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人家說,「要專注本業經營」,
也常常看到研究報告或新聞說,「因業外拖累,導致虧損,但本業仍賺」,
不禁就在想,
一、要是本業的成長性有限或是下走坡,是不是就應該轉型呢?(而且只要轉型有點眉目,還不用大成功,這種轉機股都漲超兇的)
二、如果有的業外投資,能常態性地提供公司一些收益,這樣不好嗎?
三、如果是一次性地認列(如賠償之類的…),可能影響只有一年,但對公司來說,還是賠了那些錢吧…。(同理,賣地雖是一次性,也是有賣有賺。)(還有公司年年靠賣轉投資股票維持獲利,年年靠賣地維持獲利)
四、最奇怪的是金融評價損失,發債已經讓股東的權益被稀釋了,產生金融評價損失時,又要再次侵蝕股東權益…。而且都說這是「一次性認列」。一次性認列也是認列啊!但誰曉得會不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債,一直地「一次性認列」呢?而且股本膨脹,整個營運的成長都反應不到獲利上(都被特定人士拿走了)
當然最好是本業賺,轉投資也賺,但如果就是會發生業外收益/虧損時,本業和業外的比例之間要如何看待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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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公司所營事業除許可業務應載明 明於章程外,其餘不受限制。」 依此定義,公司直接經營或生產的業務等,均是本業。就連聯 電,賣畫所得、、縱然佔營收比甚微,也是「本業」! 那麼,何種收益,算是「業外」呢?自然是「本業」以外,諸 如轉投資收益、由子公司獲利,所認列的收益等。 或有人問:「本業不好,可否轉型?」依前揭公司法的定義, 轉型後,也是「本業」 、、除非改成控股公司! 觀諸會計制度,也與公司法同為此理。將業外,稱「投資」! 依權益法計算投資收益或損失,係在長期投資項下,呈現究竟 是投資收益,抑或投資損失。 如以成本法計算,則在資產負債表,會反應在本期損益項下。 業外收益,最好的情況,當然是金雞母,養了幾隻小金雞,或 轉投資甚多,個個能行!可挹注母公司的獲利,或錦上添花! 從而,某些營收負成長的公司,獲利反而暴增,不要懷疑,那 是真的!不一定是賣地、、哪來那麼多的「地」好賣啊? 當然,也有一種情形,轉投資失利,或是手上有一隻「拖屎連 」的子公司,死命抱住,對股價的影響,也無可言諭。 當這種公司的小股東,每過一陣子就會痛一次、、痛個沒完! 如何閃辣呢?我贊同莎拉大所講的:「慎選公司負責人」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