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費催繳 追年薪逾200萬大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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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上路逾四年半,累計已有兩百多萬人一毛保費也沒繳過。勞保局去年底首次針對年薪逾兩百萬元的欠費配偶進行催繳,開罰五十五人後,至今仍有卅七人「抵死不從」,上月遭送強制執行。勞保局說,近日會再啟動第二波「大戶」催繳作業。 「國民年金法」規定,保險人和其配偶間互負保費連帶繳納義務,被保險人若未依規定繳費,負責執行收費和給付業務的勞保局可以限期要求配偶繳費;配偶若無「正當理由」未在期限內繳費,可開罰三千到一萬五千元。 勞保局為此去年底首次開始向欠費配偶「追討」,並鎖定兩百名年薪在兩百萬元以上的大戶催繳,有五十五人未在期限內補繳挨罰三千元,其中有卅七人不僅不願幫另一半補繳,連自己的罰款也不理。勞保局說,已有卅四人因經合法送達罰款處分且逾行政救濟期限,上月底遭送強制執行。 勞保局透露,最快下月會再另啟一波大戶催繳行動,催繳對象將從未繳費、未申請延期或分期,且年薪超過兩百萬元的欠費配偶中,隨機篩出兩百人。勞保局說,會先向兩百名被保險人催繳,卅天內不繳再向配偶催繳,配偶若還是不繳,就會開罰;未來每年都會催繳。 國民年金若有財務危機 內政部:將修法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內政部次長曾中明昨晚表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如果繳不起保費,可以用分期繳或延期繳的方式補繳,十年之內都可補繳。不過,最慢須在領取國民年金給付前,要交完欠繳的保費。 至於國民年金法所定配偶負繳付的義務,曾中明說,勞保局對欠費配偶進行催繳,相信可以達到繳費的目的;但若制度設計確實已造成國民年金財務危機,就有必要修法。 【2013/06/16 聯合報】 |
國保催繳/配偶欠費沒正當理由 罰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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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老公)欠費,老公(老婆)挨罰!有民眾不解,不繳保費是自己主動喪失請領國民年金的資格,結果被保險人欠費沒事,事後卻要配偶來補繳,直呼「莫名其妙」。勞保局說,配偶有「正當理由」可免負連帶繳費責任。 國保是「柔性強制」的社會保險,一方面規定民眾只要無任何社會保險,就會被自動強制納保,另一方面卻未要求被保險人的繳費責任,以致開辦不過四年多,一毛保費也沒繳過的人數已衝破兩百萬人。 民眾簡如安說,開辦國保若是為了照顧民眾老年生活,就應與勞、健保一樣強制投保和繳費,無法理解「柔性強制」到底是要柔還要強?勞保局說,被保險人和配偶互負繳費連帶責任,是國保上路就有的規定,但過去就是因為條文爭議大,勞保局遲遲不敢向配偶催繳。 據了解,過去雖曾打算刪除爭議條款,但有立委認為有些配偶明明有能力幫忙負擔,最後因而還是保留條文,但另增配偶有「正當理由」可免負連帶責任。 勞保局說,主管機關內政部去年已訂出「正當理由」,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配偶有家暴、入獄、羈押、失蹤或嚴重傷病、無戶籍的外配或兩人都沒工作、沒參加社會保險等,配偶就可不必連帶負擔繳費責任,勞保局去年底因而才開始針對大戶配偶催繳。 【2013/06/16 聯合報】 |
國民年金追欠費 首度罰配偶
狠開50罰單 遭埋怨「離婚能分錢嗎」
【陳嘉恩、張勵德╱台北報導】開辦四年多的國民年金首次針對不幫配偶繳保費者開罰!三百七十四萬名家庭主婦和失業者依法被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不繳費雖無罰則,但法令另規定配偶如無正當理由不幫忙繳保費者會遭罰,勞保局近日首次動用此條文,開出五十多張罰單給不幫忙繳保費的配偶,民眾怒批政府是土匪來搶錢。
國民年金二○○八年十月上路,三百七十四萬名沒有勞、農、軍、公教保者在二十五到六十五歲間會被納保,保費本月從七百二十六元漲到七百七十八元,按時繳費到六十五歲可按月領至少三千元。但國保繳費率僅約五成八,估算至少有一百多萬人欠費。
內政部指,國民年金規定配偶有負連帶繳納保費的義務,希望配偶若有工作可協助繳納保費,保障其老年生活,因法律訂有處罰配偶條款,去年八月起勞保局首次試辦「欠費被保險人配偶催繳及罰鍰作業」,針對配偶催繳。
罰三千且持續罰
勞保局說,去年八月抽選兩百名超過一年未繳保費、且配偶年所得達一定程度者,先對被保險人本人催繳,仍未繳款者再對其配偶催繳,在兩輪催收後仍有五十多人未繳費,上月下旬針對配偶開罰每人三千元。
勞保局指出,雖然保費在十年內均可補繳,但配偶該繳的罰鍰必須按時繳,否則會送強制執行。且若這些人繼續累積不幫配偶繳保費滿一年,會再罰六千元。
民譏逼人上絕路
因內部評估此條文爭議大,不會針對所有欠費者全面催繳開罰,今年還是僅會抽選數百名確認有經濟能力可繳款的配偶來催繳開罰。
基隆市失業勞工保護協會創會會長郭清圳認為,過去敬老津貼制度不用繳費即有津貼,現在國保卻淪為使用者付費,並非真正的社會福利。
因國保欠費者多屬沒錢繳納,例如他女兒已欠繳數年國保費,原因是月入約兩萬元的夫婿要養一家四口已很吃力,無餘力可交國保,勞保局應思考如何幫助這些繳不起的人,而非將他們逼上絕路。
家庭主婦黃小姐說,眼前快過不下去,怎可能繳國民年金,若丈夫因此接到罰單,也是得從全家開銷中去支出,「政府簡直是土匪。」按時繳國民年金的主婦劉小姐說,為了老年生活,在有能力情形下還是會繳,「但擔心的是以後會領不到錢。」
專家批開罰無理
社會保險專家、勞務士協會理事長張凱翔說,國內夫妻財產大多分開處理,連《民法》上月都修法讓配偶不需負擔另一半的債務,國民年金對配偶開罰沒有道理,「若配偶被追債而代繳保費,日後夫妻離婚,是否能分到前配偶的老年年金?」
勞保局則指,不管夫妻是否離婚或是保費由誰繳交,依法國民年金給付發給對象為被保險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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