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燒死孕妻 壽險判賠千萬
業者當初不查 事後才稱簽名有假
【劉昌松、徐彩媚╱連線報導】嘉義男子林宗志為詐領三千二百五十萬元保險金,十一年前迷昏並燒死懷胎七個月的妻子蘇秋美,導致一屍兩命,林因手段兇殘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新光人壽事後懷疑保單非蘇女親自簽名拒理賠。最高法院日前以無法證明蘇女簽名有假等理由,判保單有效,蘇女的其他家人可繼承一千二百五十萬元的理賠金定讞。
蘇秋美的大哥蘇吉郎昨仍怒罵:「林宗志太惡質、心狠手辣、沒天良,只判無期,出獄再害別人怎麼辦?」至於壽險理賠部分,他說:「這是用命換來的,保險公司沒理由拒賠。」新光人壽則說:「尊重判決。」
裝病送醫佯不在場
判決指出,林宗志(四十九歲)二○○一年初甫因侵占公款案獲假釋,出獄後結識蘇秋美,兩人短暫交往後因蘇女懷孕而結婚,期間林男獲蘇女同意,先後幫蘇女投保壽險、意外險共三千二百五十萬元,都由林男當受益人。
同年八月間,林男帶蘇女回嘉義六腳鄉娘家,八月二十五日晚上,林男在蘇女的牛奶裡加入迷姦藥物,等蘇女昏睡後,將汽油、機油潑灑在蘇女身上,再用鞭炮火藥、牛皮紙、蚊香製作「遲延點燃」機關後,跑到隔壁妻舅家佯稱肚子痛,請妻舅載他去醫院,製造不在場證明。
案發後,警消原以為是電線走火釀災,但因蘇家發現林男迅速申請保險理賠,加上蘇女體內被驗出毒品反應,才揭發這起殺孕妻詐保命案。
兇手賠486萬慰撫金
二○○八年間林男被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隔年台南高分院也判林男要賠蘇家四百八十六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保險部分,林宗志殺害妻子不能領取理賠金,由蘇家親屬以繼承方式,取得美國安泰人壽理賠的兩千萬元,但新光人壽卻以蘇女保單上的簽名疑似造假為由,拒理賠一千二百五十萬元。
岳家獲得繼承理賠
法院認為,蘇女保單上簽名雖有重複描繪痕跡,但保險公司當初未確實查證,不能事後以此理由拒賠,判蘇女親屬仍可繼承一千二百五十萬元的理賠金定讞。
燒死孕妻事件簿
●2000/12/25:林宗志幫女友蘇秋美投保2家壽險與意外險
●2001/05/20:林宗志與蘇女結婚
●2001/08/25:蘇女懷有7個月身孕,林卻在牛奶內下藥迷昏她,再引火燒死
●2005/12/29:台南高分院維持一審判決,依殺人罪仍判林死刑
●2008/07/16:更二審改判林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2008/12/04: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林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2009/06/02:台南高分院另判林要賠蘇女家人精神慰撫金486萬元
●2012/10/26:最高法院判新光人壽應理賠1250萬元給蘇家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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