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來自德國百靈牌? 產品相似度高
2012年09月10日15:14
最近有眼尖的網友發現,蘋果公司(Apple)所生產的3C產品「可能」來自德國百靈牌(Braun),因為雙方有多種產品實在長得太像了。
有網友就認為,iPhone內建的計算機模式,與百靈牌之前出產的計算機外型一模一樣。另外iPod外型也有如百靈牌的隨身收音機,而蘋果電腦MAC的外型則是與百靈牌生產的擴音器相似。
iPhone內建的計算機模式,與百靈牌出產的計算機相似。翻自網路
蘋果iPod有如百靈牌的隨身收音機。翻自網路
果電腦MAC的外型與百靈牌生產的擴音器相似。翻自網路
「少就是美」iPod向老牌百靈致敬
2012年09月11日
iPod與百靈收音機下方都有圓形控制鈕;iPhone第一代的計算機設計神似百靈計算機。翻攝網路
全球
【蔡筱雯╱綜合外電報導】蘋果(Apple)公司電子產品近年大受歡迎,外界常歸功於簡潔又具時尚感的外型設計,但有網友比對發現,蘋果多項產品竟跟德國百靈(Braun)家電外型神似,這些電器在蘋果之前幾十年就問世了。
追隨40年前設計風
常報導蘋果產品的部落格「Cult of Mac」日前指出,蘋果2001年推出的白色音樂播放器iPod,跟百靈牌1958年的T3收音機有「姊妹相」。2007年風靡全球的iPhone第一代的計算機畫面,也酷似1977年的百靈計算機。網友還舉證Mac Pro主機與iMac等都有相似的百靈產品。
已故蘋果創辦人賈伯斯(Steve Jobs)和蘋果資深設計副總裁埃維(Jonathan Ive)都不諱言,很欣賞百靈產品的設計者蘭姆斯(Dieter Rams),蘭姆斯崇尚「少就是美」,蘋果產品跟進走極簡風,也是向大師致敬。
蘋果設計源自60年代百靈牌
香港蘋果日報 2008-08-18
iPod、iMac、iPhone……蘋果儼如至潮至in的代名詞,蘋果的設計靈感究竟從那裡來?原來是德國家電品牌百靈。
自1960年代起擔任百靈設計總監的拉姆斯(DieterRams),主張優良工業產品應去除不必要設計元素,將產品造型簡化到極致,他的設計哲學跨時代由蘋果首席設計師艾夫承傳,打造出一件件設計簡約的潮人至愛。這些潮人至愛在百靈的產品,都可找到身影。
百靈LE1揚聲器(左)、蘋果iMac(右)
揚聲器與電腦螢幕也相似?換個角度側面看,兩者都用鐵架支撐。
百靈Atelier電視(左)、蘋果iMac24(右)
圓角和幼邊螢幕設計,說是姊妹之作也有人信。
自1960年代起擔任百靈設計總監的拉姆斯(DieterRams),主張優良工業產品應去除不必要設計元素,將產品造型簡化到極致,他的設計哲學跨時代由蘋果首席設計師艾夫承傳,打造出一件件設計簡約的潮人至愛。這些潮人至愛在百靈的產品,都可找到身影。
百靈LE1揚聲器(左)、蘋果iMac(右)
揚聲器與電腦螢幕也相似?換個角度側面看,兩者都用鐵架支撐。
百靈T3袋裝收音機(左)、蘋果iPod(右)
外形八成相似,同是長方形,機身下方按鍵均採用圓形設計。
外形八成相似,同是長方形,機身下方按鍵均採用圓形設計。
百靈Atelier電視(左)、蘋果iMac24(右)
