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8 02:46:28 聯合報 記者陳景淵/台北報導

統一昨天宣布,與日本阪急阪神百貨合作十年將劃下句點,「雙方協議分手」,明年3月約滿不再續約。

統一公關經理凃忠正指出,此為雙方協商結果,沒有誰先提出分手的問題。他說,統一有信心,明年回歸自營後,絕對會「做得更好」。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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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與日本阪急合作百貨北、高各一家,分別為台北阪急與高雄阪急,高阪在高雄夢時代裡面。去年營收北阪50億元,高雄夢時代88.9億元,統一將於明年3月約滿更改百貨名稱,預期會以「統一」或「夢時代」命名。

統一聲明,統一與日本阪急阪神百貨店於2006年3月3日簽訂10年合作協議書,由日方提供開店籌備及營運指導,因雙方認為此階段性目的已達成,故將於2016年3月2日約滿時,結束此一合作關係,後續對公司營運及消費者權益並無影響。

統一阪急百貨由統一集團100%出資持有,日本阪急為品牌授權與技術指導,由統一支付權利金給阪急,明年統一將百貨收歸自營後,預期會調整餐飲、服飾等品項占比,將更接近台灣消費者的需求,統一有信心自營後業績會更好。

台北阪急強調,正積極規劃回歸自營後的經營走向,由於目前7樓及地下2樓都是餐飲,各樓層也都有輕食區,未來餐飲比重預估會再拉高。

至於高雄夢時代有可能統一集團內的櫃位數會增加,像是由統一佳佳董事長高秀玲主導的健身房與SPA館,將於下半年在高夢擴大開幕。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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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儘快制定行動支付的管理規範

大陸阿里巴巴集團旗下「支付寶」日前宣佈與統一集團結盟,統一阪急百貨台北店將接受支付寶結帳,合作模式是大陸消費者可在阪急台北店,使用手機中的支付寶錢包「當面付」,以手機QR code條碼掃瞄後,即可完成付款消費,消費金額將直接自這些大陸消費者在支付寶的帳戶中扣除,再由藍新科技負責跨境匯兌金流服務,如此可取代銀聯卡或以新台幣現金在台灣消費。但此舉被金管會指為「違法」。

金管會銀行局公開表示,統一阪急百貨與大陸支付寶這種合作方式,「統一阪急百貨」變成支付寶的特約商店,但支付寶並非台灣「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的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大陸支付寶未依電子票證相關法令申請來台發行電子票證,卻直接在台簽訂特約商店,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30條,負責人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統一阪急百貨若執意接受支付寶為結帳工具,在調查事證後,可能有共同幫助違法的行為,即刑事上的共犯。至於藍新是這次合作的代收轉付業者,這部分依據經濟部主管的「資料處理服務業者受託處理跨境網路交易評鑑要點」,將由經濟部釐清是否「妥當」,若藍新沒有經濟部的認可,未來央行也不會准許其結匯代轉支付寶的款項。

金管會堅持這種做法「違法」,許多消費者和網路業者感到困惑。網路業者說,其實目前許多台灣大型網路商店「早就接受支付寶帳戶消費」,「為何線上商店可以做,線下實體商店就不能做?」其實這一點也是日前行政院初審「非金融機構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管理條例」的5大議題之一。這5大議題包括:資本額(二類機構5,000萬是否再放寬/部分業者認為資本額應保持目前門檻)、儲值限額(是否再從3萬調高至5-10萬)、行動支付/線下交易(O2O,Online To Offline離線商務模式)、無實體交易(包含會員間是否可轉帳等認定)、交易額度(是否比照金融機構依認證分三級)等。其中行動支付/線下交易對金融業者將產生重大衝擊,亦即未來非金融業者將得與特約商店約定,用其線上儲值款項在實體商店消費,如同此次統一阪急百貨與大陸支付寶的合作模式。

既然支付寶是非金融業者,在台灣非金融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務專法尚未出爐,統一阪急百貨與大陸支付寶的合作,嚴格說來,應是「無法可管」。因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是針對實體卡量身定做,對於網路業者第三方支付儲值、無實體交易、O2O等業務經營,應由「非金融機構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管理條例」規範,但此法令目前仍然在未定之數。

因此,銀行局目前對於非金融業的網路電子商務業者之管理法源,係套用「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14條第一款「發行機構發行電子票證之交易方式,得採行線上即時交易及非線上即時交易。」據此管理目前的非金融機構網路電子商務業者之「線上即時交易」,在法源上似乎擴張解釋該款之立法原意。其實該款原本是指悠遊卡之類的實體電子票證,原則上在營業時間應以線上及時交易進行,但在發行機構的非營業時間或在實體商店未能與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直接連線時(例如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可採批次交易的非線上即時交易。

