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買庫藏股 經理人賣股恐被罰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為了區區幾萬元,上市公司的兩個經理人可能要被罰24萬元,真是得不償失!今年8月股災以來,主管機關及證交所積極鼓勵上市櫃公司投入庫藏股,結果截至昨天為止,一共有166家公司宣布投入庫藏股,件數一共176件,但目前已經實施完成的家數,卻有9件買回的張數不到當初宣布的2成,更有一張都沒買回、口頭護盤的公司,甚至還有2家公司,經理人還反向賣出持股,可能面臨金管會開罰。

中環(2323)8月11日董事會宣布,從8月12日起至10月11日止,計畫買回2萬張庫藏股,結果在10月11日買回日屆滿,公司只買回1,348張,買回均價4.51元,在這段時間內,從內部人持股異動事後申報表發現,一位經理人卻在9月份賣出了8張持股,如果以中環9月最高價來計算,賣出最多僅獲得5萬元,現在卻可能面臨被罰24萬元。

最慘的還不是這位經理人,新產(2850)在8月10日宣布實施庫藏股,買回日期至10月9日,預計買回1萬張,結果新產至10月6日就宣布已買回6119張,同樣的,一位經理人在9月份新產還在實施庫藏股期間,賣出1張持股,以期間股價不到19元來看,若真的被罰24萬元,等於多賠了十幾倍的錢。

事實上,除了這兩位經理人之外,宇瞻(8271)8月底宣布實施為期2個月的庫藏股,將買回2,000張,結果大股東威剛(3260)9月份在市場上直接賣出179張,而另一大股東力晶(5346)9月初也申報轉讓3,240張,等於庫藏股實施是給大股東賣股的,不過,證交所表示,這都合乎法規。

證交所指出,根據證交法第28-2條規定,僅規範董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公司實施庫藏股期間不得賣出持股,若未依規範,證交所將報金管會,由金管會處置,至少要罰24萬元,只是此法規並未規範大股東賣股行為,所以依法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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