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傳琴音 住戶怨:噪音霸凌

 

鋼琴聲應是令人陶醉的聲音,卻有住戶受不了鄰居的鋼琴「噪音」,紛紛投訴、檢舉、報案,更有民眾寫陳情書給立委,指控已長期被鋼琴噪音霸凌,希望修法管制此噪音。

 

台中市最近有一件鋼琴噪音被罰案例,今年1月至3月間,住在大樓的劉小姐被鄰居指控彈鋼琴噪音,妨害安寧,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千元,她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

 

劉女說,她彈鋼琴時間是在社區規約時間內,她住處有隔音設施,彈鋼琴時門窗緊閉且踩靜音鍵練習,即使在門外也聽不到任何鋼琴聲音,而且她並非每天彈鋼琴。

 

她更說,自己彈鋼琴多年,琴藝日漸精進,彈奏出來的是悅耳動聽的樂章,與噪音不同,她要求警方撤銷罰單。

 

本案因鄰居有在劉女門外錄音,且有多名鄰居報警指劉女聲音擾人,警方到場曾開勸導單。因此法官駁回她的異議,判她還是要罰錢。

 

法官說,我國公寓大廈多屬集合住宅,各住戶間在生活、空間使用上關係緊密,為防止住戶之生活行為相互干擾,並提昇居住品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住戶間應注意避免生活行為產生的聲音,影響其餘住戶之生活;劉女彈鋼琴,確已妨害相鄰住戶安寧。

 

警方提醒,居家練習樂器時,別在深夜或清晨練習,音量要適度控制,避免影響鄰居;如果音量過大遭投訴,警方會上門勸導,若不改善者,最高可能開罰6千元。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如果開設音樂教室或在家教鋼琴、小提琴等,得遵守音量分貝標準,以一般住商混合區而言,白天音量不能超過70分貝,晚間8點到11點降低到60分貝,深夜更降至55分貝,超過者經檢測確定,將挨罰3萬至6萬元。

 

台中市環保局強調,「音樂噪音」的投訴電話很多,但每個人對聲音大小敏感度不同,加上從檢舉到稽查人員抵達,往往已超過時間,真正能夠開罰的案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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