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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 將推國巨條款 被收購公司 須審議收購價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聯合報系/udndata.com) 2012-05-30  10:06 

金管會昨(29)日預告修正公開收購辦法,將要求被收購公司必須組成獨立的審議委員會,審議收購價格及收購計畫合理性,以維護小股東權益。此被外界視為「國巨條款」。

去年4月國巨董事長陳泰銘和私募基金KKR宣布由合組的遨睿投資,以每股16.1元的價格公開收購國巨股權並讓國巨下市,招致外界質疑收購價過低,可能有大股東低價買回公司的疑慮。後來金管會與經濟部審查後,決定駁回。

不過,國巨案凸顯企業併購法中未規範大股東利益迴避,以及公開收購法對小股東保障不足等問題。在國巨案後,金管會與經濟部著手檢討企併法與公開收購辦法的修正案。

金管會昨天預告修正公開收購辦法,主要是強化資訊揭露、要求被收購公司必須組成獨立的審議委員會等。金管會表示,為讓小股東查詢相關收購資訊,公開收購公司必須將相關資訊傳送到公開資訊觀測站,才算完成公告;如果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規定,金管會可以要求重新申報及公告,公開收購日重新起算。

至於審議委員會,應由公司的獨立董事組成,沒有獨立董事者,必須遴選跟獨立董事相同資格的成員組成,人數不能少於3人。

此次修正,也增訂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2年內,如果與被收購公司內部人、關係人有任何協議或約定者,都必須對外公告,以保障股東的資訊平等。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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