圓角和幼邊螢幕設計,說是姊妹之作也有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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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說著別人發明的語言,使用別人發明的數學…我們一直在使用別人的成果。 使用人類的已有經驗和知識來進行發明創造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 - steve jobs
先以Braun的計算機來討論,該計算機是1977或1978問世的,而即便Braun有設計專利,有效期限也只有14年,也就是最晚1992就過期了,也就是說蘋果是在Braun將設計貢獻給大眾之後15年以後,蘋果才出一個相似的產品,就算是使用Braun的設計也完全是合法使用,與某世界大廠非法使用迥然不同
補充一下,三星的平板外型設計在德國被判侵權而禁賣,目前新的版本是改過以後才得以上市的
再補充,Braun的T1000收音機是1962年問世的,蘋果就算使用其外形也是合法使用 Braun的LE1 speaker是1959年問世的,蘋果就算使用其外形也是合法使用 Braun的T3 pocket radio是1958年問世的,蘋果就算使用其外形也是合法使用 Braun的infrared emitter是1970年問世的,蘋果就算使用其外形也是合法使用 簡而言之,蘋果就算使用Braun的外形也是Braun默許的
莫非本人老眼昏花?本文所刋載的對照圖,不管哪一則,我都認為「完全不像」啊! 不久之前,剛刊載「阿瘦皮鞋」準備上市。假如,我與 mark 兄合資開了一 家「阿胖皮鞋」,走的又是路邊攤價位,薄利多銷。而被告抄襲店名。、、 舒潔、純潔,只差一個字。小王爺陳麗麗:「差一個字,就不是純潔!」 美國司法行政部反托斯辣主管Reed等(看清楚,是「等」喔!),公開表示 蘋果此舉(指二告Htc一案)將扼殺科技產業的創新,不妨參考囉!
蘋果告倒三星的案子,其中有一點「長方形手機,還有圓角」都成為 有效的罪狀。 本日報載美國ITC評估宏達朧最新「Android裝置」,是否侵犯蘋果「 資料點擊」(data tapping)專利權。 這兩者,不都是如出一轍嗎?最近,我看報導「大溪豆乾」名稱,被 中國某公司搶先註冊,有了專利權。爾後,大溪當地的豆乾,就不能以 此為名了。否則,就有可能被告倒啦! 試問,手機不是「長方形,圓角」,那會是什麼?圓球形,還是圓筒 形?不是「圓角」,難不成是「銳角」嗎? 在手機沒發明前,所有的電腦,不都是有「點擊」功能嗎?這有何可 專利的啊?本人才疏學淺,有請樓上Jason Wu兄指點一下,先謝囉!
補充:第二段「宏達電」(2498),誤打為「宏達朧」,特此更正。
首先,大溪豆乾的名稱本身不可能構成專利,頂多只能構成商標,請把專利與商標的差異分清楚,其次,如果大溪豆乾對於大陸人可說是馳名商標,那麼仍可提起訴訟撤銷中國某公司的大溪豆乾商標權,但前提是大陸法院願意公正地判決,並且欲撤銷商標權之人須證明大部分大陸人都曉得大溪豆乾 手機可以是很多形狀,首先三星的手機可以作成純矩形、無圓角,SONY的手機有幾款就是這種造型,也有許多消費者就是喜歡SONY的純矩形造型,再者,要用圓角可以使用讓消費者可以區分的出蘋果與三星差別的圓角,比方說可以只有一點點讓消費者覺察不出的小小圓角,或者可以讓手機近似橢圓形的大圓角,重點是要能讓消費者區分的出,三星的退貨報告指出有一部分的人就是以為自己買到蘋果的產品才退貨的,證據會說話
