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當車手詐騙 父母要賠全額
2014年02月25日10:43
中市19歲金姓、胡姓少年擔任詐騙集團的「車手頭」,負責找車手拿偽造公文書詐欺、提款,並調度車手四處行騙,去年1月,2人假冒健保局、警察、檢察官等身份向住在台北市的沈姓婦人謊稱健保補助被冒領,須繳交保證金辦理財產公證,再指派17歲的董姓、廖姓少年持偽造公文書,5度向沈婦詐得331萬餘元。
沈婦不甘老本被騙光,於金、胡等人落網後,提告向少年的父母連帶求償,少年的父母甚感無奈,認為兒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所得金額為款項的僅1%至1.5%不等,實際獲利不高,且真正的幕後主謀沒抓到,要求他們全額賠償,實在難以負擔。
但因金、胡等4人未滿20歲,依法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父母即須為兒子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台中地院因此判決4少年的父母要連帶賠償沈婦共331萬餘元。(許淑惠/台中報導)
小編提醒大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連帶責任很多,要好好注意
父母的連帶責任
◎《民法》: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利,法定代理人須連帶賠償,但若未疏懈仍不免發生者除外。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父母或實際照顧之人,應禁止少年飲酒嚼檳榔、飆車等,違者處1萬至5萬元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滿18歲無照或使用偽變造或矇領駕照駕車,法定代理人須受交通講習。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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