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賣命 法傭兵當8年
駐阿富汗險陣亡 攢千萬買巴黎公寓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當傭兵年薪至少150萬元,但一般人恐怕領不起!新北市一名壯男,9年前因對軍事著迷,隻身前往法國加入外籍傭兵團,8年多傭兵生涯,駐防過科索沃、索馬利亞及戰亂不斷的阿富汗,並曾遭對手狙擊,他用打工賣命錢在巴黎買公寓收租金,去年退役返國,未料抵台在機場因未服役直接送去當兵,目前擔任陸軍文書兵。
謝秉希8年來轉戰各地,台灣的黑人牙膏(下圖)是他鄉愁的解藥。翻攝畫面
來自新北市九份山城的謝秉希(31歲),自小就對軍事相當有興趣,9年前他專科畢業離家工作,在高鐵興建工程打工,認識一名海軍爆破兵出身的瑞典籍工程師,在對方鼓勵下,他2003年持觀光護照到法國,如願加入著名的法國外籍兵團。
謝秉希說:「當時是抱著破斧沉舟的決心!」他賣掉2輛機車退掉房租拿回押金,帶著3萬5000元全部家當飛到法國巴黎,清晨到達戴高樂機場,看到早餐一個三明治要價5歐元(約台幣200多元),考慮了半小時還是沒買,隨即搭巴士前往巴黎近郊的召兵站,「因為只有進了那裏才有得吃住。」
專長爆破兩棲作戰
法國外籍兵團首要資格是體能,6個月的新兵訓練,期末測驗包括負重11公斤著戰鬥服跑8000公尺、游泳100公尺後立即潛游10公尺、500障礙、攀繩6公尺等體能測驗,通過才能正式成為兵團一員。謝秉希說:「國軍各種體能測驗中的滿分,在法國兵團只算是勉強及格。」
謝秉希的受訓專長是爆破、戰鬥醫療、兩棲作戰,後來他隸屬戰鬥工兵群的醫護下士。在8年多的外籍兵團生涯,他隨著兵團駐防非洲、南歐、南美洲、東非、阿富汗等地,擔任戰後維和、邊境巡邏、叢林戰訓練及反恐戰爭等,目睹過戰爭傷亡及鎮壓暴動的流血事件。
謝秉希(右)與征戰沙場的同袍培養出深厚情誼。翻攝畫面
目睹同袍頭部中彈
謝秉希說:「在阿富汗經歷過最激烈的生死一線間!」當時戰鬥群車輛要回到營地,班兵剛果人學弟A-Bu在車頂用機槍警戒,突然遭狙擊手一個冷槍打來,從A-Bu後腦勺打進去,A-Bu整個頭都是血倒進車子裏面,「還好後送被救了回來」。
另一次在阿富汗追勦塔利班叛軍,進到村莊搜索,支援美軍退出時突遭伏擊,他們馳援也開槍還擊,但支援的砲火敵我不分,反把他們包圍住,「當時打得頭都抬不起來,以為這下完蛋了,前方有叛軍的輕武器射擊,後方有盟軍的榴彈爆炸。」所幸最後安全退回到駐地。
駐防阿富汗的法國傭兵團有2個排約40多人,謝秉希是下士班長,他帶著一小隊8人,深獲班兵的信任,他說:「在阿富汗時班兵們都把遺書寫好交給我,我自己沒有寫,但有打算如果真的陣亡了,就燒成骨灰運回台灣,託朋友在九份故鄉的山上灑一灑就算了。」
謝秉希駐防阿富汗的假日,不是到美軍PUB,就是在部隊裡補眠。翻攝畫面
回台服役變文書兵
8年多的賣命生涯,謝秉希取得法國公民身分,也在巴黎郊區買下一間約台幣1000萬元的公寓,現在當起包租公,每個月可收取台幣近5萬元租金。去年12月他回台時,因未當兵遭扣並直接送去當兵,他沒有被安排到特種部隊服役,只在陸軍當一等文書兵,月領6500多元。
謝秉希目前在台服役,從戰場勇士變文書兵。莊其鈞攝
謝秉希小檔案
年齡:31歲
身高:167公分
體重:63公斤
現職:台灣陸軍文書兵
學歷:中國工商專校(現改制為中國技術學院)資訊科畢業
感情:未婚,無女友
家庭:排行老二,有1姊1弟
資料來源:謝秉希
謝秉希 傭兵生涯
2003/08
法國巴黎傭兵團報到
2004/03
分配到法國駐地,做專長訓練
2005
派駐南美洲法屬圭亞那,協防歐洲火箭發射中心的維安及邊境巡邏,並接受叢林戰訓練
2006
年初派駐東非索馬利亞維和任務,年底派駐中歐科索沃,協助當地公投獨立維安及邊境維和
2007
升下士,派到法屬東非馬約特島執行維和任務
2008
派駐東非吉布提執行維安任務
2009
返回法國北約組織,接受專長及戰場訓練
2010
到阿富汗Kapisa峽谷及Tora Bora高地駐防
2011
返回法國駐地,12月返台服兵役
法國傭兵資訊
◎資格:
17~40歲男性,上網(www.legion-recrute.com/en/)報名後,到法國巴黎召兵站報到
◎初步篩檢:
.不能有愛滋、肺結核、肝炎及糖尿病等重大疾病
.完成20公尺折返跑、4下單槓等測驗
◎期末測驗:
.著戰鬥服、軍靴背11公斤背包跑8000公尺,60分鐘內完成
.游泳100公尺後立刻潛游10公尺,2分30秒內完成
.500公尺障礙,5分鐘內完成
.雙腳騰空攀繩6公尺高
◎合格者簽約5年:
分派兵種及駐地,初階二等兵(月薪最高13萬5000多元)
資料來源:法國傭兵網站、謝秉希
同場加映:
工程師棄高薪當法國傭兵出任務時喪命 |

有這樣的資歷, 回台灣卻是個文書兵. 難怪, 年輕人想去澳洲..... 離開台灣是對的.
