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5年,捲入「巴紐案」,侵佔外交部10億元的外交掮客吳思材,因為被外交部提告背信、侵占等罪,遭判刑6年確定,入獄後表現良好獲得減刑,今年1月刑滿出獄,移民署在下午將他遣送出境回新加坡,問題是,當時外交部只追回4億多元新台幣,剩下的5億,依舊沒有下文。
刻意戴上口罩,遮掩神情,一頭白髮的他,是「巴紐案」的外交掮客吳思材,4年前,和共犯金紀玖,在巴紐案件中,侵佔高額的建交秘密經費,喧騰一時,如今,錢都還沒還完,吳思材卻遭遣送出境。
記者:「吳先生你錢有要再還給台灣嗎?」吳思材:「謝謝你們關心。」
被問到敏感話題,吳思材不願多做回應,新加坡籍的他,當初利用外交部,打算和「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機會,趁機侵佔2980萬美金,事後交部只追回1510萬美金,也就是說,還沒還清的金額,超過台幣4億。
即使刑事責任結束了,民事債務沒了結,外交部卻沒把人留住,其實依照強制執行法,債務人如果不還錢,債權人可以聲請限制住居,等於間接執行限制出境。
原本吳思材上個月23日,就要被遣送回新加坡,但外交部認為還有欠款,計畫暫緩,沒想到過不到一個月,服刑完畢的他,終究還是被遣返回國,近5億元的呆帳,恐怕將石沉大海,這都是你我納稅人的血汗錢。
巴紐案吞10億 吳思材今遣送出境
民國95年捲入「巴紐建交弊案」,侵佔外交部10億元的外交掮客吳思材,遭法院判刑服刑期滿後,今天下午4時許在移民官押解下,搭乘華航班機遣送出境。
吳思材在機場面對媒體訪問僅表示:「謝謝大家關心。」關於案情部分吳則說:「謝謝大家,有什麼問題,請找我的的律師。」隨即在移民官戒護下前往登機。(陳啟明/桃園機場報導)
巴紐案 新加坡籍掮客吳思材將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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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紐外交公款侵吞案[編輯]
巴紐外交公款侵吞案,是指2006年至2008年間,中華民國外交部與巴布亞紐幾內亞洽談建立全面外交關係,兩國官員商議多次後,巴紐無意建交,因此,外交部長黃志芳要求仲介者金紀玖與吳思材退還暫存金、吳帳戶的的外交款項,這些外交款項是原訂建交後,給予巴布亞紐幾內亞的外交援助款。但是此外交援助款遭金、吳兩人侵吞,牽涉金額約3,000萬美元。[1][2][3]
最後,司法調查顯示並無任何款項流入公務員帳戶內,黃志芳、邱義仁、柯承亨等並未涉及侵吞巴紐建交公款。[4][5]
背景[編輯]
巴布亞紐幾內亞,是大洋洲一個島嶼國家,1999年與中華民國首次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當時台灣為李登輝總統執政,外交部長為蕭萬長內閣的胡志強。1999年7月5日,胡志強與巴國外長在台北簽署建交公報,宣布兩國正式建交,但7月21日,剛上任的新總理莫羅塔就宣布撤回這項外交承認,這段外交關係只維持短短兩週時間。[6]
1999年巴布亞紐幾內亞與台灣建交的背景是,總理史凱特面臨被國會進行不信任投票的政治危機,在當地台商(鍾俊名、吳福財)及香港華僑(麥麗嫦)的說服運作下,史凱特打算利用建交案爭取金援以挽回頹勢。7月3日,史凱特親自率團赴台拜會行政院長蕭萬長,不過由於史凱特要求高達23億美元的金援,建交談判並不順利。就在破局之際,史凱特在台商的勸服下仍簽署建交公報,以便讓國會以為台灣已答應條件。[7]7月13日,巴紐國會通過對史凱特的不信任投票,史凱特下台成定局。7月21日,新任總理莫羅塔表示,整個建交過程並未遵循該國與他國建交的「正常程序」,宣布撤回這項建交案。事實上主要原因還是因為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的政治壓力。
