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銀(2049)與天津羅昇官司纏訟5年,從2014年12月22日天津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上銀勝訴,天津羅昇應支付上銀貨款759.6萬美元及支付遲延利息(以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利率1.5倍計算)以來,到本周法院已對天津羅昇所提異議全部駁回。上銀指出,至3月7日為止,已收回全部貨款,後續還可收回延遲利息,可說大獲全勝。
上銀表示,從1999年至2013年3月25日,上銀與天津羅昇有將近15年的代理商關係,雖然天津同時代理三個品牌,但上銀的產品一直是天津羅昇的獲利主力,上銀產品的銷售額也占其營業額的一半以上,主要是上銀提供產品的同時,也經常派遣業務、製造及研發人員協助其教育訓練,並拓展業務提供售前及售後服務。
訴訟的起端主要因2007年9月天津羅昇負責銷售上銀產品的經理離職創業,成為天津羅昇的二級經銷商,天津羅昇對該下線提告,一年後訴訟局面無法改善,而影響上銀業績推廣,上銀只好開始供貨給此新的經銷商。
天津羅昇開始拒付上銀貨款,上銀於2013年11月7日對天津羅昇提起貨款及遲延利息債權請求民事訴訟。2014年12月22日天津高級人民法院判決上銀勝訴(一審),天津羅昇應支付上銀貨款759.6萬美元及支付遲延利息,並駁回天津羅昇全部反訴請求。天津羅昇於2015年1月7日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隔年獲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確定,駁回天津羅昇上訴,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2016年8月8日上銀收到天津羅昇支付美金49萬元,之後天津羅昇皆未提出具體付款方法與計劃,上銀於是向天津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天津高院也針對已扣押天津羅昇存款人民幣5,500萬予以強制執行,並撥轉天津羅昇應付上銀貨款及逾期罰息人民幣5,580萬元與2017年4月10日人民幣655萬元。雖然天津羅昇2017年又向天津高院提出執行裁定異議,本周法院已對天津羅昇公司所提異議全部駁回,因此,上銀後續尚可收取罰息債權。
(時報資訊)
MoneyDJ新聞 2016-07-21 15:07:11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上銀科技(2049)今(21)日表示,因天津羅昇企業於2013年藉故停止支付貨款,上銀對於天津羅昇提起貨款及遲延利息之債權請求民事訴訟,今日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最終判決確定,上銀勝訴,維持一審判決天津羅昇應支付上銀貨款759.6萬美元及支付遲延利息,並駁回天津羅昇上訴請求。
上 銀指出,公司與天津羅昇公司合作近十五年,一直以誠信為本,扶植天津羅昇成為上銀產品主要經銷商,該公司的營業額也逐年大幅成長,上銀除協助其拓展業務給 予支援外,亦經常派遣業務、製造及研發人員協助其教育訓練,提供售前及售後服務。然而,天津羅昇因與其原員工離職創業之糾紛,藉故停止償還到期貨款,上銀 只好提告以維護股東權益。
上銀並表示,公司長期耕耘全球市場,提高整合型服務與價值,為服務廣大的中國客戶,上銀在蘇州工業園區內,設立基地占地面積40,000平方米興建營運總部一棟、研發中心一棟、精密製造中心與物流中心一棟,以及其他必要之附屬用房,總建築面積約為6萬平方米,已於今年3月29日舉行動土典禮,預計2017年完工,可更落實售前售後服務的能量,對營收做出積極貢獻。
羅昇說明子公司天津羅昇與上銀訴訟案事宜
(8374)羅昇-代子公司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發布訴訟事項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羅昇公司、上銀公司)
(2)法院名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2013)二中民三初字第22號
2.事實發生日:102/11/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天津羅昇公司向台灣上銀公司購買貨品,惟該公司經常遲延交貨、給付具有瑕疵的貨品,導致天津羅昇公司嚴重損失,積壓美金1400多萬庫存。
天津羅昇公司一本誠信,曾發函要求上銀公司給付無瑕疵貨品及改善遲延交貨缺失,期望和諧處理瑕疵扣款及損害賠償事宜。詎料,上銀公司拒不處理,更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訴請給付美金698萬元貨款,並請求假扣押。
4.處理過程:天津羅昇公司將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訴請將已查封之帳戶予以解封,並願以等額的庫存貨物作擔保。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天津羅昇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之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天津羅昇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並依規定揭露訊息。
全文網址: http://www.moneydj.com/KMDJ/News/NewsViewer.aspx?a=72d4faed-dbda-4b0e-9aa7-c2f4ffa4f4a3&c=MB06#ixzz2k2U8pxp0
MoneyDJ 財經知識庫
上銀對羅昇訴訟追欠款近700萬美元 羅昇一度打入跌停
作者: 鉅亨網記者尹慧中 台北 | 鉅亨網 – 2013年11月8日 上午11:40
上銀對羅昇發起訴訟,圖為董事長卓永財。(鉅亨網記者尹慧中攝)
上銀(2049-TW)公告10月合併營收為13.1億元,月增6.2%;同時公司在天津對於羅昇發起訴訟追欠款近700萬美元。受訴訟消息影響今(8)日羅昇(8374-TW)股價開盤後一度遭打入跌停。
上銀表示,該公司與羅昇公司合作近十五年,一直以誠信為本,待羅昇公司為HIWIN產品經銷商中的主要成員之一,公司除協助其拓展業務,持續給予支援外,亦經常派遣業務、製造及研發人員協助教育訓練,提供售前、售後服務。詎料羅昇公司於今年藉故停止償還到期貨款,截至目前積欠貨款達美金698萬4157.36元。
上銀強調,經公司催討未果,遂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聲請財產保全及提起民事訴訟,並於昨(7)日執行財產保全並已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上銀董事長卓永財早先表示,上銀「頭痛」的是,上銀部分經銷商先透過上銀資源銷售上銀產品打開市場後,開始在市場賣二三線其他公司產品,這部分與上銀並沒有交集。
他強調,上銀長期耕耘市場與拉動產品關聯度提高整合型服務與價值,上銀仍維持中國大陸的市佔率第一,上銀不受區域經銷商異動或調整影響,上銀在中國大陸雖有一家經銷商發生異動,但上銀資源會有靈活變化不受影響,應收帳款也隨之降低。
上銀10月合併營收13.1億元月增6.2%,已登上今年高檔。另外,上銀擬於11月19日召開第3季法人說明會。
上銀對天津羅昇企業提起債權請求之民事訴訟及財產保全案事宜
(102/11/08 1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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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049)上銀-本公司對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提起債權請求之民事訴訟及財產保全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羅昇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昇公司) (2)法院名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2013)二中民三訴保字第007號 2.事實發生日:102/11/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本公司與羅昇公司合作近十五年,一直以誠信為本,待羅昇公司為HIWIN產品經銷商中的主要成員之一,本公司除協助其拓展業務,持續給予支持外,亦經常派遣業務、製造及研發人員協助教育訓練,提供售前、售後服務。 (2)詎料羅昇公司於今年藉故停止償還到期貨款,截至目前積欠貨款達美金6,984,157.36元。 4.處理過程:經本公司催討未果,遂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聲請財產保全及提起民事訴訟,並於民國102年11月7日執行財產保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並依規定揭露公告,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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