回到資料點擊,資料點擊只是媒體為方便讀者了解而過度簡化出來的說法,你必須要回到專利說明書去看專利範圍為何,如果在蘋果申請資料點擊的專利之前,已經有人有使用或發明出落在專利範圍內的產品或方法,那三星在訴訟過程當中就可以提出該產品或方法來將蘋果的專利無效掉,不過看來三星花了數千萬美金都找不到這樣的產品或方法,這種產品或方法存在的機率並不高
Sorry!資料點擊的部分有誤,應該說宏達電的律師找不出來可以將蘋果專利無效掉的產品或方法,該產品或方法存在的機率並不高
首先,先謝謝 Jason Wu 兄的不吝指正與指教! 我所表達的,是許多常見,也行之有年的事物。不管是商標或是專利,若 是被 某些人先馳得點,註冊商標或登記專利,然後,對所謂「侵犯」其權利 者,提起訴訟,既非公平,也阻礙科技的創新。 再者,科技的發展,可隨使用者的需要而創新,這與完全照抄、模仿,只是品質不同的所謂「山寨版」,應有所差別。否則,將觸犯範圍從寬認定,將令企業動輒得咎,有著不可測的風險,當非消費者之福也! 當然,這並非表示專利權與商標權,可任意侵犯。只是,如何拿捏?在各國 祭起保護主義之下,也存乎一心,難有客觀公平之判斷。觀乎,蘋果與三星的專利權大戰,在韓國與美國的判決結果,判若雲泥,實不難明白。 宏達電(2498)與蘋果的專利權大戰,Htc的律師:「宏達電是創新者,不是 跟進者。」雖然,蘋果公司,亦有其訴訟上主張,但王雪紅:「我們沒有敗過 ,對官司有絕對的信心!」 由宏達電的歷史來看,它是全球第一台Apad的創始者,第一台觸控智慧手機的發表者,也是全球首款lLTE手機的領先者,所稱「宏達電是創新者」云云,自有所本。 又所謂的「需將專利無效掉」,指的是當事人不否認侵犯對造的專利權而言。本件宏達電二告蘋果的案例,蘋果並不否認其侵害宏達電的專利權,乃屬此種情形。本件訴訟,宏達電顯佔上風! 至於蘋果告宏達電侵權的案例,宏達電既自始否認該公司有任何侵害蘋果之專利權,當然就無需有此主張(即將蘋果之專利無效掉)。此部分,容有誤會。 目前雙方各執一詞,至於孰是孰非,誰勝誰負?非吾人口舌之爭,所能決定,就且看分曉囉!
本人有不同見解,討論討論~ 如果自認有把握專利權人或商標權人站不住腳,那你愛怎麼用那個專利或商標權是你的事,等對方來找你或告你,如果你有鐵證,可以讓對方知道對方站不住腳,我想對方沒那麼笨,知道自己會敗訴還繼續花律師費找你麻煩,也就是說那樣的專利或商標權只是廢紙,專利或商標權人還得定期花錢去繳規費維護這樣的廢紙;反言之,如果你自己沒有證據,無法確認自己是有權使用該專利或該專標,那你也沒有什麼立場要求專利權人或商標權人要無償讓你使用 還有要對於「需將專利無效掉」的錯誤認知作出澄清,專利訴訟當中,被告可同時主張invalidity與non-inringement,也就是同時否認侵權並主張專利無效,就算專利可能有效,也可以主張unenforceable,各種defense皆可同時並存 另外宏達電二告蘋果一案,宏達電主張的是通訊標準的專利,如果蘋果要否認侵權,那就是宣稱自己不符合通訊標準的協定,會非常明顯地與事實不符,蘋果應該不會這樣自打嘴巴,另外,宏達電就算佔上風,也絕非明顯上風,因為通訊標準的專利極難讓侵權廠商禁賣產品,只能要求侵權廠商繳交合理的權利金,蘋果有的是錢,根本不怕繳權利金,就怕宏達電長此下去,最終還是會被禁賣Android產品(當然三星只會更糟,不會更好) 最後要說,美國的專利訴訟制度蓬勃發展已久,歷史上不乏國外廠商告贏本土廠商,比如說NOKIA前兩年就曾告贏蘋果,蘋果支付了6.5億美元以進行和解, 