當年中華民國允諾巴紐的金援條件是,每年提供5000萬美元的轉存款(持續五年,總額共計2.5億美元),2.5億美元的十年貸款,以及960萬美元的政黨活動費。這筆鉅大金額的外交交易竟由非外交體系的三名台商華僑所主導,並在短短幾天以失敗收場,被當年的美國時代雜誌亞洲版(TIME Asia)列入「年度十大醜聞」之一。[8] [9]
過程[編輯]
台灣在政黨輪替後,2006年再度計畫與巴紐進行建交。2006年8月,時任國安會秘書長的邱義仁,介紹金紀玖、吳思材給外交部長黃志芳,由於這是國安會秘書長的指令,外交部不得不配合。他們達成了口頭協議,由金紀玖、吳思材兩人擔任「仲介者」,運作巴布亞新幾內亞與中華民國建交。但金紀玖將對方開出的二千萬美元條件暗中增加至四千萬美元,最後外交部與金協商的結果,同意以三千萬美元為秘密經費,其中廿萬美元是金和吳的活動費。
外交部與金紀玖及吳思材協議在外交部同意及技術援助談判成功後,才能從提取整筆款項。反之,如果外交部提出要求,就必須無條件返還這筆款項。9月14日,外交部把款項存在金、吳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戶口。吳並寫信給外交部確認協議條款。在金吳二人運作下,10月10日,巴布亞新幾內亞代表團抵台跟黃志芳見面並準備簽署建交公報。但黃志芳拒簽建交公報[10]。因為經黃確認,負責建交的代表團成員是代理外長,而所要求的授權書,是代理總理授權,並非由總理親自授權。
黃志芳因此發現與巴布亞新幾內亞建交風險太高,要求撤案。金紀玖以建交有望為由不願退還款項。外交部於是在12月派人前往新加坡,陪同從第三地前往新加坡的金紀玖到新加坡辦手續將錢轉回台灣。隔日,具有美國國籍金紀玖以去探視在上海生病的女兒為由在案發前潛逃美國洛杉磯藏匿。金紀玖在洛杉磯郊區阿凱迪亞(Arcadia)有豪宅和土地,豪宅2006年過戶到兒子金世昌與女兒安妮名下,一塊土地由金的公司在隔年買下後分兩塊,過戶給兒子與女兒,故我政府提金紀玖、金妻劉淑慎、其兒女及金的公司,達到類似假扣押效果。[11]外交部在2007年1月,要具有新加坡國籍的吳思材把他在聯名戶頭的權利轉給外交部官員。
司法程序[編輯]
2008年4月15日,外交部主動函送台北地檢署,舉發金紀玖、吳思材侵佔背信。地方法院院以罪證不足釋放吳思材。4月18日透過呂俊昭律師事務所,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金紀玖和吳思材,要求追討屬於中華民國政府的三千萬美元。4月28日外交部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在訴訟開審前,禁止金、吳脫手或處理在新加坡的資產,無論資產是否在他們名下,以及獨立或聯名擁有。吳思材在事件爆發前的4月27日一度企圖出國不成,後來經記者追蹤,發現吳思材本人疑點重重[12]。
4月30日,黃志芳向新加坡方面反映,希望聯合早報可以延後一天刊出這篇新聞。5月1日,黃志芳亦向中央社反映,希望中央社可以延至下午才刊出,中央社記者轉而摘錄新加坡聯合早報的新聞[13]。同日,外交部長黃志芳與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說明此事。此中間人侵吞建交經費案在社會引起巨大反響。不久相關官員一一辭職以示負責,此案並於當日進入司法程序[14]。
關鍵友人[編輯]
2008年5月2日,台北地檢署以證人身分先後傳喚黃志芳及邱義仁到案說明。
邱義仁在新聞局長謝志偉的陪同下出面說明。黃志芳亦召開記者會,公開鞠躬道歉。金紀玖自稱是國民黨大老杭立武的私生子,在國民黨執政時代就是劉泰英招待所的常客,被指介入工程費高達數十億元的台電六輸工程弊案。亦有指金出任交通部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中華顧問工程司法人代表,後來於2003年末被選上副董事長。明顯他與高層的關係不淺,到底邱義仁如何接觸到金吳二人,邱義仁指出,經由「友人」介紹下才認識的。
