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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8日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規定非名人代言如果不實或引人錯誤,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以報酬10倍以內為限。(中央社檔案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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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部分條文,規定非名人代言如果不實或引人錯誤,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以報酬10倍以內為限。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在提案中指出,民國99年6月間公平交易法修正通過時,規定廣告薦證者不論是名人或素人,凡是明知或可得而知的情形下,仍於商品或廣告上,對於商品的價格、數量、品質等,有虛偽不實的代言或引人錯誤,都必須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趙麗雲認為,大部分的消費爭議都是來自於知名公眾人物,或是專業人士的代言,路人、素人可能被利用而不自知,或是根本沒有收取任何報酬,被以相同標準究責並不公平。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有虛偽不實的代言或引人錯誤,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僅於受廣告主報酬10倍的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在另一項提案中指出,獨占與聯合等限制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將難以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原本公平交易法規定,最高處罰金額為新台幣2500萬元,逾期不停止者可處最高5000萬元罰鍰,但有時不法獲利額度可能超過這項罰鍰,因此提案修法。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對於企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第14條,即有關獨占與聯合行為部分時,得處該企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以下的罰鍰,不受處罰金額上限的規定。
丁守中表示,有關獨占與聯合行為部分,得處該企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以下的罰鍰,相關修法是與國際接軌,因為台灣的企業在海外一罰就被罰好幾億美元,相關修法可以有效嚇阻企業的聯合壟斷行為。10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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