反倒是韓國居然用三星的通訊標準作成禁賣蘋果產品的判決,這已被國際專利界(非僅美國)引為笑柄,有人說南韓是標準專利(standard patents)的FRAND原則的流氓國家,最近蘋果有向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反映,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已經開始對三星濫用標準專利進行調查,結果如何,靜待下回分解 至於日本的系爭專利則與美國的不同,再者日本的訴訟制度並無美國的discovery程序,原告難以取得被告的source code與其他內部證據,本來原告要勝訴原本就不易,蘋果敗訴實非戰之罪,再說就算賠償對方律師費,頂多也就一百萬美金,比起美國數十億的勝負,真的是小巫見大巫
蘋果告宏達電(2498)的官司,主張Htc侵犯該公司的專利權,宏達電 是說:「我沒有(侵權)啊!我的手機都是自已創新的、、」。那麼,這 是「事實有無的爭執」,蘋果,想告倒htc的話,得舉證說服所有的陪審圑(是每一個陪審員,而不是多數決喔!)。 至於,htc告蘋果的官司,蘋果並不否認有侵權其事。而是主張「這兩項專 利無效」,且「htc拿來告人的這兩項專利,是買來用來告人,而有濫用權利 ,反托辣斯之嫌。」因此,向維吉尼亞州法院提出反托辣斯法的訴訟。 ITC的法官彭德,認為「拿專利來告人」,是專利的作用之一。另外,要將 htc的這兩項專利「無效掉」,證據必須「明確與具說服力」相當重要,必須 要非常肯定,證據非常確鑿,才能裁決一項美國專利的無效。 這個部分,是單純的「權利之爭執」,不是「事實爭執」,似專屬法官的 權限,蘋果不能舉證來說服承審法官,必然敗訴! Jason Wu兄的說法,認為「宏達電的律師找不出來可以將蘋果無法將蘋果 專利無效掉的方法」等情,與事實恰好相反。 講實際一點,蘋果公司目前逐漸陷入被動。而且,三星將再加入戰局,打 的是蘋果較弱的「lLTE專利大戰」。今天的鉅亨網:如三星較真的話「蘋果 的麻煩不小」、、得「挫咧等」喔! 看情形,蘋果對htc所發動的專利訴訟,恐怕早已是主客易位,豬羊變色了 啦!
關於Jason Wu 兄所提的,被告可同時主張「權利無效」與「否認事實」 兩種抗辯,固屬無誤。 但我在報章上,未見報導「htc主張蘋果的專利權無效」,亦未曾見過「 蘋果主張該公司未侵犯htc的專利權」、、也可能只是摘要式報導啦! 我不是法律人,對法律僅具粗淺常識。我只是關心本案 ,提供個人心得。 若有不周,怡笑大方之處,就請多包涵囉!
有關「宏達電長此下去,恐怕會被禁賣Android產品」乙節,我有補充意見: 我看過一則報導「三星賠蘋果,Android 陣營剉咧等,微軟漁翁得利」然後, 在內文裡則說明:「現在Windows手機形勢大好!」 在我小時候,看過一個課文「樹上有十隻鳥,打中一隻,還會剩下幾隻?」 是剩下九隻嗎?不會吧!htc跟三星,哪有那麼笨啊?我的想法,沒那麼悲觀 啦! 我想的是:「宏達電(2498)在這個月19日準備推出的微軟手機,用的不正 是Windows-8手機嗎?、、賺翻了啦!」 其實,我蠻佩股Jason Wu兄的,這是少數能勇於表達自已看法,且敘理清晰 。我們的論點,應是各有所見,並無是非對錯之分。 在每一張股票「買進者」的背後,一定有一位「賣出者」嘛!誰對誰錯,得看 誰賺到了錢、、這卡重要! 宏達電,我做多,自然就支持它囉!歡迎 吾兄、、繼續「空它」囉!
補充:倒數第三段,「佩服」,誤打為「佩股」、、對不起!
