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誇大宣傳 只罰網友不罰業者

 

【華人健康網 記者駱慧雯/台北報導】 2013年3月19日 16:36

許多民眾喜歡在部落格分享產品試用心得,甚至聽從業者建議匿名替產品宣稱功效,不過,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近日查獲一名在網路上使用假身份和假電話的75年次女性,在部落格PO文誇大精華液的療效,違反《化妝品衛生條例》,被處1萬元罰鍰。值得注意的是,類似情況通常只會處罰PO文者,與業者無直接關係。

 

民眾在網路上分享產品使用心得時,應避免使用誇大功效的字眼,以免不慎觸法。(攝影/黃志文)
民眾在網路上分享產品使用心得時,應避免使用誇大功效的字眼,以免不慎觸法。(攝影/黃志文)

 

衛生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檢舉,在部落格發現有民眾分享「所羅門」精華液的使用心得,內容提到「產品能迅速舒緩肌肉緊繃酸痛、頭暈缺氧、幫助靜脈曲張」等誇張字眼,隨即上網調查所留電話,結果發現電話持有者竟是一名從未碰過電腦的阿嬤,再次深入調查部落格數日後,終於查出PO文者的真實身份是一名75年次的陳姓女子。

 

網友在網路上替精華液業者宣傳產品功效,因過於誇大遭罰1萬元。(圖片提供/台中市衛生局)
網友在網路上替精華液業者宣傳產品功效,因過於誇大遭罰1萬元。(圖片提供/台中市衛生局)

 

利用假身份替業者誇張宣稱產品功效的陳女,被衛生局承辦人員告知觸法時,一臉難以置信地詢問:「我沒留真實身分,怎麼還會查到我?」衛生局表示,雖然陳女在網路介紹的精華液屬於合格產品,但最後仍因違反《化妝品衛生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化妝品不得在傳播工具登載虛偽誇大廣告,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鍰,遭開罰1萬元。

 

部落格中涉及虛偽誇大的廣告文。(圖片提供/台中市衛生局)
部落格中涉及虛偽誇大的廣告文。(圖片提供/台中市衛生局)

 

衛生局表示,業者在刊登化妝品廣告前,都應到所屬主管機關申請審核,而民眾在部落格PO文宣稱產品功效,仍視同廣告。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部落格或在網路上被發現有不實誇大的廣告文,業者通常會規避責任不承認,PO文的人將成為直接受罰者,即使刊登資料由業者提供,也無法以不知情或遭欺騙免除責任,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

 

網路分享保養品心得 部落客被罰1萬

許多民眾喜歡透過網路分享對產品及食物的心得,1名27歲的陳姓女子,匿名在部落格分享精華液使用心得,因內容涉及療效遭檢舉,經查獲後被處新台幣1萬元罰款。

台中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展開調查,發現陳女網路上留的身分及電話都是假的,還波及到另一名不知情的阿嬤,交叉比對後終於查到陳姓部落客。

陳女坦承部落格中的使用心得,是化妝品公司以贈品為誘餌,請多名部落客幫忙寫產品使用心得,還得加上特別的療效字眼。陳女並說,化妝品公司還教導部落客使用假身分及電話就不會有責任,沒想到還是被查出。

衛生局指出,產品名稱及購買方式一旦PO網就算宣傳,需遵守化粧品不得登載虛偽誇大廣告的規範,否則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款,由於陳女是初犯,遭罰1萬元。

【2013/03/20 Upaper】



全文網址: 網路分享保養品心得 部落客被罰1萬 | 醫二三事 | 健康醫藥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HEALTH/HEA16/7775471.shtml#ixzz2O39WI6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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