還沒當兵就滯外多年,這樣沒有刑責嗎?之前吳珈慶的新聞還鬧滿大的?
一分錢一分貨 只拿6500,就當爽兵囉! 不然,要他當啥? 派到釣魚台一顯身手嗎?
有一本【台灣饅頭美國兵】,是一名放棄美國護照,選擇入我國 國籍,成為台彎公民,並在台灣當兵的林道明寫的。 他是白種人,外觀是「阿兜仔」,但擁有的是「台灣心、台灣情 」。 在他的眼光,「中國大陸的武力威脅仍然存在,只是新政府裡很 多人低估了中國的威脅程度,有人甚至以為,無論兩岸之間發生任 何事,美國都會保護台灣。假如還能看到什麼軍力的展示,只是在 新聞報導軍人協助民眾在天災肆虐之後清理環境。」 在他當兵期間,與「殺」有關的是,86年間口蹄疫在台灣蔓延時 ,政府派遣軍人幫忙農人宰殺家畜,與銷毀掩埋所有得病的豬隻。 「人,到了某些時刻總是要選擇方向,朝目標前去,並且必須為 了到達那個目標而有所犧牲。」 本書的結論只有短短幾個字:「我選擇台灣!」
威盛兄, 您怎會只著眼在6500呢? 選擇哪裡不是重點吧! 他的實戰經驗, 相信是我國大多軍官所沒有的吧? 比起紙上談兵, 他應該強多了吧! 我國都希望學有專長的國人, 可以回國貢獻台灣. 難道他的經驗不值得去了解學習. 傭兵ㄟ, 而且還活著回來.
不然,我要寫些什麼? 軍艦的路線會開錯 演習時,空中飛靶會老是打不中 甚至「我們的釣魚台」 都由中國主動(真好心啊!)在幫我們爭了 曾看過幾個小混混 就把軍營鬧個天翻地覆 請教他的實戰經驗 到底想用在哪裡呢?
回覆版主: 關於「役男未當兵,滯外多年,有無刑責問題?」說明如次: 過去,我們一向的觀念,就把這種情形,當做「逃避兵役」。 那是因為行政院發布的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出「役男出境處 理辦法」,原該辦法的第八條有限制役男出境的規定。 但是,在86年12月28日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443號,解釋意 旨,認為所規定的限制事由,與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 徒的自由。」意旨不符。 從而,被大法官宣告「自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 ,失其效力。」準此,既無限制、、也無所謂的「刑責」囉!
給mark: 同樣的一則「消息」,要如何看待?這是仁智互見的事。 也因此,有人看多,有人看空,有人觀望或是縮手。然而 ,「主流見解」,固然是多數說、、 但是,採「少數說」者,方能在股海悠遊自在的過日子。 同時,一旦買到會賺錢的股,也不易被壞消息所洗掉喔!
補充: 如何判斷自已所持的是「少數說」?不是以是否有人採相同見解 而作區分。 而是「文章意旨」所在,你是否能逸出此範疇而作衍義?如就文 章意旨,棌「順藤摸瓜」的方式處理。 那麼,無論如何,很難擺脫消息面的影響,不免「追高殺低」!
再補充: 過去,我們對於役男不得出國的規定信之不疑。內政部對於申請件,往往 祭起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否准當事人的申請。 但是,就有名大學生彭天豪認為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提起行政訴訟 。被駁回後,再提大法官解釋,法律的演進,不就是這樣來的嗎? 去法國當庸兵的謝某,已取得法國公民的身分。但是,他在去年12月間回 國時「被扣」(被抓去當兵啦!)他似乎並沒有主張他不用當兵、、理所當 然的,就當起他的大頭兵來了! 如果說「他有委曲」的話,最大的委曲,應該是在這裡啦!
