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小S代言的「維娜斯」與隋棠代言的「瑪麗蓮」塑身衣大戰,從商場延燒法院,維娜斯因被控利用網路行銷公司,找寫手在網路張貼對瑪麗蓮的負面評價,維娜斯老闆葉怡伶因此被依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起訴,台北地院今依加重誹謗罪,判葉怡伶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維娜斯公司則被判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維娜斯被控於2011年7月間,委託網路行銷公司在「競品(即瑪麗蓮)」討論串中置入負面評價,並約定單月發佈30筆,平均每筆30字以上,事後有寫手上網PO文「感覺很悶而且不太透氣」、「會癢癢,穿不住,竟然還長了濕疹」、「老公有看我起疹子的恐怖模樣,叫我不要穿了」、「真後悔花了這麼多錢」等。(張欽/台北報導)
塑身衣掀罵戰 瑪麗蓮告維娜斯
po對手產品負評 誹謗罪起訴
【綜合報導】由藝人小S代言的「維娜斯」塑身衣與隋棠代言的「瑪麗蓮」塑身衣,日前因「推推指」商標之爭鬧上法院,事件尚未落幕,台北地檢署又查出維娜斯找行銷公司,在網路張貼穿瑪麗蓮「會癢癢」等負面評價,昨依加重誹謗罪及違反《公平交易法》,起訴維娜斯負責人葉怡伶及職員張瑞蘭。
每筆單價三百元
記者昨未聯繫上兩家塑身衣公司的律師。隋棠經紀人麻生汶表示,公司和瑪麗蓮一直合作愉快,對對方(指維娜斯)的行為感到遺憾。小S方面則表示,全權交由客戶處理。
檢警查出,葉怡伶在二○一一年七月,指示張瑞蘭執行在網路上發表關於瑪麗蓮公司負面評價的網路行銷方式,張找上博思網路行銷公司簽訂「網路口碑優化服務合約書」,並約定「在競品(即瑪麗蓮公司)」討論串中置入負面評價,且單月發布三十筆,平均每筆達三十字以上,總共要有六十筆負評,每筆的單價三百元。
執行員工緩起訴
葉怡伶同意合約後,由張瑞蘭審核負評內容,再由博思三名職員分別透過網路,在BABYHOME寶貝親子網討論區,以不同帳號對瑪麗蓮塑身衣提出負評,包括回家穿的時候「感覺很悶而且不太透氣」、「會癢癢、穿不住……竟然還長了濕疹」、「老公有看到我起疹子的恐怖模樣,也叫我先不要穿了」、「 真是很後悔花了那麼多錢」。
檢察官認為,葉、張的行為已觸犯加重誹謗等罪嫌,因此提起公訴,至於負責執行上網貼文的的博思行銷公司三名員工,因到案後坦承犯行,且無犯罪前科,均緩起訴一年,並要支付國庫一到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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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推推指」 維娜斯告瑪麗蓮
小S代言的「維娜斯」公司於今天對隋棠代言的「瑪麗蓮」公司提出侵權告訴,維娜斯認為瑪麗蓮使用「推推脂」3個字宣傳,侵犯了維娜斯已註冊的商標權。
維娜斯公司認為瑪麗蓮公司所使用的調整型內衣上頭強調「推推脂」3個字,但維娜斯已將「推推脂」註冊專利商標,因此控瑪麗蓮專利侵權,要求貨品下架外,後續將進行民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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