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沒興趣 壽險資金導入公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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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指示金管會應引導保險中長期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昨(22)日說,壽險業至少有七、八千億元可以投入,但若無法擔任董事或監察人,不會有人想投資。 許舒博昨說,保險法第146-1條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公開發行公司,不能擔任被投資公司的董事與監察人。 他說,要業者只能出錢、當單純的股東,卻不能適時表示意見、無法有合理管道監視資金流向,壽險業資金投入重大建設也會怕怕。 他說,就算不能擔任董事,起碼應該擔任獨立董事,或是擔任監察人,如此才會有誘因。 保險業可運用資金目前約12兆元,按保險法146條規定,公共建設投資最多可達10%,也就是1.2兆元。 許舒博說,保險業目前低度利用的閒置資金約七、八千億元,馬總統應該指示金管會儘速修改保險法,以落實保險資金提振內需的政策美意。 金管會官員則說,民國96年保險法修訂,新增保險公司不得擔任被投資公司董監事,有其重要立法意旨。 他解釋,保險資金來自大眾所繳保費,可以匯集很多的錢。保險公司若要藉此控制某家公司,力量是很大的。立法要旨就是要規範保險業應專注保險本業,不應用保險資金,尤其是大眾的錢來控制、參與別家公司的經營。
【2011/12/23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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