那吳咖慶當兵的事,為何會鬧到說要通緝呢?
回覆版主: 真理,像鑽石一樣,不是只有「一個面相」。到底是「登泰山而小 天下」,還是「登泰山,而天下大」呢?要看自已如何去想的啦! 各國的國籍法,對自已的國民,都有不同的規範。轉換國籍,就像 「換股操作」(當然,要符合各國的申請要件)一樣,很平常啊! 陳靜,曾是中國人。但代表我國參加奧運,拿到銀牌。這面銀牌, 能算是中國的嗎?陳靜,算是背叛中國的行為嗎? 撞球國手,在轉籍中國(沒錯!報紙寫的就是「轉籍」喔!)之後 ,以探親名義回台灣。是否還要當台灣兵?你認為呢? 謝某既轉籍法國,在理論上 ,要不要回我國當兵,也如出一轍。
以探親名義回來當兵是後來的事…先前新聞就鬧很大了… 2011-4-26 為何不給運動員一點空間?:testJ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北京26日電)面對台灣兵役問題,轉籍中國大陸的撞球好手吳珈慶叔叔今天說,吳珈慶出走只想有球打,沒想那麼多,即使他想回台灣服兵役,也要面對兩岸政治敏感問題,不是小老百姓能解決的。 吳珈慶叔叔表示,即使吳珈慶想回台灣服兵役,但是現在吳珈慶已經是大陸籍,包括入台證的申請等等,還有大陸人民去服台灣兵役等政治上敏感的問題,「這邊(大陸)會允許嗎」?即使雙方可以協商,「也不是我們一般老百姓能處理的」。 事實上,早在吳珈慶轉籍大陸引發兵役問題後,吳珈慶就有些擔心,24日向媒體說,「當時只是想要有球可以打,沒想過這麼多」,對是否擔心回不了台灣,吳珈慶也很無奈地說,「當然會啊」! 內政部役政署今天明確表示,吳珈慶最遲須在7 月14日返台服兵役,否則將面臨6個月催告期,屆時吳珈慶若仍不面對兵役問題,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司法機關。 吳珈慶晚間還在與菲律賓籍選手苦戰,尚未知道這個消息。為了讓他心情不受影響,好好打球,他的叔叔和朋友也都暫時不告訴他。 吳珈慶叔叔告訴中央社,吳珈慶過去靠一己之力奪下冠軍,為台灣、為國家爭光,還拿到國光獎章與獎金,現在因為被中華民國撞球運動協會封殺,2年沒有球可打,帶著怨恨出走,只是想要找到能打球的舞台,「如果要這樣追殺,我們小民百姓也沒辦法」。 吳珈慶叔叔旁邊的友人也指出,吳珈慶至少是為台灣爭光,還獲得國光獎章肯定,那些沒有拿到國光獎章的旅美、旅日的棒球選手呢?他們還不是都出國去打球,等到回來以後,政府還不是給予方便,服一陣子的補充役就解決兵役問題,那為何用不同標準對待吳珈慶? 吳珈慶的叔叔說,當初是被協會逼到無路可走才只好到大陸來,因為如果吳珈慶沒有球可以打,「那珈慶就不再是珈慶了,人生的價值也沒了」,因此真的沒有想那麼多,現在只能先球把這場球打好,相關問題再研究,因為只有把球打好,有了舞台,吳珈慶才有未來。1000426 -- 2012-1-14 吳咖慶返國 吳父:回來等當兵 -字 +字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1月14日 上午11:35 撞球神童吳咖慶在轉籍中國之後,今天以探親名義回國,吳咖慶父親表示,回來面對問題。什麼時候要當兵,就等通知。(李明朝報導) 撞球神童吳咖慶轉籍中國之後,以探親名義一月十四日回台,吳咖慶相當低調,這次回國是由父親陪同之下返國。 有關服兵役問題,吳咖慶的父親表示回來面對問題,至於何時要服兵役,就等新北巿通知。 一月十四日剛好舉行投票,吳咖慶有沒有投票權,吳父表示已經被除籍。 吳咖慶離開機場之後,將直接回到老家。
回覆版主: 這個世界的真理,往往是在「少數人」的一邊。 大法官釋字第443號,申請人彭天豪當年是大學生,但他無畏行政機關 的壓力,循序以漸的,提出解釋申請,終於得到大法官的「釋示」,認 為錈的主張有理由。 當年,伽俐略主張「地動說」,是被教皇宣告處以燒死的極刑的。可是 ,他臨死無悔,還喃暔自語:「但是它(地球)還是在動啊!」 最近,台中某大學教授,告四名小學生霸凌了她女兒。想不到吧!轉校 的,正是「她女兒」喔!這叫雞群效應啦! 我在國中時,遭同學霸凌(很多人,莫名其妙的偷襲我的LP)。我一時 情急,直接跑到校長室申訴。結果呢?導師,逮到我週記遲交的把柄,公 然打我五個巴掌、、算是教訓我的「越級報告」囉! 至於,霸凌我的那些人,只被不痛不癢的,罵了幾句而已!連罰站都沒 有哪!其他各校的霸凌事件,也差不多是如此處理,跌破大家的眼鏡啦! 吳咖慶事件是非曲直如何?謝某已轉籍法國,要不要當我國的兵?乃至 他是不是「大材小用」,擺錯位置? 這也有如股市的多空看法,紛岐得很哪!孰是孰非,誰知道哪?
