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基金配息審查一致

  • 2013-05-25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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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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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國內投信業者抱怨金管會對債券型基金配息方式,「管內不管外」,金管會24日強調「境內外基金配息審核絕對一致」,同時4到5月,也核准7檔月配息未先扣管理費用的基金,並沒有強制要求國內基金月配息一定要先扣管理費用。

 金管會強調,現行基金配息可能影響本金的情況有2種,一是基金採固定配息,投信為了維持固定的配息率,可能在利息收入或資本利得減少情況下,導致實際配息來自投資人的本金;二是基金以利息收入配息,卻沒有扣除相關費用,以致有用本金支應配息的情況。

 金管會表示,為了避免基金配息引發投資糾紛,已要求境內外基金配息若可能涉及本金時,都必須在基金名稱後以粗體或顯著顏色字體,揭露「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如果是配息未扣行政管理相關費用,同樣也要揭露。

 同時金管會也要求投信,要將近12個月內由本金來支付股利或基金管理費的相關資料,放在公司網站,讓所有投資人查閱,避免以後發生糾紛。

 金管會官員也表示,不管境內外基金在審查時,都會要求投信業者說明配息方式、是否可能頻繁配到本金,若有這種情況,就會要業者自己再多考慮一下,是否要用此種方式行銷基金。

 官員也強調,部分投信業者會堅持月配息時,不要先扣除相關行政管理費用,金管會就會要求必須以顯著字體,在基金名稱後揭露,因此4~5月也核有此類基金共7檔,並沒有業者抱怨的金管會都不放行境內基金月配不扣費用者,同時無論是境內基金或境外基金,金管會的管理方式及標準都一樣,不會厚此薄彼。

 

 

基金配息監理有差 金管會否認 【2013/5/24 20:35】

 

〔中央社〕金管會表示,對境內外基金應如何配息並沒有強制性規定,是回歸投信公司依基金屬性而定之,並要在契約及公開說明書載明配息項目,揭露風險,沒有內外不一致情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現行有關基金配息可能影響本金的情形有二,其一是採固定配息政策,投信為維持固定配息率,可能在利息收入或資本利得減少情形下,導致配息組成裡來自本金。

另一種情形是,基金利息是收入配息但扣除相關費用,也有導致配息來自本金。

金管會參考國外規定,要求境內外基金於配息來源可能涉及本金時,必須在基金名稱後方以粗體或顯著顏色字體顯示「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等文字;如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時,並區別揭示「本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等警語。

金管會要求,投信事業要有近12個月內由本金支付的股利或基金行政管理費用等相關資料供投資人查閱,並揭露在公司網站,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金管會指出,為配合產品特性,除持續要求投信公司或總代理人必須充分揭露配息可能涉及本金的資訊,並強化銷售端投資人風險告知義務外,同時投資人也應注意配息非報酬率,評估基金投資的風險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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