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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未成年學生賣門號 鴻森被重罰330萬

不肖傳銷業者把黑手伸進學生口袋。從事手機門號代辦服務的鴻森,以500元加2支手機門號為入會門檻,並將電信業者退傭數千元給予入會會員,成功吸引全台灣大專院校學生。鴻森現有8萬名會員,未成年就多達上千人,但依法傳銷業者招募未成年須附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公平會調查發現,鴻森光是去年12月,就有300多件未附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的違規行為,今遭公平會裁定行政處分330萬元,並要求業者未來每2個月都要向公平會回報營運情況。

公平會副主委暨發言人孫立群解釋,遭列管的傳銷商,每2個月要向公平會回報經營概況,並提供招募會員的場次、時地等資料,公平會將不定期抽查。至於來文檢舉鴻森未在30日內返還參加人的入會費用及違約金者,孫立群說,目前均獲解決。

位於高雄的鴻森公司,出售手機門號及面膜,但以手機門號的退貨解約糾紛最多,去年8 月公平會就曾以業者未在會員終止契約的法定期限內返還損失,遭公平會罰50萬元。惟業者未改善,孫立群表示,截至去年底公平會仍不斷收到學生檢舉與學生家長的憂心電話。

孫立群指本次處分中以業者吸收未成年,未依法附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罪行最重,這部分處分就高達200萬。據公平會統計,光是去年12月,鴻森就有319件事違反前列情形,造成不少學生無故受害。

公平會更發現,參加人若以申辦手機門號加入鴻森,需另外簽署「手機及SIM卡領取切結書」,業者以此要求會員不得中途解約,若中途解約,違約金須自行負擔。孫立群指出,該舉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1、第23條之2,大大危害參加人的權益,因此今也就此開罰。

另鴻森新增「威寶499(30月)方案」手機門號代辦服務,亦未依法報備。綜上,公平會認為鴻森違反公平法、傳銷管理辦法多條條文,處330萬元罰鍰,並予以監管。

【2013/05/14 聯合晚報】



鴻森傳銷違法重大 公平會罰330萬監管

 

2013年05月14日14:36  

 

公平會今針對鴻森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違反公平交易法開罰,懲處330萬元罰鍰並監管。

鴻森以傳銷方式經營,商品包括面膜與手機,違法傳銷事項多達三大項,包括辦理參加該公司傳銷民眾退出、退貨事宜未依規定於30日內處理完畢,增加威寶499(30個月)方案未向公平會申報,去年12月即有319件加入之學生未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情節重大,開罰330萬元。

副主委孫立群說,鴻森會員8萬多人,逾半數是未成年大學生,公平會一直接到檢舉,2008年至去年8月已開罰3次,分別罰15萬至50萬元,去年10月至12月又接到百餘件檢舉,多是終止契約未依法於30天內退貨退費。這次開罰330萬元並監管,要求鴻森募會員時須把開會時間地點告訴公平會,公平會可隨時入鴻森調查。

 

加入傳銷後解約自認倒楣? 別被唬了

 

加入傳銷業想退會解約,其實不必自認倒楣。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參加人可在與業者訂約14日內以書面通知要求解約,業者須返還所有商品的進貨價格及入會費用等;即使超過14日,參加人亦可隨時終止契約,業者在扣除給參加人的獎金及售出商品的毀損滅失金額後,須依當初售價的9成買回所有的商品。

公平會表示,網站提供退出退會書寫範例,也提醒參加人辦理上述手續的同時,前往郵局購買存證信函,以利日後舉證。

景氣差,不少人想加入傳銷事業賺外快,也成為不肖業者誘拐未成年學子的溫床。

但根據公平法,參加人有權解除或終止契約,且可拿回一定程度的損失。官員解釋,解除與終止最大差別在解約的時間點,若是在訂約後14日內反悔,屬於「解約」,等於恢復簽約前的關係,會員以書面通知後,業者須自收到公文後30日內返還所有商品的進貨價格及入會費用。若按鴻森的情況,會員與電信業者的違約金,也應由傳銷業者承擔。

若是超過14日,則屬於「終止」契約,會員仍可隨時退會、退貨。根據公平法第23條之2 規定,業者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的90%買回參加人所持有的商品。同法也規定,業者所退金額可扣除已發給參加人的獎金及所售出商品的毀損價值。

鑒於類似解約糾紛頻傳,上月立院審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立委丁守中提案由業者捐助成立傳銷商(俗稱下線或會員)保護機構。丁守中形容,該團體類似旅遊品保協會,入會者代表品質保證,也透過內部基金,保障受害傳銷商的權益,避免現行受害人只能透過民事訴訟求償,往往曠日廢時、緩不濟急。該條文獲初審通過。

【2013/05/14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加入傳銷後解約自認倒楣? 別被唬了 | 生活新聞 | 生活消費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LIFE/LIF1/7896148.shtml#ixzz2TFo9WB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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