在「非金融機構電子商務支付服務管理條例」立法尚未完成之前,銀行局扮演糾察隊應是不得不的作法。對於網路業者質疑許多台灣大型網路商店「早就接受支付寶帳戶消費」,「為何線上商店可以做,線下實體商店就不能做?」銀行局認為先前如玉山銀、藍新等與支付寶等大陸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可在台灣的網路上購物,但若消費者付費時選擇用支付寶結帳,則網路頁面會立即轉回大陸支付寶的網頁,即是「.CN」的網域,屬於「境外付款」。也就是說,上述情況下,支付寶並沒有在台灣網域(即.TW)使用,不算違反電子票證管理條例;但若統一阪急百貨可收取支付寶作為結帳工具,就算是境內付款,也就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更進一步說,連本國非金融機構電子商務業者能否在台灣地區從事O2O業務,目前都還無法令明文規範,以致動彈不得,豈能讓大陸業者來台大剌剌地做O2O業務。

行動支付將是未來社會上普遍的交易方式,新加坡政府結合金融業者辦理PSP(Payment Service Provider),由電信業者辦理MNO(Mobile Network Operator),共同建立行動支付的TSM(Trusted Service Manager, 受信賴的服務管理者),已經在去年8月正式營運,讓金融業者與電信業者結合,提供民眾安全便利的行動支付服務,新加坡模式值得取法。至於本地的網路業者則傾向支付寶模式,政府如何規範行動支付,實在要再加把勁,否則讓行動支付無法「行動」,實在是笑話。

 

 

收支付寶金管會喊停!統一阪急回應:暫停此項服務措施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2014-01-24 08:55:39 

 

統一超旗下統一阪急台北店日前宣布為更便利大陸旅客消費,率先全台與支付寶合作,支援支付寶錢包的條碼支付功能,不過金管會昨(23)日對此表示,「統一阪急要審慎思考是否要接受違法的消費工具」,統一阪急台北店已緊急發布聲明指出,將先暫停此項服務措施,以配合相關主管機關法規與作業程序再確認。

 

統一阪急台北店強調,透過從事跨境交易服務的藍新公司導入支付寶服務,這是以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為前提,希望能提供大陸旅客更多元的消費付款方式, 但目前決定先暫停此項服務措施。

 

統一阪急用支付寶 金管會不准

支付寶在台營運必經流程
支付寶在台營運必經流程

大陸阿里巴巴集團旗下支付寶日昨宣佈與統一集團結盟,即起統一阪急百貨台北店將接受支付寶結帳,但此舉被金管會指為「違法」。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昨(23)日表示,支付寶是未經許可在台使用的支付工具,若在統一阪急付款,是違反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負責人有刑事責任,統一阪急則可能是刑事上的共犯,呼籲國內店家不要與「有違法疑慮的業者」合作。

官員指出,這件事的關鍵在支付寶公然在台灣實體商店使用,金管會認為已違法,央行也認為有疑慮,若經濟部因此取消中間代收轉代業者(指藍新)的認可執照,屆時統一阪急就收不到貨款,面臨損失。

但昨晚金管會聯繫統一集團,統一強調會「尊重」金管會的意見,不開辦該業務。

邱淑貞表示,大陸支付寶未依電子票證法申請來台,卻直接簽署在台特約商店,即與統一阪急百貨合作,是違反電子票證條例30條,負責人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統一阪急百貨若執意收取支付寶為結帳工具,在調查事證後,可能有共同幫助違法的行為,即刑事上的共犯。

金管會因此公開呼籲,統一阪急不要與有違法疑慮的對象合作。

至於藍新是這次合作的代收轉付業者,邱淑貞說,這部分是依據經濟部主管的「資料處理服務業者受託處理跨境網路交易評鑑要點」,將由經濟部釐清是否「妥當」,若藍新沒有經濟部的認可,未來央行也不會准許其結匯代轉支付寶的款項。

境外付款沒問題

境內付款要申請

金管會表示,先前如玉山銀、藍新等都與支付寶等大陸第三方支付業者合作,可在台灣的網路上購物,但若消費者付費時選擇用支付寶結帳,則網路頁面立即會轉回大陸支付寶的網頁,即是「.CN」的網域,屬於「境外付款」。

也就是,上述情況下,支付寶並沒有在台灣網域(即.TW)使用,不算違反電子票證管理條例。但若統一阪急百貨可收取支付寶作為結帳工具,就算是境內付款,也就違反電子票證條例。

邱淑貞表示,國內合法支付工具很多,例如有信用卡、與支付寶合作的代收轉付業者等,商家應選擇安全合法的支付工具,才能更有效推展業務,否則可能會有違法疑慮。

 

金管會表示,支付寶必須依據電子票證相關法規,經主管機關核准,才能夠在實體店面消費,否則可能違反電子票證管理辦法,恐有面臨刑法的問題。

 

金管會也指出,藍新是依據資料處理服務業者受託處理跨境網路交易評鑑要點,扮演跨境匯兌角色,請經濟部考慮,藍新是否應該與違法的支付工具合作,而統一阪急若開放接受支付寶付款,是與違法的支付工具合作,可能也會面臨共犯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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