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25
林姓男子表示,母親名下的車子早失竊多年,近日卻收到國道通行費繳費通知單。(記者俞泊霖攝) |
林姓男子表示,母親名下的車子早失竊多年,近日卻收到國道通行費繳費通知單。(記者俞泊霖攝) |
〔記者俞泊霖、林嘉琪/綜合報導〕未裝eTag行駛國道的民眾,近日陸續收到繳費通知單,但有民眾發現,每筆五元的超商代收費,兩筆以上費用就算是一次繳交,只使用超商一次服務,代收費仍是分次計算,質疑太不合理。此外,有民眾自小客失竊多年,卻還收到繳費通知單,痛批太誇張。
車子報失10年 竟通知繳費
台中市林姓男子投訴,母親名下一部自小客車,原本都是他在駕駛,但近十年前遭竊,報失後迄今未尋獲,近日卻接到通知單,要繳交兩筆通行費,分別是上月廿三日、廿六日,費用是三十六元、三十二元,他質疑收費機制難道沒和贓車系統連線?為何要擾民搶錢?
此外,有未裝eTag的民眾發現,利用超商多媒體機列印帳單,若兩筆以上過路費單次一起勾選繳交列印,僅使用一次超商服務,但每筆五元的超商代收費仍要分開計算,並非只繳五元;記者測試,一次繳三筆,手續費要十五元。
遠通:未與贓車系統連線
遠通發言人周世惠表示,初判可能是有其他車輛車牌污損,造成林先生被誤扣通行費,仍在查證中。但也坦言目前無法和贓車或報廢車系統連線,有可能發生誤寄帳單給原車主情況,這是和政府公權力銜接的問題。
15天結算 只收一次代收費
周世惠說,高公局律定電子收費帳單週期以十五天為一期,上半月一至十五日,下半月十六日至月底,會各成一個帳單週期,民眾若在超商機台操作繳費,只要全部勾選列印,若為同週期,一次只要繳五元代收費,但若跨越週期,仍需各收五元手續費。
周世惠建議未裝eTag民眾,可在每月十二日赴超商查詢補繳上月十六日至月底帳單,廿七日則查詢補繳上半月費用,就不會被多收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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