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蠟:補公告本公司百分之十以上主要銷售買主及進貨供應商停止業務往來

2.主要買主或供應商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3.最近一會計年度佔公司個體(個別)財務報告總銷售值或進貨金額比例:

(1)占本公司102年度銷售淨額比例為41.26%。

(2)占本公司102年度進貨淨額比例為86.18%。

4.停止往來緣由及日期:緣於中油五輕將於104年底關廠,與生產供應本公司粗蠟原料相關

之廠商中殼潤滑油公司應中油公司要求將於103年9月30日停止生產,致中油公司供應本

公司之粗蠟油產品將停止,本公司所生產之萃餘油蠟亦將停止銷售中油公司。

5.公司因應對策:

(1)本公司已於數年前陸續計劃性由國外進口粗蠟取代,目前成品蠟產品中已有近半數由

進口原料取代。

(2)本公司進口粗蠟原料之區域涵蓋東南亞及中東地區,另外,亦進口大陸成品蠟調配符

合客戶需求之蠟品,進口原料目前供料無虞。

(3)本公司規劃朝高附加價值之配方蠟發展,避開競爭之低價蠟品市場,期能增加獲利。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台蠟告中油獨占濫漲 公平會緩議

〔記者廖千瑩、張慧雯、林毅璋/台北報導〕公平會只敢拍蒼蠅、不敢打老虎,案例又添一樁?

公平會認為證據資料不足

公平會近日接獲監察院移交案件,指國內粗蠟原料逾九成靠中油供應,中油疑濫用獨占地位,變更與下游廠商台蠟公司的定價與合約,違反公平法規定。公平會昨召開委員會議審議此案,但與會委員認為證據資料不足,並未動用表決,決議緩議、擇日再議。

公平會過去查辦中油、台塑涉聯合漲價案,迄今沒有結果,多次在立院挨批不敢打老虎;此次台蠟陳情案,公平會又決定緩議,外界批評「不敢捋虎鬚」,公平會否認。

根據公平會調查,當初中油與殼牌成立中殼公司供應粗蠟(原油提煉下的副產品),主要提供給台蠟公司製造精蠟,再賣給下游廠商,用來製造蠟燭或做為塗料防水用途。

台蠟︰粗蠟計價明顯不合理

據了解,由於粗蠟自海外進口運送成本昂貴,國內粗蠟供應市場原料逾九成來自中油,且多年來中油是台蠟唯一供應商。但這兩年因中油變更定價與合約,台蠟認為遭不公平對待,質疑中油濫用獨占地位,轉向監察院陳情,監院移交公平會處理。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該案監院限期七月底前回覆,公平會在時間壓力下,研析資料有限,與會委員認為沒有辦法就現有資料評斷中油是否涉及濫用獨占地位,因此決議緩議。至於何時再行審議,孫立群說,要看業務單位的調查狀況,目前沒有時間表。

台蠟發言人傅清芬昨表示,中油是台灣粗蠟唯一供應商,去年第四季調整粗蠟計價公式明顯不合理,當然要據理力爭;中油則說,過去計價基礎不合理,賣太便宜,對中油不公平,所以才修改計價公式。

中油︰對合理利潤認知不同

中油表示,此案爭議在於兩公司對「合理利潤」的認知不同,中油認為過去的計價有點過低,因此提出新的計價基準,且希望在一定程度的價格波動內,由台蠟自行吸收。

但談判過程中因台蠟有員工對此不滿,向監察院提出陳情,雙方談判因此中斷,中油已於今年一月向監院說明。中油強調,雙方都是保護己身合理利潤,中油是國營事業,不能以不合理價格供應下游廠商,否則會有圖利疑慮;中油目前仍持續供貨台蠟,將視調查結果才會有下一步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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