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告 101年起十大金融新制實施
鉅亨網記者張中昌 台北 2011-12-29 21:10
再過兩天就是新的年度,金管會今日特別彙整即將實施的新措施,其中包括擴大住宅地震保險基本保障、放寬外國企業來台掛牌股票每股面額限制、上市櫃公司年度財務報告提早至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申報、成立專責處理金融消費爭議平台等。
金管會表示,像放寬外國企業來台掛牌股票每股面額限制,現行外國企業來台申請第一上市櫃及登錄興櫃每股面額應為新臺幣10元,可是為與國際市場接軌,自101年1月1日起,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的外國企業,得採無面額或以面額不限10元之方式發行股票,使外國企業可選擇逕以其營運主體作為來台掛牌主體,有助於提升資訊透明度。同時,為增進財務資訊公告及申報的即時性,避免財務資訊空窗期過長,也修正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修正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及申報期限,明訂自101年1月1日起,上市櫃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的年度財務報告。
另外,與消費者息息相關的措施方面,自101年1月1日起,在維持現行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費新台幣1350元情形下,擴大住宅地震保險基本保障,將保險金額上限自新台幣120萬元提高為新台幣15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自新台幣18萬元提高為新台幣20萬元。
而信用卡部份,發卡機構在101年5月11日起,提供分期付款服務所收取的手續費,應一次收取並採固定金額方式計收,而且「手續費」及「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利息」應全額納入每期帳單最低應繳款項,對於提前清償分期款項持卡人不得收取剩餘期數的利息。
金管會指出,截至目前新年度的新措施約有10項,民眾可特別注意,而業者所需進行相關後續調整,也會持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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