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物送洗糾紛多 3招自保 【2013/6/4 18:35】
〔中央社〕季節交替,衣物送洗機會多,為避免糾紛,消保處今天提出3項自保撇步,包括慎選信譽較佳業者、特別處理註記在單據及提取衣物應即時檢查。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去年各地方政府受理洗衣申訴案共有98件,包括衣物送洗毀損75件,衣物或配件遺失14件,其他個案還包括店家倒閉、不當加收附加費用,及延遲交付等爭議。
消保處舉出常見申訴案例,提醒民眾參考。
許小姐將在日本購買價值新台幣1萬5000元的滑雪褲拿到洗衣店送洗,沒想到幾天後要取件時,店家竟推說找不到褲子,甚至還態度惡劣的說,大不了賠償洗衣價(50元)的20倍即1000元。
消保處提醒,依「洗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6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送洗衣物不能返還時,顧客能以發票或其他單據證明送洗衣物價值者,賠償金額依該送洗衣物折舊或其他因素計算;無發票或其他單據者,最高以洗衣價20倍賠償。
送洗衣物價值特別昂貴或具特殊意義者,顧客得事先與洗衣業者約定該衣物的洗衣價及不能返還或毀損的賠償數額。
另外常見案例是店家倒閉,無法取回預付款。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在享受即時優惠的同時,也應該注意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當業者異常推出「超低價」、「超低金額」的促銷優惠時要提高警覺,不要一次繳交過多的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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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洗逾期半年未領 反告店家侵占 洗衣店成顧客衣櫃?店家好無奈 逾期1個月 客須付每日1%保管費 逾6個月通知後未領 店家:送回收
2013/5/27 黃楷元 報導
台視新聞的獨家報導: 您有沒有衣服還放在洗衣店呢?很多人一忙就忘了去拿送洗的衣服,但您可能不知道,依照法規,要是超過一個月沒有領取,店家可以收取額外的保管費用。
新北市一位小姐送洗的外套,隔了半年多才去拿,店家放在倉庫裡,花了一段時間才找到,沒想到客人一氣之下,告洗衣店侵占。
這樣一件黃色外套,竟然讓洗衣店被客人控告侵占,怎麼回事呢?新北市一位小姐,100年7月時送洗外套,放了超過 半年才想到要拿,店家已經移到倉庫去放,一時之間找不到,竟然就挨告! 店家好無奈,幸好,衣服後來找到了,侵占罪恐怕無法成立,只是類似的洗衣糾紛真不少,有的客人忘記拿衣服,甚至一放就是好幾年。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若是忘記拿衣服,可能得多付店家保管費用。
不過就算客人逾期,店家也不能隨便處置衣服,必須在到期的時候通知客人取件,不能只貼張公告就免除責任。
善盡通知義務後,客人還置之不理,店家就可以自行處理逾期的衣物,所以消費者可別再把洗衣店當成免費衣櫃,否則不是多付保管費,就是衣服跟你說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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