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不良資產 油水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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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金融大樓(101大樓)董事長林鴻明因涉嫌掏空金尚昌、套利6億元,昨(27)日遭台北地院羈押禁見。金融業者表示,其實利用金融機構處分不良債權的機會,趁機介入賺取利益的前例不少,過去就有部分非金控的獨立銀行,將不良資產賣給銀行大股東另行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AMC),而後續不良資產整頓處分的利益,就落入大股東口袋,固然這些前例不一定違法,但大股東插手其中,難免引人側目。 金融業者表示,不管是銀行大股東另外透過層層轉投資設立AMC,接手銀行不良資產後處分獲利,還是如檢方所指林鴻明是另以人頭成立建設公司,承接中聯信託的金尚昌擔保品轉賣牟利,架構上,都一樣是接手金融機構釋出的不良資產,再處分賺取價差,差別只是AMC與建設公司行業有別。 金融業者指出,過去幾家獨立銀行大股東參與投資AMC,接手自家銀行不良資產,有沒有違法爭議,就看大股東有無運用其影響力,幫助自己的AMC得標,導致銀行因為不公正的標售程序,而以過低價格賣出不良資產,蒙受不合理的損失。AMC標購銀行不良資產的風潮,始於過去綠營執政時期推動一次金改,自2002年一銀大賣不良資產起,掀起熱潮,銀行或金控股賣不良資產金額愈大、打消壞帳愈多,股價漲幅愈高。當時還帶動各大金控陸續投資設立AMC子公司,爭逐市場大餅。
【2012/09/28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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