補充:第13則,第五段,全文應為:「Jason Wu兄的說法,認為【宏達電的律師,找不出來可以將蘋果專利無效掉的方法】等情,與事實恰好相反。」 (原繕打時,多打了「無法將蘋果」這幾個字)
給1樓的Mark與2樓Jason Wu兩位仁兄,暨眾網友分享: 牛頓說:「如果說我比別人看得遠,那是因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巨人就是所有古代哲人留下的經典智慧,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們的視 野才更加遼闊。知識是一種動力,千萬不要讓狹隘的目光和偏見,遮蔽了 自已的眼界,讓自已喪失欣賞美麗風景的機會。 有時候覺得一本好書,就像一盞阿拉丁神燈,翻開書的同時,神燈巨人 就會出現。他會帶著你乘坐飛毯,飛向傳說中的金銀島。 --引自「Melody的心事」部落格
首先,針對蘋果告宏達電的官司,威盛兄似乎把地方法院與ITC給搞混了,只有地方法院的專利訴訟才有陪審團制度,ITC的部分完全都是由行政法官判決,再交由委員會覆核,並無陪審團的參予,如果在地院,事實判斷是由陪審團決定,法律判斷由地院法官決定,但在ITC,無論是事實判斷或法律判斷都是由行政法官決定,目前宏達電與蘋果在地院的官司應該都已因為相同專利也同時在ITC打官司而暫停了,所以談ITC就可以了 其次,關於htc告蘋果的官司,蘋果肯定會試圖主張專利無效,這是每一個被告都會試圖去作的事,但如威盛兄所說,證據必須「明確與具說服力」相當重要,在專利訴訟中,「明確與具說服力」是判斷證據是否足以將專利無效掉的標準 至於,本人先前表達【宏達電的律師,找不出來可以將蘋果專利無效掉的方法】係針對資料點擊專利所說,事實上,這部分宏達電被判敗訴,並有一度讓One系列手機進不了美國海關,本人看不出有何不正確之處 再論蘋果陷入被動,正如本人先前所說,就算蘋果敗訴,它也只是賠錢而已,對它而言,可以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問題,它要的是要讓宏達電與三星的手機被禁賣,只要能讓這兩大Android廠商禁賣,蘋果就可以躺著賺,鉅亨網說的話是門外漢的話,看看就好,簡單說,三星就算立刻拿出LTE專利來告蘋果,最快也要等一年半才會有判決結果,但蘋果對三星的訴訟很快就會有結果,不出明年第二季,三星應該就會在美國被禁賣,這對三星而言會是一大重擊,沒有美國市場的獲利挹注,三星的獲利會非常難看,而就算一年半後三星勝訴,蘋果可以把沒有三星競爭下所賺的錢拿來賠,即可了事,蘋果還是會有賺,而且恐怕還賺不少 本人也希望宏達電可以在這場與蘋果的專利訴訟當中取得勝訴,但我必須說這真的不是普通的難,因為宏達電目前還沒有可以讓蘋果禁賣的專利(三星也沒有,且三星的LTE專利訴訟進度會落後宏達電甚多,對蘋果完全沒有搶到先機),沒有這個籌碼的情況下,宏達電只要不被弄得很慘就要偷笑了
再論微軟陣營,微軟跟NOKIA走得極近,但微軟系統的市場依然仍未打開 宏達電以前也曾經有一段不短的時間以微軟系統的智慧手機打天下(actually,宏達電一直都有作微軟系統手機,但一樣都賣不好),但事實上,當時微軟的智慧手機就是扶不上來,要不然也不會讓iOS與Android兩者瓜分智慧手機市占,微軟連要喝口湯,都喝得有些吃力,微軟要能翻身,也實在很難,就算翻身,NOKIA就卡在最佳戰略位置,這場仗還是難打
