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台北地院法官許聰元收賄貪汙案,纏訟十六年、歷經十次更審,七次判有罪、三次改判無罪,最後卻因檢察官上訴逾期,造成全案無罪確定。許因曾被羈押七十七日,請求刑事補償,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昨決定,補償他新台幣十五萬四千元定讞。
許被控於八十三年二月,審理違約交割的股市大戶「美濃吳」吳京遂案收受一百萬元賄款,將吳輕判十月徒刑,緩刑五年。
一審認定許聰元成立職務上收賄罪,判刑七年六月,關鍵證據是證人陳順隆指證送錢行賄。但更五審首度出現逆轉,法官認為陳的說詞不一,以罪證不足改判許聰元無罪。檢方上訴發回高院更審,結果更六、更七審均判無罪,但更八、更九審又改判許聰元七年二月。
高院更十審時,依據最高法院發回意旨,認為早在更六審改判無罪後,高檢署檢察官在九十二年六月九日就合法收受判決書,卻在六月卅日才提上訴,明顯超過法定十日上訴期限。
更十審因此認定上訴不合法,駁回檢方上訴,檢方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十二月卅日裁定駁回,全案無罪確定。
許聰元獲判無罪後,以官司纏訟十六年四個多月讓他長年訴訟煎熬、身心俱疲,受創至深且鉅,提出冤獄賠償,就他被羈押的七十七天,以每天五千元最高金額計算,索賠卅八萬五千元。
去年三月,高院決定如數賠償,但司法院的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認為有爭議,撤銷發回重審。
今年一月卅一日,高院依去年九月一日實施的「刑事補償法」規定,認為許聰元與吳京遂員工陳順隆多次出入酒店,行為逾越一般社會觀念能容忍的程度,因案被羈押,自己也須擔負相當責任;決定補償一天兩千元。最高檢不服,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昨日被駁回,全案定讞,許可獲賠十五萬四千元。\
蘋論:白狗偷吃 黑狗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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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的聲望建立起來很難,破壞起來很容易。司法部門尤其如此。由於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事關涉入民眾的重大利益,社會對司法的要求通常比對其他衙門的要求嚴格很多。
近期一件破壞司法威望的案件極為荒誕,定重創司法形象。16年前,台北地院前法官許聰元涉收賄貪污,纏訟多年,歷經10次更審、7次判有罪、3次改判無罪,正不可開交時,檢察官竟神奇地使上訴逾期,致全案無罪確定。更荒誕的是許曾被羈押77天,無罪判決後請求刑事補償,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前天決定補償許15萬4千元定讞。誰埋單?我們!
逾期上訴涉貪者無罪
這名許法官被控於民國83年2月審理違約交割的股市大戶吳京遂案時,收受賄款100萬元,輕判吳10個月徒刑,還緩刑5年。許從此展開了長達16年的司法奇幻旅程,一下子有罪,一下子無罪,一下子又發回更審,最後檢察官竟忘記上訴期限,致使許員被判無罪。
許聲稱長年訴訟煎熬,身心俱疲,提出冤獄賠償索賠38萬5千元,後遭法院刪減為15萬4千元。納稅人要幫記性不好的檢察官付錢補償涉貪法官,這是什麼爛國家?什麼爛司法?還有沒有天理?
「冤獄賠償」全民埋單
許聰元雖可依法請求賠償,但該案不是因為判決許沒有貪污才宣告無罪,而是檢察官昏瞶逾期上訴,才造成無罪確定,憑什麼要全民埋單?豈非白狗偷吃,納稅人黑狗遭殃?應該由那名善忘的檢察官負擔責任,拿出錢來賠償許。
現在檢方指摘法院;法院怪罪檢察官,誰來為納稅人鳴不平?這樣的司法界怎麼可能獲得民眾的尊敬?權威如何建立?更別提調查局曾涉嫌使用脅迫取供的方式破壞程序正義原則。
此外,檢察官在蒐證上也相當粗疏,賄款100萬元不知去向,許也否認有收受這筆款子。易言之,此案法院在程序正義與無罪推論上都有瑕疵,疑點重重,最後檢方逾期上訴乃至無罪確定,可能是大家解套的好辦法。只是,別拿我們的錢來給你們解套就好!
劉承武上訴逾期 景文案被告無罪
【賴心瑩╱台北報導】被視為國內教育史上情節最嚴重的景文舞弊案,檢方當初一口氣起訴教育部前部長楊朝祥等三十三名被告,不過一審時,包括楊等十七名被告都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昨以檢方上訴逾期十天期限為由,維持楊等人無罪判決。
至於教育部前次長林昭賢等一審被判有罪部分,繼續審理。楊朝祥昨手機關機、住處電話沒人接,不知其回應。
全案判決書數千頁
當時上訴的主任檢察官劉承武昨函文法官說:「全案判決書多達數千頁,還分成六份宣判,沒看完判決怎麼上訴理由?希望法官考量本案判決書的質量,做出公平判決。」高院發言人溫耀源則說:「檢方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檢方起訴景文案的八大犯罪事實,包括:籌設景文工專違法變更用地、自來水事業處違法接水圖利景文工專和大學詩鄉、景文高中違法增設國中部及增班、教育部違法核准景文工專升格及購地案、中信局桃園分局超貸、中信局信託處超貸、景文大股東陳錫南為介入經營權涉嫌行賄、張萬利掏空景文校產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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