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分期借 違約金有限收取 【2013/11/14 20:15】

〔中央社〕金管會今天表示,未來消費者向銀行信貸採取分期貸款的方式,若有逾期的情況,銀行收取違約金最高為9期;若因為逾期,銀行調高利率的話,就不能向借款人收取違約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消費者常利用信貸分期付款的方式買東西,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金管會訂定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金管會表示,如果消費者向銀行借信貸,若發生逾期情形,銀行若調高借款人的利率,就等同已經向借款人收取違約金,就不能夠另外收取違約金。

如果有逾期情形,銀行要收取違約金的話,金管會說,若在6期之內,違約金計算方式是,原利率的10%,也就是說若利息是10%的話,銀行僅能加收1%的違約金;若6期以上,也是原利息的20%;但最多只能收取9期。

如果銀行收取固定金額違約金,最高只能收3期。

金管會表示,信貸若提前清償有時候有加收違約金,有時這種信貸利率會比較便宜,不過是否要有提前清償違約金必須要讓消費者勾選,且若發生借款人死亡或重大傷殘必須要提前清償時,不可歸責於借款人,銀行不能收取違約金。

至於如果債權債務屆期,金管會說,應該以借款人的存款優先抵銷,償還款項;之後才是保證人。

金管會表示,如果要催收委外,銀行也要書面告知借款人、保證人;不可以票據(本票等)作為擔保等。

金管會指出,相關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預計在明年5月18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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