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集團賣地案 2高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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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與美麗華集團董事長黃春發及總經理賴粵興,被控透過人頭低價買進土地後高價賣給自家的志信公司,賺取差價1億2千萬元,涉及違反證交法;2人在一審法院皆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但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改判2人無罪。 一審法院認為,黃春發和賴粵興身為志信公司董事,卻使公司為不利益的交易,造成重大損失;但高院認為,志信公司購地時,賴粵興已非志信公司董事,且經鑑價,該土地當時市價2億8千萬到3億4千多萬元,黃春發依志信公司董事會決議以3億2千萬元買進,並未造成公司損害。 檢方指控,2005年2月間,賴粵興指示外甥林志煌與友人王人治,購買新竹市光復段94之2號土地,登記在林志煌名下。同年3月林志煌以開發「德安科技園區第六期」為由,向高雄銀行桃園分行質貸1億6千萬元,支付購買土地的尾款。 同年5至7月間,志信公司委請不動產公司鑑價土地市值約3億2600萬餘元;同年9月間,志信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黃春發以3億2千萬元價購林志煌的新竹光復段土地。 檢方認為,土地轉手差價1億2千萬元匯進黃春發、賴粵興及德安開發、美麗華飯店等帳戶,認定是落入黃春發、賴粵興的私人口袋。
【2012/09/26 聯合報】 |
德安董座黃春發涉嫌掏空
德安集團董事長黃春發等3人,疑涉浮報土地交易價格,進行利益輸送,共同掏空志信國際(2611)1億2千萬元案,昨天大翻盤,原一審被判有罪的黃春發等3人,都經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處為無罪。黃春發為現任志信國際董事長,也是德安集團董事長,該集團旗下有美麗華飯店、德威投資、德安航空、大清、德先與德安開發等公司。
2008年7月23日,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非常規交易及背信等罪嫌,將他及德安航空董事長兼志信董事賴粵興,及賴的外甥林志煌提起公訴。去年2月25日,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證交法背信罪規定,將黃春發判刑3年6月併科4千萬罰金、賴粵興判刑3年2月、林志煌判刑2年10月。但高等法院昨天將一審判決撤銷,改判被告3人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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