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商林克穎4年前撞死我國送報孝子黃俊德,利用發監前空檔,2012年8月撲白臉、拿友人護照矇混海關潛逃回英,我方積極要求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根據《中央社》報導,愛丁堡地方法院法官馬凱弗今天宣判,英商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這項一審判決是台灣司法的一大勝利,連同5月底的民事判決,台灣司法國際地位正式被確定。
法務部發言人陳明堂說,「英國法院判決林克穎引渡來台服刑,至少創下台、英及20年來的引渡首例。」陳明堂說:「對於這樣判決,深表辛慰,也彰顯正義;若林克穎引渡來台,對於他的受刑人人權也會保障。」
陳明堂表示,引渡案是由外交部駐英代處、兩岸及國際法律司、蘇格蘭檢察官共同努力的結果,勝訴關鍵應是我們提供的各式資料,包括林克穎主張回到台灣對他的人權、甚至對他的生命有害,我方立刻提供我國《刑事訴訟法》、《監獄行刑法》等法律資料反駁,並提供學者專家以專家證人身分接受訪談,供英法院採納。(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2014-05-24 01:24
〔本報訊〕在台灣酒駕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而潛逃的印度裔英商林克穎,英國皇家高等法院在台灣時間昨晚當庭宣判,林克穎須賠償受害人家屬新台幣908萬元,我方有權強制執行林克穎財產,這項判決即日起生效,同時也適用於歐盟其它會員國。這項結果等同英國高院承認台灣法院的判決,具有重要意義。
英商林克穎涉嫌在2010年3月25日凌晨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被判刑4年定讞,竟於2012年8月持用輪廓相似的友人護照潛逃出境至英國,去年10月間台英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林克穎隨即被蘇格蘭警方逮捕羈押,台灣向英國提出引渡林克穎的請求,愛丁堡地方法院召開了十多次引渡審理庭及程序庭,預計6月11日宣判引渡案結果。
昨天在英國倫敦市的皇家高等法院進行一審判決,被羈押的林克穎並未出庭,僅由辯護律師代表出庭。法官經過大約1小時的審理過程後,在台灣時間深夜11點30分左右宣判,承認台灣法院去年2月27日對林克穎案的民事判決結果,同時發布「支付命令(court order)」,命林克穎須支付去年台灣法院民事判決宣布至今約908萬台幣的賠償金,且自今天起如果拖欠不還,即以年利率8%加計利息。
林克穎的民事求償案,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考量黃俊德是家中主要經濟支柱,且發生事故時才31歲,雙親頓失依靠,因此去年判決林克穎應賠償黃男父母約755萬餘元。中華民國駐英國代表處於今年2月間代表被害者黃俊德的父親黃國安,向英國高等法院所提出民事求償。被害人家屬黃國安在得悉英國法院判決結果後,感到相當欣慰。
由於英國是歐盟會員國,並簽署了盧加諾公約(LuganoConvention),所以今日的判決將自動適用於歐盟各國及部分歐洲國家。即使日後林克穎服刑完畢,仍需依本案民事判決,支付被害者家屬賠償。
酒駕撞死孝子 林克穎英國被捕
【胡守得/台北報導】2010年英商CEO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遭判刑4年確定,去年8月發監前在女友董玉琪協助下,冒用友人大衛的護照潛逃出境,今年2月再被判賠755萬元;後經我外交、法務部合力交涉司法互助奏效,今年10月17日英國終於根據我國刑事確定判決,逮捕林克穎並羈押於蘇格蘭愛丁堡法院中,明將第3次開庭,審理林聲請保釋案。
據了解,我國引用英國「2003年引渡法案」,已針對林克穎案和英國簽訂個案司法互助協定,並向愛丁堡法院聲請押解林克穎來台執行,有機會將林引渡回台。
林克穎案在英已引起各駐外媒體注意,多次向我外交部、法務部查證,外交部擔心司法互助曝光恐影響訴訟進行,始終不予回應,但林案明天再開庭,恐紙包不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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