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執行長 酒駕被逮

知法犯法 事後認罪「我錯了」

2013年04月07日  
林峯正酒駕酒測值達0.58遭法辦。資料照片

【綜合報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前晚和友人聚餐,酒駕被警方攔檢,酒測值高達0.58,他通過生理平衡檢測,但涉拒簽酒測數據單,昨上午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偵訊時林強調仍能安全駕駛,後來考量若不認罪將不會有緩起訴或簡易判決的機會,才點頭認罪,檢方訊後以5千元交保。

 

林峯正(48歲)昨電話受訪說:「我錯了,不應酒後開車。」另解釋餐會結束本由妻子開車,後來小孩吵鬧需妻子安撫,才改由他駕車,否認有意拒簽酒測數據單,強調當時只是在跟警員說明為何酒後開車,且只開一小段路就被攔檢。
在葉少爺酒駕肇事案痛失獨子的陳大儒,昨痛批林峯正:「不應知法犯法,身分特殊,行為更應做為他人榜樣!」40多歲張姓油漆外包商說:「林峯正身為律師,又是時常批評不公不義的司改會成員,行為更應做為表率,否則憑什麼批評別人?」 

酒測值高達0.58

林前晚帶妻子和5歲小孩與友人在北市民生東路聚餐,晚上11時許駕駛黑色福斯轎車行經復興北路被警員攔下,酒測值達0.58,逾0.55標準。 

在酒測單寫拒簽

據悉,林當時表示:「我只喝了兩杯啤酒,不知道這酒測值怎麼會這樣。」拒絕在酒測數據單簽名,改在欄位寫上「拒簽」,但仍在罰單簽名,隨後遭警帶回,車由妻子開走。
林在警局進行酒後生理平衡檢測,包括「來回直走、金雞獨立、指尖摸鼻、閉眼讀數、畫同心圓」,並通過檢測。林向警方表示,他只喝2杯啤酒,原由妻子開車,他自認能正常駕駛才換他開。林昨上午被移送,向檢方解釋因小孩吵著找媽媽才換他駕駛,且他未酒醉,仍可安全駕駛。
林另問檢方可否有緩起訴的機會,但檢察官認為他沒認罪,應起訴且不會聲請簡易判決,林思考後點頭認罪。至於林酒測值達0.58,依「道路交通裁罰基準」會被開罰7萬4千元,另涉《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處20萬元以下罰金。拒簽酒測單部分由於並非拒絕酒測,不會加重罰責。 

不要出事才後悔

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昨接到《蘋果》詢問時表示不知此事,也沒接到林說明。
北市周姓民眾對林的抗辯無法認同,「每個酒後駕車的人都深信自己能安全駕駛,可不要發生事情才來後悔!」 

林峯正小檔案

●現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年齡:48歲
●婚姻:已婚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
●經歷:
◎台灣人權促進會財務長、執行委員、會長
◎台北建成扶輪社理事
◎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推動聯盟召集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今年1~2月酒駕肇事

●死亡人數:63人 
●取締違規:2萬1877件 
●移送法辦:8041人 
資料來源:警政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喔…喔… 的頭像
    喔…喔…

    熱血流成河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