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越董事長等人涉違反證交法,一審判決有罪宣告緩刑
2012/10/01 09:54 嘉實資訊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5434)崇越-本公司董事長等於士林地方法院之案件一審判決宣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本公司董事長郭智輝先生、執行長潘重良先生
(2)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98年度金重訴字第5號
2.事實發生日:101/09/2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就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本公司董事長郭智輝先生、執行長潘重良先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而起訴乙案,士林地方法院在民國101年9月28日判決有罪,但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而宣告緩刑,本公司董事長郭智輝先生、執行長潘重良先生目前尚未接獲判決書。
4.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事件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皆無任何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任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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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越科技涉做假帳 遭搜索
營收成長41%灌水 董座等六人列被告
【蘇恩民、范中興╱台北報導】上市公司崇越科技(股票代碼5434)爆發財報造假弊案,調查局北部機動組昨在股市收盤後前往崇越位於台北市內湖區的總公司搜索,並將董事長郭智輝及五名財務、會計主管約談到案,士林地檢署已依《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名,將六人列為被告,漏夜偵訊。
檢調查出,二○○五年十一月,崇越和一家新加坡公司簽約,計劃出售崇越一座晶圓廠,並預收定金五百萬美元(約一億七千萬元台幣),事後交易因故取消。
疑美化帳面炒股價
但崇越仍在隔年一月的財報中,將這筆五百萬美元列為營業收入,並在二月公布一月份營收為六點二億元,較前一年同期成長百分之四十一,當天股價以八十九點五元高價收盤。
金管會去年查出崇越沒有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在簽定買賣契約後兩天之內公告交易,裁罰公司及負責人各十二萬元,並移送檢調偵辦。檢調懷疑公司高層可能藉此美化帳面,並伺機出脫持股或炒作股價。辦案人員指出,郭智輝等人涉嫌《證交法》財報不實罪名,最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兩億元以下罰金。
業者:沒隱匿資訊
崇越發言人黃玉真昨表示,當年交易糾紛後,公司立即重編財報,先行提列損失,並立即發布新聞並公告,沒有隱匿資訊的問題,公司完全尊重調查,至於該筆交易糾紛,目前已進入商業仲裁,結果尚未出爐,待結果出來,公司會再做公告。
崇越自一九九○年創立,以代理銷售電子材料起家,去年還獲得台北縣淡水河兩岸「北台光電遊憩城」設置的統包工程標案,去年每股稅前盈餘達六點一九元,營收則達一三三點六一億元,創下歷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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