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機車族請注意,在直行車道熄火牽車橫越馬路,小心會吃上罰單!
左姓男大學生,騎機車在台北市基隆路、忠孝東路車行地下道出口等紅燈時,將機車熄火走斑馬線穿越右邊的平面車道,被交通警察攔下開罰600元,左男認為他又沒騎車,不服取締逃離現場,警方再加罰3000元;左男打行政訴訟抗罰,法官認定左男未依標線行駛的事證明確,判他敗訴。
警方指出,許多機車騎士不願費時待轉、迴轉,習慣在大型馬路等紅燈時,將機車熄火,牽機車走斑馬線或行人專用穿越道,橫越馬路,但這樣做多已違規,可罰600至1800元罰鍰,左姓騎士是負面教材。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左男在誠品忠孝東路店打工,今年5月17日上午上班時,騎機車由南往北,出基隆路地下道在忠孝東路口停等紅燈,若右轉就能直接去誠品,但因地下兩車道都是直行車道,不可以右轉,以防與右方兩線平面車道發生路權糾紛。
依照當地路口設計,左某想右轉忠孝東路,有3個方法,一是在此路口待轉3次,才能順利往東;其次是直行至前方松隆路右轉2次回忠孝東路;最省時的方法,則是根本不該進入地下車道,而是走基隆路右側平面道路。
當時右方平面車道也在等紅燈,左某依往日慣例,將機車熄火,牽車右轉走斑馬線至平面車道的外側,發動機車停等,等到外側車道的右轉燈亮起即右轉,但被信義交通分隊黃姓員警攔下開單。
左男辯稱,因火星塞受潮熄火,擔心妨礙交通才牽車到路邊,他沒騎車,與行人無異,一旁其他騎士也附和「有何不可」。左男並趁員警不注意,騎車溜走,交通裁決所以「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轉彎」對左開罰600元,另拒絕停車受檢再罰3000元。
北院認定,左男用牽行機車的迂迴方式,迴避該車道禁止右轉的禁制規定,以達到右轉忠孝東路的目的,判他敗訴。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