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璋與里昂哈佛國際事業持有人簽訂轉讓協議書,承購價暫訂800萬元
(102/10/22 09: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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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4712)南璋-公告本公司與里昂哈佛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持有人簽訂轉讓協議書 1.事實發生日:102/10/21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黃聖智、林佳萱(里昂哈佛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原股東)及陳俊龍。 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10/21~103/01/2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5.1本公司擬承購里昂哈佛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之100%股權,承購價額暫訂為新台幣捌佰萬元整(含稅)。 5.2里昂哈佛國際事業有限公司需取得以下權利: 5.2.1 DII ( Dental Implant Institute)之商標除美國地區外之全球專屬授權。 5.2.2 3D彩色電腦植牙GPS導引系統( AR Based 植牙手術導引)軟硬體之所有權。 5.3擬聘請國際植牙名醫陳俊龍先生擔任里昂哈佛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技術總顧問,並約定僅能於里昂哈佛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合作加盟之 DII連鎖牙醫體系內,且在符合當地醫療法規下,執行醫療行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里昂哈佛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原股東,保證並無任何積欠稅捐或漏繳稅捐等情事,否則願連帶賠償本公司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壹仟陸佰萬元,並應負繳付稅捐之責並連帶返還本公司給付之款項。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藉由跨入新事業,日後對未來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助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8.1跨足新事業,拓展市場以增加股東福祉。 8.2看好亞太市場,擬逐步拓展國內外加盟體系。 9.其他應敘明事項: 9.1簽約日翌日起三個月內,委託會計師進行里昂哈佛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實地查核。待會計師於期限屆滿前送交查核報告於本公司後,各方再依實際查核結果確認承購價格及細節後作成協議書。 9.2本合約一經簽立後即具效力,四方於簽立本合約翌日起三個月內仍無法就里昂哈佛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帳務查核之結果及轉讓細節簽立書面協議時,四方同意本合約即失其效力,各方皆不得主張本合約有效而以之對抗任一方。 |
莊雅清幫密醫牽線 緩起訴
貴婦植牙 有人花千萬 媚登峯抽4成
【綜合報導】媚登峯集團董事長莊雅清,涉嫌仲介自稱哈佛名醫的陳俊龍為貴婦植牙,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因莊雅清、該公司總經理徐月霞及陳俊龍,均坦承犯行且認錯,遭依違反《醫師法》緩起訴,分別繳交處分金五十萬元、三十萬元及一百萬元。至於媚登峯涉嫌販賣過期產品、盜刻會員印章,由檢方另案追查中。
檢方發現,媚登峯集團涉嫌幫近二十名貴婦牽線,找陳俊龍(四十七歲)植牙,植牙金額則從十三萬元到一千三百萬元不等,媚登峯與陳俊龍以四六比例抽成賺佣金。
檢方查出,台灣植一顆牙的價格約八萬元到十多萬元不等,但陳俊龍光植一顆牙就索價三、四十萬元,貴了好幾倍。
辦說明會誆貴婦
今年七月間,檢方發動搜索、約談時,莊雅清原本大哭否認幫貴婦牽線植牙,後來檢方再傳喚莊出庭,莊改口坦承曾告訴總經理徐月霞,陳俊龍的植牙技術不錯,可介紹給會員,徐女因而藉著媚登峯舉辦說明會等機會,找資力雄厚的貴婦參加,從中牽線賺取仲介費。
陳俊龍向檢方供稱,曾告知莊雅清他在台沒牙醫執照,但莊仍執意找他,從前年起在長春藤忠孝診所等地為病患植牙,檢方因而認定莊、徐、陳均違反《醫師法》。
在台考不到執照
由於陳俊龍向檢方出示他的哈佛大學學歷,檢方考量陳在台灣雖無牙醫執照,但在美國、中國均有取得執照,與一般密醫不同,雖然北檢去年七月才緩起訴陳另件密醫案,但陳為這些貴婦植牙是在此案前,加上陳已悔過,所以仍比照莊、徐二人給予緩起訴,並要求三人出具悔過書及繳交三十萬到一百萬元不等處分金。
有趣的是,檢方曾當庭問陳俊龍,他的學生都是教授級牙醫,為何他身為老師,在台卻考不到牙醫執照?陳坦言看不太懂中文字,因而考試失利,不過他透露八月間已再次報考牙醫執照。
《蘋果》昨晚數度去電莊雅清及媚登峯集團雷姓公關,但電話都進入語音信箱,陳俊龍昨也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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