擔保比例由雙方議定並自行移轉。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借入有價證券屬議借型態者,得提供國內或國外之擔保品,該擔保品為國內上市、櫃有價證券時,出借人應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專戶保管。 | ||||||||||||||||||||||||||||||||||||||||||||||||||||||||||
10.借券賣出之市場總量控管所採行的措施為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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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借券賣出是否有價格限制? | ||||||||||||||||||||||||||||||||||||||||||||||||||||||||||
借券賣出受「平盤下不得放空」之限制,目前臺灣50指數、臺灣中型100指數及臺灣資訊科技指數等成分股股票及其ETF得豁免價格限制,另認售權證發行人之避險、經營結構型商品交易業務空頭避險及股票選擇權造市者之避險行為等亦得豁免。 | ||||||||||||||||||||||||||||||||||||||||||||||||||||||||||
12.如何得知即時可借券賣出餘額之資訊? | ||||||||||||||||||||||||||||||||||||||||||||||||||||||||||
有關當日尚可借券賣出餘額之即時資訊,投資人可於交易時間經由證券商查詢或由本公司網頁http://mis.twse.com.tw/stock_SBLScap.html查得。 | ||||||||||||||||||||||||||||||||||||||||||||||||||||||||||
13.借券人與出借人所須支付的借券相關費用為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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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從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相關課稅規定為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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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借券期間為多久?到期時可否續借?何種型態的借券交易到期可以續借呢? | ||||||||||||||||||||||||||||||||||||||||||||||||||||||||||
借券期間為六個月,到期可以續借,展期以一次為限,展期的最長時間以六個月為限。因此,每筆借券交易的借券期間最長可達一年。以上有關借券期間與續借的規定,三種借券型態皆適用。 | ||||||||||||||||||||||||||||||||||||||||||||||||||||||||||
16.請問在不同的交易型態下,出借人之提前還券要求,所需的提前通知期間為何? | ||||||||||||||||||||||||||||||||||||||||||||||||||||||||||
在定、競價交易型態下之提前還券,本公司依出借人要求通知提前還券,出借人應於提前還券預定日前一個營業日、前三個營業日或前十個營業日提出通知;在議借交易型態下,提前還券要求,所需的提前通知期間由借貸契約雙方當事人自行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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