中華民國憲法第20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 此條文裡的「人民」,這兩個字,是不是包括了「法國人 民」與「中國人民」呢? 我國兵役法的適用對象,有及於「外國人民」嗎?
補充: 第11樓的發言,第二段「認為他的主張有理由」,原文將「他」字, 誤繕為「錈」,特此更正。
國籍法及兵役法,我沒有翻閱。但在我的認知上,若他出國時,已經是 「役男」的身分,這才有必要為「吳某有無違反兵役法」來爭執嘛! 不會有「凡是中華民國國民,從一出生時,就是役男」,這種說法吧! 申言之,若吳某出國時,不是役男身份的話,他轉換國籍,就沒有不法 的問題。既然,他是合法取得中國的國籍、、自然,也不用服我國的兵役 了! 我的淺見,是否允妥?有請學法律的網友們不吝指正囉!
給mark兄: 我是預官27期的步科排長退伍的,軍中的歷練也是無奇不有,豐富 得很。 本連連長唐某,是陸軍官校正期生,學有專精。本連隊,在他到任 之前,原是金門體能戰技倒數第二名的連隊。他上任後,短短幾個月 的時間,就把本連隊,訓練成拿下金門體能戰技的第二名,算是脫胎 換骨,跌破眾人的眼鏡! 相同的人員,怎會差那麼多呢?足見兵隨將轉,也事在人為嘛! 中華民國的部隊,絕對是不缺人才的。如果,要把謝某賦予重任, 訓練我國的軍官與士兵,那只是「恨鐵不成鋼」的一種期望而已。 我的那位一到任,就表現得不同凡響,虎虎生風的優秀連長唐某, 多年來,我一直等著看他出將入相、、升將官啦! 然而,事與願違。在我退伍幾年後,他申請調回鳳山(他的老家) 陸軍官校(或是步兵學校)當教官作育英才去了! 現在呢?已退伍多年,在101人力銀行鳳山分行,當人力仲介,想 來,也令人不勝唏噓! 適材適所,是一種理想。有句名言:「理想,是永遠達不到的目標 。」奈之何啊!
To-窩不完惹 第7則留言,是我當反酸民,亦即當魚的想法。 主宰這個社會的是「惡」,而從來不是「善」。 換言之,七情六欲,化身名與利等方式來主導。 從政治、經濟、股市,都是騙局,不光是電商。 您揭穿騙局,用誇大渲染方式,您也是在騙嘛!
To-窩不完惹 您放長線,一點一滴的在本部落格發展顯學。 我身為魚,見餌大咬,吞不進去、也吐不出。 那又如何?套牢的股,照樣操作,逢山化水。 真理,並不是您說了算,還是得問問老天嘛! 您掌握了諸多八卦,甚至我的留言,修來用。 前輩、錢輩,都是可超越的,一向看法如此。 我感謝您的記得,但請您不要修到面目全非。 真理,永遠不數於顯學。因此,我樂於當魚!
最後一行,「不數於」,修正為不屬於。
「以暴制暴,實為必要之惡。」我何時以「善」自居?
將三「個」圖書館,技術分析方面的書。 渲染成三「座」圖書館的書,必要之惡? 靠北八卦,一概屬實?若假,必要之惡? 所有無中生有,瞎掰鬼打牆,必要之惡? 應交市場機制處理,以暴制暴卸責之詞!
您何必對單位量詞這麼計較咧? 交由市場機制就不能教訓他們? 攻擊別人、說別人壞話, 吹捧自己,說自己的公司多厲害。 這麼厲害,最好有能力都不犯錯。 關於釣魚 錢輩如果有玩交友軟體的話,小心被釣魚喔! 1些女網紅把交友軟體當成逗貓棒,逗弄男生喔! 還拍成影片上傳喔! 男生這邊可能也是男網紅在做網路直播。 不知哪1方才是魚,影片很好笑喔!
錢輩,沒有本事讀三座圖書館。 時間,讀者文摘覺得剛好而已。 吹捧,是生意經也是合情合理。 釣魚?錢輩沒興緻了不起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