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爆料內線交易 鄉林董座告股東不起訴
去年3月出刊的《壹週刊》報導,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涉1.5億元內線交易,並引鄉林股東鍾明宏說法,指「賴正鎰投資的資盛公司在鄉林建設承攬的台中會展中心開發案即將破局前,大量出脫鄉林股票1.5億資金最後流向鄉林集團旗下的涵碧樓等企業」,害投資人血本無歸。
賴正鎰認為,鍾宏明利用人頭帳戶提供融資基金買鄉林股票,因投資失利爆料,企圖影響鄉林股價,控告他違反《證交法》等罪。
北檢查出,鍾男在餐會巧遇週刊記者,抱怨與賴間有糾紛,沒要求記者報導,是記者得知鍾男與鄉林另有訴訟,到法院旁聽後才報導。檢方認為,鍾與鄉林的官司屬可受公評之事,且鍾身為鄉林股東,無須散佈不實訊息影響股價,故不起訴。
鄉林澄清不實報導,目前營運一切穩定正常
(102/03/27 12: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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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5531)鄉林-媒體報導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 2.報導日期:102/03/27 3.報導內容:有關本公司董事長遭不實報導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該名投資人在公開市場買入鄉林股票失利,提告要求鄉林及賴正鎰董事長賠償的民事官司,101年7月23日三審定讞,鄉林及賴正鎰董事長已經勝訴,證明純屬該投資人的個人行為,與鄉林及賴正鎰董事長本人毫無關係。該投資人不應以個人不堪虧損就到處烏龍爆料檢舉,散佈謠言,媒體事後若隨之起舞,將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企圖影響鄉林股價,鄉林會再提告,揪出不法。 (2)該檢舉人是在97年5月20日,以外資身份買入鄉林股票,預估馬總統上任後會有慶祝行情,但鄉林與市政府的會展中心案可能解約消息,早從96年6月7日起,就陸續有諸多報導此事,根本與「內線交易」無關。對於檢舉人所提內線交易的事前得知解約訊息才出脫股票一事,根本就是「張冠李戴」。 (3)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穩定正常。 6.因應措施:已委任律師處理。 |
鄉林賴正鎰 內線交易列被告
BOT失敗 趁暴跌前脫手1.5億股票
【綜合報導】檢調偵辦鄉林建設兼涵碧樓董事長賴正鎰涉內線交易案,查出四年多前台中市政府公告終止鄉林承攬台中會展中心BOT案前,賴正鎰相關事業資盛投資公司先出脫一億五千萬元鄉林股票,台中地檢署上周依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將賴正鎰改列偵案被告,近期傳訊。若罪名成立,可處七年以上重刑。
台中會展中心BOT案原址位於朝馬與中港路口,佔地三公頃,二○○五年由中市府和鄉林簽約,預計二○○八年二月完工,因工程嚴重落後,市府二○○八年五月發函批鄉林「未見積極趕工」,同年七月終止契約,鄉林不服,提「假處分」與「契約關係存在」訴訟,仍由法院審理中。
百元股票剩9元
檢調查出,台中市府發出通牒要求鄉林趕工後,和賴正鎰有關的資盛投資公司在同年五月二十日突然賣出一億五千萬元鄉林股票給特定人,其中五千萬元售股款轉入涵碧樓,其餘流入相關企業,市府公告終止開發案的利空消息後,鄉林股價在半年內從每股一百元暴跌到九元。
檢調約談高價買進一億五千萬元股票的被害投資人,他供稱當初鄉林一名經理找他協調外資購股,宣稱只要以每股一百元買進,就可認購鄉林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他集資購買後不久,竟出現終止開發案的利空消息,害他慘賠,事後鄉林也沒提「可轉換公司債」,他保存當初鄉林找他投資的簡訊,證明所言屬實。
檢調透露,資盛公司資本額僅一百萬元,卻在二○○七年七月至二○○八年七月間,出脫三億多元鄉林股票,而資盛掛名負責人王致傑是鄉林集團旗下水電公司協理,只出資一萬元,持股百分之一,他表示「資盛是鄉林資深幹部與老闆賴正鎰出資成立」,其實就是由賴掌控。
員工稱充分授權
今年一月,台北市調查處約談賴正鎰到案,他否認內線交易,辯稱不清楚公司資金調度情形,但有鄉林員工證稱「老闆對公司財務充分授權」,台北市調處認定賴正鎰參與BOT案會議,相當了解工程進度,且對資盛公司出售上億元股票,不可能不知情,因此將賴移送法辦,台中地檢署上周將他改列內線交易罪被告,近日將傳他到案說明。
賴正鎰沒有回應
台中市副市長黃國榮昨說,市府已將BOT案原址變更開發為秋紅谷公園,會展中心則遷到水湳經貿園區,他會請律師了解這起內線交易案,希望在鄉林所提民事訴訟中,找到更有利的事證。
記者昨聯繫不上賴正鎰;鄉林表示不清楚此案,無法回應。
賴正鎰(54歲)
★家庭:妻陳淑芬,育2子2女
★身家:無法估算
★現職:鄉林集團董事長(旗下有鄉林建設、日月潭涵碧樓飯店、太裕營造等)、全國商業總會理事、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委員
★學歷:南台工專電機工程科(現改制南台科技大學)
★經歷:中華民國建築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台中市建築投資公會理事長、台中市中興獅子會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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