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招逃漏奢侈稅 國稅局加倍追討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實施兩年多來,逃漏稅手法不斷翻新,但在國稅局嚴查下一一現形。國稅局特別整理出八大避稅花招,包括高價低報、假贈與真買賣、利用人頭戶、先贈與後出售、信託避稅、以租代售、巧立名目及預告登記等。
最常見 利用人頭買賣房產
國稅局官員說明,奢侈稅鎖定兩年內移轉的不動產,但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房地不在此限;因此,利用名下無房產之他人名義買賣不動產,成為最常見的逃漏稅手法。
南區國稅局就查獲,一位投資客利用姪女名義,以一二五○萬元購入台北房產,購屋頭期款及貸款利息全由投資客支付,不到一年就以一三六○萬元出售,錢匯入姪女帳戶後,短期內就被提領一空,被認定是利用他人名義買賣,除補稅二○四萬元外,並處以最高二.五倍罰鍰,這位投資客反而倒賠數百萬元。
另外,「高價低報」也是常見的手法,有些案例更是利用「巧立名目」方式,以高價低報。高雄國稅局就查獲,一位民眾以一.五億元出售土地,約定買方補貼土增稅七十萬元、奢侈稅一○○萬元及拆遷補償費四九○萬元,但該土地並無建物,根本不需拆遷補償費,因此被認定短漏報銷售額六六○萬元,補稅加罰鍰一二三萬餘元。
國稅局官員指出,利用信託或租賃方式,拖過奢侈稅兩年閉鎖期的案例也不少。高雄國稅局曾查出,一位民眾出售高雄市美術館附近的房產,為了規避奢侈稅,先將不動產「信託」給銀行,並以買方為受益人方式,等拖過兩年期限後再過戶,結果還是被查獲補稅。
新手法 預告登記拖過期限
中區國稅局近來更盯上「預告登記」新手法,最近查到一個案例,買賣雙方議妥以一五○○萬元出售房產,並收取半數價款,但雙方約定先辦理預告登記,以確保買方權利,待賣方持有房屋滿兩年後,再簽訂買賣契約並支付尾款,同時辦理塗銷預告及買賣移轉登記,結果被國稅局補稅及罰鍰二二五萬元。
國稅局官員強調,不動產交易因價格較高,多以轉帳匯款為主,因此透過資金查核幾乎都可追到流向,縱使短期內為躲避查核而暫不移轉資金,也能列管追蹤;因此,民眾切勿誤信代書或仲介建議,以不正當方式逃漏奢侈稅,以免被補稅及罰鍰,反而得不償失。
假預告真賣屋 奢侈稅難逃 |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 |||
利用「預告登記」產權,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手法恐怕無效了。國稅局鎖定不動產預告登記案件追稅,凡是先預告、後買賣者,前後時間在二年之內,仍會被課徵奢侈稅。
中區國稅局提醒,財政部為杜絕迂迴規避手法,已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利用預告登記等不正當方法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者,處罰倍數已提高為本稅的2.5倍,納稅人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奢侈稅開徵以來,坊間流傳不當規避稅負的手法,其中即包括出售不動產卻暫不辦理過戶,由買方同意先採預告登記方式確保產權,等到賣方持有不動產期間超過二年後,再辦理移轉登記。
這類假預告登記掩護買賣事實的行為,國稅局已展開調查。以中區國稅局為例,在其掌握的629件預告登記案件中,即篩選出47件可疑案件,正著手調查。
中區國稅局以近日查獲的案例為例指出,納稅人甲在2010 年10月取得台中市一筆不動產,2012年5月時,先將不動產辦理預告登記給乙,同年11月塗銷預告登記後,以買賣移轉辦理登記給乙。由於甲「出售」不動產給乙時,已持有滿二年,不須課徵奢侈稅。
但是,中區局在查核時發現,甲早在2012年5月時,即已與乙議妥要以1,500萬元的代價,將不動產出售給乙,乙並交付半數價金給甲,但為規避奢侈稅,雙方才會約定先辦理預告登記,以確保乙的權利。
由於雙方形同早在2012年5月即已進行不動產買賣,距離甲2010年10月取得產權的持有期間不到二年,因此中區國稅局按甲出售不動產的交易價(1,500萬元),以10%稅率對甲補徵150萬元奢侈稅,另按漏稅額處0.5倍(75萬元)的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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