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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8

公司虧損 仍發放鉅額董事酬勞

薪酬委員會淪為橡皮圖章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強化公司治理與董監事薪酬合理化,依規定,上市櫃公司須設置「薪酬委員會」;但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部分公司經營虧損,或公司盈餘未較同業突出者,董事卻能領取高額酬勞,顯示薪酬委員會之設置,淪為「橡皮圖章」而無法遏止自肥現象,因此,建議應增訂薪酬委員會的審核標準。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評估報告指出,儘管上市櫃公司的薪酬委員會已經實施上路,但實際功效卻明顯不彰,且有兩大問題,有待檢討與積極改進。

第一個問題是「部分公司經營虧損,卻發放鉅額董事酬勞」,該報告指出,二○一一年度友達虧損六一二億餘元,董事平均酬勞為三七六萬餘元,萬泰銀行二○一○、二○一一年度虧損分別為三十四億餘元及二億餘元,但董事平均酬勞分別為四一一萬餘元及三四二萬餘元。其餘尚有:旭品科等十三家公司,雖然去年度發生虧損,但其董事平均酬勞仍超過一百萬元。

對此,預算中心強調,這與該辦法規定,應考量公司經營績效,以發放酬勞之情況不符。

其次是「部分董監事持股比率低,且公司盈餘未較同業突出,卻能領取高於同業平均酬勞」。該評估報告表示,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若持股比率高,可透過分配股利之程序,獲得投資報酬。不過,如果董監事持股比率低,則可能藉由提高酬金以「自肥」,常引起外界爭議,此為「代理理論」所稱之「道德危險」。

根據證交所公布之二○一一年度董監事酬勞相關資訊,董事平均酬金前十名的公司,皆超過一千六百萬元,且部分公司董監事持股較同產業之平均比率為低,例如:中信金董監事持股三.五一%(同業平均十三.二二%)、華碩五.一四%(同業平均十四.七%)等。

該報告也點名中信金,其去年度每股盈餘一.六一元,較同業之華票(三.一六元)、富邦金(三.三九元)、京城銀行(二.四七元)、台產(一.九三元)為低,顯示有董事報酬與公司盈餘未相稱之情形。

預算中心認為,由於薪酬委員會由公司董事委任,故實務上,董監事或經理人薪酬大多由公司當局決定。換言之,薪酬委員會因無客觀標準可依循,以致支領不合理薪酬等,不符社會公義之事件存在;因此,應增訂薪酬委員會「審核標準」,例如:公司發生虧損時,薪酬發給之限制、薪酬與員工分紅比率上限等,以落實公司治理,並將公司盈餘合理回饋投資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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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酬勞 金管會:股東可監督
2012/10/27 17:09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2年10月27日電)金管會表示,對於上市櫃公司薪酬的管理,以公開、透明為原則,若小股東認為上市櫃公司的董監酬勞有過高情形,可以利用發言權、提案權監督。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出,為矯正及防止企業虧損,董監事卻坐領高薪,或員工分紅比例過高,證券交易法增訂相關規定,上市(櫃)、興櫃公司須設置薪酬委員會,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資報酬由薪酬委員會參考同業水準,並考量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訂定。

不過,實施後仍有上市(櫃)公司經營虧損,卻發放鉅額董事酬勞,如100年度友達虧損新台幣612億餘元,董事平均酬勞為376萬 餘元,萬泰銀行99、100年度虧損分別為34億餘元及2億餘元,但董事平均酬勞分別為411萬餘元及342萬餘元等,與應考量公司經營績效發放。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員表示,要求上市櫃公司設置薪酬委員會,不是為了壓低董監酬勞,而是要讓董監事的酬勞合理化。

對於董監酬勞的監理,金管會以揭露資訊公開、透明為原則,使投資人、小股東都可以清楚瞭解董監事所領的酬勞,進一步監督。

官員表示,若企業營運虧損但董監事仍坐領鉅額酬勞的上市櫃公司,申請增資案件等,金管會會依此做為審理的標準之一。

另外小股東、投資人也可利用發言權、提案權監督;證交所、櫃買中心等也有管理機制,將這些列入加強管理的對象,甚至投保中心必要時也可介入,保障投資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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