軌跡呈現一切!宏達電(2498),目前為「島狀反轉」啦! 就此情況,在訴訟上,似乎有利宏達電。 何況,本人是在今年8月8日那天,以近乎地板價買進宏達電 ,買進時,也沒覺得「宏達電,有何可被弄得很慘的」啦! 今天,有則非常不利友達的訊息,收跌停似為必然嘛!但神 奇的是「沒有啊!」AUO迷們,安啦! 本人買進之前,宏達電的投資人已是驚弓之鳥,該下車的, 大概都已出場了,大都被這場世紀大訴訟、、嚇得走避了! 那又怎樣?我可能不懂這場訴訟的究竟,但我知道要與眾人 採「反向操作」,那就夠囉! 幸好啊!我完全不懂 Jason Wu兄所寫的那些,但我懂酒田戰 法裡的「三空買進」。也知道九大外資聯合看空,讓看壞宏達電 的投資人,不約而同的作出「總賣出」! 對我而言,這意味著、、新台幣、新台幣、新台幣!以是,我 根本就不介意「宏達電與蘋果的官司」,將來會如何如之何? 我只是用平常心,臉不紅氣不喘的,做買進動作。不到40天, 宏達電的投資報酬率,已接近兩成、、還可期待啊! 我的另一支股威盛(2388),更爛!也是依樣畫葫蘆,這支股 的投資報酬率更高,約有3成。 與吾兄嗑牙,吾兄言之成理!但投資人又無須治理公司,碰到 有任何閃失、、設停損就夠,無需想太多啦! 我曾看見網友寫:「還是睡不著,留著怕跌,賣了股票又怕漲 、、真是凌遲啊!」我可說是完全不會有此心情。 因為,我是「利空買進」的實踐者,心情篤定,也頗為自在。 我買進後,這支股的壞消息頻傳,它還是好端端的,在不知不 覺中,打好大底,來個、、「島狀反轉」了! 不相信?吾兄想「空它」嗎?歡迎之至!股價要上漲的話,沒 有「量」是不行的。何況, 空單,遲早也是要「回補」的嘛! 另外,訴訟中兩造是各有主張,也不會如吾兄主張「一面倒的 呈現片面有利之詞」。地球是圓的,誰勝誰負?目前言之過早! 不然,宏達電告蘋果,是無地放矢,告好玩、告爽的嗎?「發 動LTE專利大戰,蘋果可能會陷入被動局面」,這項報導的標題 ,是胡扯囉? 想來,連蘋果公司,對本件訴訟,都可能沒吾兄「樂觀」哪!
日前,宏達電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訴訟,就是要禁止 NEW IPAD與 IPHONE 5。蘋果必勝嗎?未必哪!
宏達電(2498)指蘋果新款 iPAD和 iPHONE5侵害其2項可確保穩定傳輸 大量數據的專利,已為此向國際貿委員會(ITC)提起訴訟。 若宏達電贏得這起官司,蘋果必須和其談條件,才能銷售這兩項產品, 否則就得把侵害專利的技術裝置中移除。 倘若移除,則蘋果會落後三星。三星的裝置已支援4G高速傳輸。宏達電 宣稱在推出第 1 款 LTE手機時,已向ADC通訊買下這些專利(以上是9月12 日,由于倩茗撰文) HTC在2011年以7500萬美元的代價,從ADC通訊公司收購了一項有關4G LTE無線連接方面的「獨占」專利。相比之下,蘋果公司在2011年之前LTE 的專利池,幾乎是零,直到收購了北美網絡的行動後,才間接獲得數百項 LTE專利。即便如此,其在LTE 總專利數所占的份額也不過是百分之2.7。 這種情況,使得蘋果真的發動LTE專利大戰「可能會陷入被動局面」。 WCDMA的專利市場開發已久,交叉授權相當普遍,蘋果即數量不多,也 不會遭致官司。但是4G LTE規模化商用才幾年,很多專利還是受保護的高 價值專利。因此,與蘋果較量「蘋果的麻煩將不小」(以上是9月13日由鉅 亨網報導)。 ITC法官彭德提及一項專利不該被核發的法律標準時表示,證據「明確與 具說服力相當重要」,必須要非常肯定,證據確鑿,才能裁決一項美國專利 無效(按,指此部分,蘋果的抗辯,無法將HTC的專利無效掉)。 新款 iPAD就是採LTE技術的第一項產品,且在專利訴訟前的調查階段,就 開始生產(以上是9月8日由王憶紅撰文)。 【HTC二告Apple ; iPHONE可能禁售】(以上是9月8日,由鍾惠玲撰文)。 ITC的法官彭德:「蘋果欲挑戰HTC的二項有關無線設備資料傳輸專利無 效,恐面臨困難重重。」(以上是9月7日,由趙蔚蘭撰文)。 綜上,我認為「蘋果與HTC間的訴訟,恐早已豬羊變色了!」是有所本的 。就算蘋果打贏所謂的「Android裝置」中的「資料點擊」裝置,由於htc與 三星的產品種類甚多,轉換能力超強、、很快就可調整過來,沒差啦! 我舉樹上有十隻鳥,打中一隻,其他的鳥,會乖乖的等獵人(蘋果)來打 嗎?指的就是這個! 宏達電9月19日,馬上要發表的智慧手機,採的就是微軟系統「windos 8」,不就表示,它有應變能力,很快就可調整過來囉! 反而是,蘋果是「大到不能倒」,沒接受過挫敗的洗禮,自已要小心喔!