如果沒有這位「友人」,這件侵吞事件根本不會發生,對於這位「友人」是誰,邱義仁表示「陳水扁總統也認識他」,但拒絕透露這位「友人」是誰,他認為友人只是好意想幫忙,未涉入這件侵吞案中。媒體亦對友人的身份眾說紛紜。國民黨的揭弊天王邱毅指這是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林文淵回應表示,「如果是我,我林文淵立刻切腹自殺。」5月3日,吳思材在國民黨立委林郁方的陪同下出面說明,並向外界求救,有亮槍警告,須盡快離台[15];未久吳承認有關保命一事純為想像捏造,隨後當庭解聘律師[16]。對於神秘友人,他說是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2006年時出任國安會副秘書長。邱義仁當日被約談後,最後言明神秘友人乃柯承亨。
判決與追回款項[編輯]
2009年12月29日,台灣方面已成功追回第一筆由新加坡匯回的款項,金額約152萬美元。因為2009年12月2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下令,將吳思材在新加坡華僑銀行之帳戶內的210萬新加坡幣(台幣4830萬元)的存款歸還台灣。 [17]
2010年5月,新加坡高等法院就台灣政府在該國提出訴訟案,作出台灣政府勝訴判決,下令將吳思材在星國存款歸還台灣,
外交掮客吳思材捲入巴紐案,被控與掮客金紀玖侵吞約2,980萬美元的援助款。檢方查出吳思材部分犯罪所得已匯入前妻陳宸晞的帳戶內,由陳宸晞購買連動債與不動產,因此檢方向法院聲請沒收陳宸晞名下財產。法院一審認為,吳思材受外交部之託,保管2,980萬美元的建交援助款,卻擅自侵佔款項,依背信罪判吳思材3年4月徒刑,2011年11月,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吳思材犯罪情節重大,造成國庫財物嚴重損失,改判3年10月,全案定讞。[18]
外交部於2012年3月21日表示,共已執行追回1,510萬美元。[19]
2012年12月25日,台北地檢署偵結,認定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長黃義芳在此案中涉案嫌疑不足,並無事證顯示他們曾涉嫌貪污與侵佔公款,處分不起訴[20]。
相關爭議事件[編輯]
- 5月3日早上,台北地檢署檢察事務官赴黃志芳家中搜索,黃志芳超過40分鐘才開門,期間守候在外的記者訪問檢察事務官為何不破門而入搜索,事務官回答是「基本的尊重」,此事件引起泛藍立委譁然,認為是差別性辦案。事後檢察事務官表示該搜索未找到任何案件相關東西。
- 5月7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外交部會計長楊德川說該筆經費預計列為「意外事故」呆帳,並在質詢中大聲回答「被騙難道不是意外事故?被騙難道是故意」,引起在座立委極大不滿,第二天有平面媒體以「外交部想用呆帳搓掉」為頭版報導。
- 5月15日,民進黨黨內調查小組公佈「調查報告」,表示願意採信邱義仁和黃志芳說法,是「掮客叛國詐欺事件」。潛逃在美國的金紀玖委託律師5/15日出面喊話,表示願意「歸還」部份金額但是自己保留部分是「酬勞」不須歸還,暗示從頭到尾是幫人做事沒有捲款潛逃,並開出條件表示要檢方保證不拘押才願意回台說明。
- 7月9日,檢方在新加坡司法單位協助下,確認並無相關資金流向官員戶頭[21],而仲介者金紀玖猶涉案至深,吳思材情況亦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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