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闆失業 48歲劉魯益考上公務員 |
聯合新聞網 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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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23天病假養魚 公僕被炒
大老闆失業考上公職 「領錢不工作」
【許淑惠、鄭敏玲╱台中報導】台中市經濟發展局科員劉魯益,去年以「至醫院檢查身體」為由請二十三天病假,經發局發現他根本沒有就醫紀錄,將他記兩大過免職,劉男辯稱他在家種花、養魚,舒緩高血壓症狀也算病假。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用不實理由請假均以曠職論,市府記過免職並無違誤。
台中市府經發局局長王誕生表示,人事室當初要求劉男出示就醫證明時,他還以「依法請病假一天,不須給證明」拒絕。王強調:「現在公務員已不再是捧鐵飯碗,哪有人像他只領錢卻不工作!市府若漠視,對其它同仁不公平!」昨聯繫不上劉男,不知其回應。
理由「至醫院檢查」
現年五十一歲的劉魯益,曾在中國經商,因金融海嘯而結束公司業務返台,三年前考上公務員時,還因「大老闆失業考上公務員」登上媒體版面,他受訪時稱:「再從基層做起有啥可怕,至少我現在有工作了!」
劉男提告指出,市府差勤系統分為「至醫院檢查身體」、「感冒在家休息」、「身體不適」三種,因「至醫院檢查身體」字數較長易點選,才會點選此理由,但三種事由同樣都是請病假,市府只因他點選理由錯誤就將他免職,違反比例原則。
劉男表示,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一年病假最多可請二十八天,且請假兩天以上才須檢具醫師證明,他因罹患高血壓,在家以種花、養魚及清魚池等方式休養,藉此舒緩高血壓症狀,他強調他不是「生病請假」而是「休養請假」。
沒就醫證明屬曠職
市府反駁,為查核公務員請假是否屬實,市府有權要求公務員檢具就醫證明,由於劉男每次都是提前數天請病假,所以才無法點選「身體不適」,只能點選「至醫院檢查身體」。
法院指出,劉男明知依規定「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處」,卻仍連續二十三次用與事實不符的事由請病假,事後又提不出就醫證明確屬曠職,因此維持原免職處分,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公務員有薪假摘要
★因病須治療或休養時,每年准病假28天。若重病得延長,2年內合併不得超過1年。
★每年可有5天事假、7天家庭照顧假。
★婚假14天。
★父母、配偶死亡時,有15天喪假。
★服務滿3年時,有年假14天;滿6年時有年假21日;滿9年時有年假28天;滿14年時年假有30天。
註:一般勞工喪假8天、婚假8天。服務滿5年以上,有年假14天;10年以上,每1年加給1天,加至30天為止。
資料來源: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勞工請假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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