什麼技術線型的,小弟並不明瞭,但威盛兄直接把「島狀反轉」直接詮釋為宏達電的訴訟有利,未免太過把股價走勢的因素過於簡化 本人手上仍有宏達電持股,如果宏達電股價可以走強,本人也會很開心,但在此處,本人純就訴訟論訴訟,並不會把訴訟與股價做直接連結,因為影響股價的因素千千萬萬,不是單一因素就可以決定 另外,宏達電告蘋果的訴訟,應該只是不想要完全不反擊,那太丟臉了,為顧全面子,有得用的武器就用上,還是回到那句老話,宏達電目前看來仍沒有可以讓蘋果禁賣的專利;反言之,如果美國要用宏達電的LTE專利來禁賣蘋果,恐怕很快就會有國際專利界的人出來說美國跟南韓一樣是個標準專利的流氓國家
敢問若情勢不利,留著宏達電的理由是?
還是回到那句老話,宏達電目前看來仍沒有可以讓蘋果禁賣的專利,如果威盛兄要關心專利訴訟,不妨去查查,前不久,美國的公平交易委員會還特別發文給ITC,並明確指出用標準專利(如:LTE專利)來禁賣侵權廠商的產品是不適當的 目前,南韓的公平交易委員會也已經開始針對三星是否濫用其標準專利(如:目前三星用的3G專利),如果三星要再拿LTE專利出來禁賣蘋果的產品,同樣會再面臨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調查
在技術理論上,所謂的「軌跡呈現一切!」它是指股票線型,已將所有 的利多、利空因素,摻雜著資金的流向動態等,都反應出來了! 宏達電(2498)固有被蘋果告到禁售的疑慮,但眼前的三星,不是已被 蘋果告到「禁售」了嗎?三星「掛點」了嗎?、、沒有嘛! 因此,眼前的官司,縱然是宏達電不利。但股價,早就提前反應了啊! 它的股價在外資與媒體一路看空之下,股價一直溜滑梯下來,所反應的 ,正是這種危機,不是嗎? 這個因素,一直存在著,既為宏達電的投資人所明知。那麼,在7、8月 間,宏達電持續向下探底。成交量,也一直放大,約有60多萬張的股票在 此完成換手(約佔股本的四分之三)。 再加上這個月以來,一直持續大量換手。最近,甚至取代了前一陣子最 夯的聯發科、、成為成交值最大的一支股票。 這就是所謂的「殷憂啟聖,多難興邦」,道理之所在。宏達電,已在不 知不覺中,完成它的改造工作。從組織人員的優質化,中國市場、俄國、 印度、日本等市場的開拓與深耕、、。 最近,更把在日本最暢銷的機種HTC J 回銷台灣、、紅回台灣,讚! 假如不是有蘋果的這場官司持續進行,它哪會如此的拚命啊?反觀,剛 出了iPHONE 5新機的蘋果,各方的反應又是如何呢? 我並沒有用技術面來簡化這場訴訟,而是「包含」,這場官司,包括所 有有關宏達的一切狀態,均已涵蓋在這個所謂的「島狀反轉」裡了啦! 吾兄是我難得見到的可敬對手,我在專業知識與法律面,是無法企及的 。我會的,是「就線論線」,如是而已。拿來嗑牙,勉強可以,若論訴訟 的精深面,是會左支右絀的啦! 但是,我的立論,也是有所本,不是看消息,就完全聽信。目前,宏達 電走大多頭行情。既然吾兄與我,都有一點該公司股票、、 我承認吾兄言之有理,也較小弟有見識,賺錢要緊,就不陪你嗑牙囉!
