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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團要力晶先還本金1成
2011/11/21 21:36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1年11月21日電)銀行團今天針對力晶 (5346) 舉行債權會議,達成 3項共識,包括先償還1年內到期本金 1成、處分P3廠及1年內利息不減免。

銀行團表示,以力晶1年內到期本金約新台幣180億元計算,力晶需先償還18億元,並處分12吋晶圓P3廠,並承諾正常還息,才會讓紓困展延案過關。

不過,據了解,力晶代表當場表達先行償還18億元有困難,對於有銀行代表提出力晶可先償還低於 1成的一定成數本金,但要增提擔保品及由力晶董事長黃崇仁當擔保人,力晶代表則要回去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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