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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長郭瑤琪出席民進黨立院黨團記者會,痛批司法不公。圖:新頭殼資料庫
 
新頭殼newtalk2013.12.15 林朝億/台北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最近收到最高法院將她判決8年有期徒刑的判決書。一查,該5名法官除了曾判決兒童遭性侵判決無罪的恐龍法官外,竟也是判決前總統陳水扁龍潭案有罪的同庭法官。她今(15)日怒批「東廠法官+恐龍法官」,寫下台灣冤獄的歷史。

郭瑤琪指出,12月5日將她以貪瀆罪判刑的最高法院刑事第五庭,5位法官分別是,審判長法官謝俊雄及法官陳世雄、魏新和、徐文亮、吳信銘等人。郭瑤琪一查,2010年11月11日將陳水扁龍潭案自行裁定有罪的最高法院刑事第二庭法官,竟然也是這5人,審判長也是由法官謝俊雄擔任。

她再查這5位法官,也曾在2011年1月20日將兒童遭性侵案之有罪判決,發回更審。該案一、二審及更一審都認為,小六女童處女膜雖無新傷,但因女童及男友證詞一致,且性侵過程僅十秒且未完全插入,確有可能未成傷,因而判吳有罪。但這5位法官的判決竟以「處女膜未破裂,恐因和加害人陰莖大小以及興奮程度有關」為由,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

郭瑤琪感嘆,這5個法官不僅是恐龍法官,顯然在扁案裡也「立功」。她也在臉書po文說,「昨晚我終於入睡了,因為我找到真相了,判決的審判長謝俊雄,法官魏新和,吳信銘,蔡國卿,徐文亮,與阿扁龍潭案的法官應係同一庭,我一直不願意說出這是政治審判,現在我不得不說,政治審判,我安心的是,我遭判重刑不是因為我作錯什麼,是因為我作得太多作得太好,成為『扁的愛將』這是我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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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8
無被告「陰莖大小」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性侵案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花蓮縣一名派出所吳姓警員被控性侵13歲少女,最高法院日前要求花蓮高分院查明被告「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讓基層法官傻眼,有法官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留言,痛批這是他「開年看到的第一大笑話」。

花蓮縣吳姓警員被控於94年7月間執勤時,在某國小前發現13歲少女與小男友逗留,上前盤查少女身分,並利用員警身分脅迫少女,指稱若不跟他走,將把少女結交男友的事告訴父母,接著開警用吉普車將少女載往性侵,少女因害怕不敢反抗,直到喊痛對方才停止,事後少女告訴男友,男友向老師報告,全案曝光。

一、二審時,吳員否認性侵,法院認定吳員性侵,重判被告11年;更一審被告仍被判刑9年。

還要花蓮高分院查明「興奮程度」

最高法院一月間再度發回更審,認為沒有性經驗的女性,處女膜有無破裂應考量男性「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要更審法官查明。不少法官看不下去,在司法院內部網站「法官論壇」留言批評,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指出,「非常荒謬」;另有法官感歎,太過爭論細節,難怪外界批評法官食古不化、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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