給Jason Wu兄: 在左邊有一欄是「技術分析」,是版主搜集一些技術理論,包括酒田戰法 等,提供給網友參考。 吾兄,若有疑義,儘可指名(我啦!)提問,我會提供意見供參。
回喔...喔... 因為本人持有的成本不高,所以留著也無所謂 XD 留著可以等好時機賣掉,就像今天又漲停板,或許本人可以考慮該賣了 XD
回威盛兄,任何利多或利空都需要時間發酵,就好比說9月20日如果法官加重三星的損害賠償到30億美金,我想它應該會跌,再比如當三星明年第二季在美國被禁賣,它也一定會跌下去,長期的利空不見得就會反應在短期股價上,我是這麼想的 就好比本人看空聯發科的長期表現,但他短期內股價還是會表現得不錯,不過不見得每個投資人都追求長期獲利的,只要短期內有蠅利可圖,股價短期內就不會太差,因為短期股價不會反映長期的利多或利空
要特別感謝威盛兄願意指導本人線形的美意,等本人比較有時間來對線形作系統性的研究時,再向威盛兄請教!
回覆Jason Wu兄: 吾兄只要點選左邊的「技術分析」一欄,就可找到一套「酒田戰法」。 這套戰法,是日本田宗久創的,既簡單,也實用。一開頭就提到,股票 的波動,是分四階段的(打底、上升、盤頭、下跌)。 既然,宏達電(2498),是一個「島狀反轉」。那麼,它走的是「上升 勢」、、持股續抱可也!謹供參考囉!
感謝威盛兄提點,那本人就繼續抱一個星期看看!
回覆 Jason Wu 兄: 宏達電(2498)目前的股價還是「縮水版」,長抱的話,可以等那個 「膨脹版」的喔!、、一星期?太短了啦!
update一下最新戰況 一年多前三星在ITC控告蘋果侵害它的3G專利,昨天行政法官下的初步判決是蘋果並未侵害三星的四篇專利中的任何一篇,這個初步判決將經過委員會的覆核,方得生效,然而,一般認為三星翻盤的機會不大
補充一下下集預告 蘋果也於一年多前在ITC控告三星侵害它的專利,行政法官的初步判決將在美國時間十月十九日出爐,如果三星被判侵權,蘋果將得以在美國禁賣三星的產品,到時三星可能會吐血
由於三星的敗訴,本人決定多抱宏達電幾個月... XD
回覆Jason Wu兄: 儘管蘋果、三星都是用盡各種手段,來打壓它的對手。但是,「沒有 一個人或一家公司,夠大、夠強、夠聰明到足以控制整個市場。」 基於這個理念,所以,宏達電在三強鼎立,甚至被列為「小三」的情 況下,還是有它的利基及存活之道。 就算宏達電在某個領域,被打壓、抑制了,它還是會走出自已的一片 天。這就是是日本股神川銀藏所謂的「資本義不會崩潰」的道理所在。 當然.也曾有許多體質不夠好的公司,在競爭不過別人之下,慘遭淘 汰出局了。但我有做足功課,也相信htc不會如此禁不起挫折啦! 地球是圓的,蛇咬人也從來不先打招呼!萬一呢?我自已會看著辦!
補充:倒數第三段第二句,修正為「這就是日本股神是川銀藏、、」。
見解,是永遠無法統一的。因此,才有多空的對做。 即便是同一則消息,也是多空各有不同的解讀。甚至,對「市場」的看法 ,有人認為「市場,永遠是對的!凡是輕視市場力量的人,必然會吃虧!」 但是,也有人認為「市場,永遠是錯的!認清市場的假像,才會賺錢!」 每一筆交易,都有多空見解的分岐存在,雙方都認為自已卡聰明。那麼, 對於資訊的處理,不就是:「真正賺錢,比看法正確重要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