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增值 遠東新最猛
投資用不動產採「收益法」評價,增值金額可望破4,000億元。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4)日強調,收益法及2.125%的折現率下限,是能讓上市櫃公司投資用不動產「適度反應該有的價值」,又讓財報不會過度波動,對有投資用不動產的公司應算是「利多」。
據了解,整體上市櫃公司共有580家擁有「投資用不動產」,其中48%已在101年1月1日開帳時,就認列部分不動產增值利益,就今年6月公佈的半年報,上市櫃公司揭露的不動產增值利益逾7,000億元,但多數是採市場法等較寬鬆方式揭露,若這些公司全部採取收益法,金管會初步概算,增值金額逾4,000億元。
金管會掌握的投資性不動產增值金額前五大公司,第一名是遠東新、增值金額高達1,065億元,增值幅度達297%;第二名是國泰金增值665億元;第三名是新光金512億元,第四名是藍天484億元,第五名則是F-鼎固的411億元。
金管會表示,目前上市櫃公司揭露的投資用不動產公允價值,並沒有限制鑑價方式,有些公司就採取市場法,有些素地也採取市場比較法,因此整體估出來的增值金額超過7,000億元;同時已有48%的公司在101年開帳時就認列過不動產增值利益,估計也有1,000~2,000億元。
明年第一季要實施不動產續後評價時,是否真有4,000億元增值金額?金管會表示仍有三大變數,第一是有多少公司願意選擇公允價值,一旦選擇就不能回頭,所有投資用不動產都必須依收益法或土地開發法評價;第二是許多素地、閒置廠房必須用土開法鑑價,需專業人員及複雜的計算過程,未必所有公司都願意採用;第三是目前4000億元是依各公司不限鑑價方式揭露的數字去推估,可能會更少。
壽險業者表示,目前估出的不動產增值金額,如開發中土地就依成本列帳,但已是採取市場法及收益法折衷計算,若單採收益法,顯現的增值金額還會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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