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陽28.2億買下信義區大樓,房仲:高貴不貴
精實新聞 2013-10-30 17:49:43 記者 林詩茵 報導
三商美邦人壽今(30)日出售「太平第一大樓」3至8樓及70個停車位,由成衣大廠聚陽(1477)以28.2億元接手,擬作為企業總部,換算每建坪單價103萬元。商仲業者表示,以信義區近期商辦大樓的成交狀況來看,聚陽此次接手價格算是「高貴不貴」。
商仲業者瑞普國際物業董事長暨CCIM台灣分會創會會長曾東茂表示,由於信義區是台北市精華地段,在業主惜售的心態下,辦公室釋出案件不多,投資人往往是想買都買不到,因此若有辦公室買賣物件釋出,對投資人而言是難得的機會。而以該物件每坪103萬元成交,對買方而言仍是划算。
他指出,依照實價登錄及上市櫃公司公告,日前全新落成的「遠雄金融中心」單一戶以約2.9億元成交,平均單價約185萬元/坪;而「萬國商業大樓」以約4.04億元成交,平均單價約107萬元/坪;「敦南金融大樓」以約88億元成交,平均單價約132萬元/坪,而今天的成交金額來算,並不算高。
曾東茂說,區位一向是影響不動產價格的重要因素,位在精華地區,加上優良的大樓品質與維護管理,價格自然可以保值,甚至有上漲的空間。以「太平第一大樓」位於信義區,建物為鋼骨結構、面積方整,大樓維護管理品質優良,而且鄰近大巨蛋及松山文創園區,加上聯合報大樓都更案拍板定案,不僅本身條件良好,未來的區域發展也令人期待。又加上該大樓產權單純,所有權人僅兆豐銀行、中國人壽及三商美邦人壽,加上大樓所處精華地段,未來前景看好。
信義房屋(9940)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專案經理曾敬德則認為,「太平第一大樓」屬信義區B辦產品,以該筆土地近大巨蛋和世貿,地段算是相當精華,對買方而言,可以一次在這個地段買到這麼多的樓層,算是相當難得;而以每坪103萬元來看,也可以說是「高貴不貴」。
曾敬德說,今年雖然有多筆商用不動產停標、延標或改私下議價,但據了解,仍有許多業績不錯的企業仍有購買總部的需求,像日前葡萄王(1707)集團向太子(2511)買下內湖五期未完工的商辦大樓,以及此次聚陽買下三商美福人壽「太平第一大樓」,均顯示自用需求買盤仍存在。
曾東茂認為,從近期的商辦市場交易狀況來看,投資人仍然積極尋找值得投資的商用不動產物件,現在擁有好區位、品質優良的辦公室大樓,未來預料仍受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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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DJ 財經知識庫
聚陽擬於台北市信義區購置企業營運總部,計28.2億元 (102/10/30 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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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477)聚陽-公告董事會決議購置企業營運總部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太平第一大樓3樓至8樓及70個地下停車位(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50號) 2.事實發生日:102/10/30~102/10/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1,341.76平方公尺,折合約3,430,.88坪 每單位價格: (1)土地建物:每坪約新台幣103.3萬(2,544.33坪) (2)停車位:每個新台幣260萬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28.2億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 (1)簽約:簽約日後三個營業日內支付20% (2)完稅:102年11月22日或接獲承辦地政士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10% (3)過戶:102年11月25日或接獲承辦地政士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70%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之房地產行情及專業鑑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新台幣2,910,000千元 展碁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台幣2,890,534千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施甫學 展碁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張志明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施甫學:(101)北市估字第000188號 張志明:(94)新北估字第000016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經紀人:瑞普國際物業股份有限公司 經紀費用:新台幣846萬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做為企業營運總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 |
聚陽決議發行國內第4次無擔保轉換債,計7億元
(101/06/08 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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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477)聚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6/07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聚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新台幣柒億元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 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五年 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為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預定採詢價圈購方式全數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部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7.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授權董事長視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 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待發行條件訂定後評估。 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轉換公司債之發行額度、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轉換辦法、資金運用計劃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需要時,依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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