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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報要聞》擅改股權登記,國票要告高興昌
2011/11/23 08:00 時報資訊

【時報-各報要聞】不顧司法機關認定,高興昌 (2008) 公司派擅自將國票持有的股權塗改登記為楊瑞仁犯案時所用129名人頭戶所有;對此,國票金 (2889) 發言人邱銘恩昨嚴正表示,此舉已有偽造文書和背信之虞,不排除以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國票當時是因為楊瑞仁案,經法院檢察署的處分命令,合法取得32.59%的高興昌股票,但因為金管會要求必須出脫持股,國票也打算在明年賣出股權,因此打算入主董事會,監督經營團隊運作,但高興昌公司派卻顧忌其爭取董事席次,雙方引發爭議。

 

本周一(21日)高興昌公司派更突然公告撤銷國票合法取得的股票,將所有股票持有人塗銷登記成當時楊瑞仁犯案時所用的129名人頭戶,想藉此阻絕國票行使股東投票權。

國票昨天強調,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高興昌僅能被動受理股票過戶的登記,絕無認定股票歸屬權利,何況國票持有的高興昌股權,係依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處分命令,金管會也認可並未違反相關法令,高興昌公司派竟凌駕主管機構之上自行認定,作法明顯違法。

國票強調,如果影響國票處分高興昌的利益,未來國票也會針對損失向高興昌及相關人等求償,希望高興昌立刻更正股東名簿的登記,也呼籲129名人頭戶不要配合高興昌,以免觸法。

國票金表示,公司派破壞公司所有和經營分界,希望主管機關盡速處理,避免造成市場秩序混亂。且依金管會回函,國票持有高興昌股權沒有適法性問題,公司理應回復9月27日股東會當日原始董監改選結果,給國票金四董一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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