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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劉政鴻靈堂照無罪的四理由

2014年04月17日18:13 
 

公民記者傅東森、苑裡反風車自救會成員葉天鴻,因不滿苗栗縣長劉政鴻強拆大埔4拆遷戶,去年七月遭在臉書上轉貼劉政鴻靈堂合成圖像,遭其以公然侮辱提告,苗栗地方法院今日一審宣判無罪。
 
法官指出四理由,包括傅、葉轉貼劉政鴻靈堂合成照之目的,是喚起大眾對於公眾事物之注意,並非以貶損劉的名義為目的。
 
其次,合成照中「天賜良機」、「因果報應」、「魚肉鄉民豺狼治國」、「因果報應遺臭萬年」等文字,皆與民間告別式所載之輓聯、輓額上所使用之文字不相同,一般人均可理這不是真的劉政鴻靈堂,雖然文字有揶揄、諷刺劉施政表現,但沒有超出意見表達的範疇。
 
第三、雖然傅、葉將劉比喻為「經濟壓榨、取利於民」形象,導致其不快並影響名聲,但2人言論目的在訴諸民眾思考劉政鴻的施政作法,是可受公評的事項。
 
最後,劉政鴻是民選首長,代表政府與人民溝通的角色,對於言論的容忍程度,應高於一般人,才符合憲法保障言論自由,達成人民監督政府的目的。
 
綜合以上理由,判決傅東森、葉天鴻無罪。(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傅東森(右)、葉天鴻對判決無罪結果,均感欣慰。資料照片

傅、葉兩人轉貼的靈堂照。資料照片

 

合成劉政鴻靈堂照 轉貼雙挨告

2014年02月27日12:03  

苗栗縣長劉政鴻去年7月間,趁反大埔徵收案民眾北上抗議之際,進行強拆「張藥房」等4戶房屋,引發公民記者、台中胡亂鏟市政監督團發起人傅東森的不滿,他在臉書上分享2張自製的黑白kuso照片,將劉政鴻照片分別合成到告別式、靈堂的場景,圖中輓聯「魚肉鄉民豺狼治國,因果報應遺臭萬年」,橫批「天賜良機」,吸引大批網友留言並轉貼分享。

其中,苑裡反瘋車自救會前會長葉丁貴的兒子葉天鴻也轉貼這2張照片,結果傅、葉事後均被劉控告毀謗,而遭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全案苗栗地方法院今上午第2次開庭審理,苑裡反瘋車自救會及律師團,針對劉縣長選擇性提告舉行記者會,高喊「訴訟壓人民、言論自由無罪」,並要求劉能親自出庭傾聽民眾的心聲。

苗縣府新聞科指出,縣長出國,已全權委由律師處理。(吳傑沐/苗栗報導)

傅東森合成的劉政鴻靈堂照。翻攝照片

傅(右)、葉兩人因製作與轉貼合成照片,遭劉控告毀謗起訴。吳傑沐攝

聲援的苑裡反瘋車自救會及律師團,現場高喊「訴訟壓人民、言論自由無罪」。吳傑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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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砸劉政鴻 陳為廷起訴

他人糞潑總統沒事 陳斥檢「為虎作倀」

2014年02月25日 
 
清大研究生陳為廷被起訴,昨他出面控訴苗栗檢方「為虎作倀」。侯力元攝

【吳傑沐、林靜盛、侯力元╱連線報導】「捍衛苗栗青年聯盟」發言人陳為廷等六名學生及竹南大埔巡守隊隊長林一方,去年針對大埔案發起連串抗爭,苗栗地檢署昨偵結,依妨害公務、侮辱公署、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等六項罪名起訴。同為聲援大埔案,去年七月企圖向馬總統丟豬糞的嘉義社運人士,卻獲檢方不起訴處份。

苗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被告陳為廷(二十三歲)、傅偉哲(二十五歲)、林飛帆(二十五歲)、王曰舒(二十九歲)、吳宏銘(三十二歲)、陳光軒(二十八歲)、林一方(四十八歲)等七人均為「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成員」,去年八月藉「拆政府、護苗栗音樂會」之名,卻朝縣府扔雞蛋砸傷一名警員眼睛。 

去年9月18日劉政鴻到溺斃大埔「張藥房」張森文家中致意時,遭陳為廷拿球鞋砸中頭部。翻攝畫面

糾眾縣府企圖潑漆

去年九月,陳為廷等人又在「人民傳喚劉政鴻」活動中,未經申請糾眾集結縣府、縣長官邸,企圖潑漆;另「張藥房」老闆張森文落水身亡後,縣長劉政鴻欲到喪宅拈香慰問,遭被告等人阻攔,陳為廷更因擲出左腳穿的運動鞋,砸中劉政鴻頭部挨告。 
苗栗地檢署發言人鄧媛昨指出,陳為廷等人在上述案件中,分別觸犯傷害、公然侮辱、妨害公務、違反《集遊法》等罪,陳為廷的砸鞋舉動更涉及強暴公然侮辱罪,故而起訴。 

「丟鞋是卑微抗議」

陳為廷昨對起訴結果感覺「真是荒謬!」強調蛋洗縣府當天,縣警局已知他們會朝建築物扔雞蛋,卻仍將警員往外推,「應是當天的指揮官要負起最大責任。」
至於拿鞋丟劉政鴻,陳為廷說當天張家已拒絕探視,劉卻執意帶十多名警員到場,「劉政鴻當天到底是執行什麼公務?丟鞋不過是最卑微的抗議。檢方起訴的罪名,都在打壓抗爭者,很遺憾檢方站在苗栗縣政府一方,為虎作倀。」
林一方指出,「蛋洗縣府當晚根本連雞蛋都沒碰到,警察被砸傷也算在我們頭上,會上法庭據理力爭。」另一被告陳光軒憤慨表示,「這根本是欲加之罪!」 

侮辱公署罪早該廢

對陳為廷等人被起訴,網友意見兩極,支持者認為「手段是激進了點,但比沉默看好戲的人好太多了」、「執政者間接以各種方式傷害了更多的人。」反對者則主張「少為宣洩情緒的不智行為找藉口!」、「可以抗議但方式不對,是該付出一點代價了!」
社運人士潘翰聲批評,侮辱公署罪是戒嚴時期苛法,早該廢除,《集會遊行法》更被大法官認定違憲,立委卻遲不修法,社運人士訴求《憲法》保障人權,反被更低階法律起訴,「難道是保障政府去炒地皮嗎!」得知檢方起訴陳為廷等人,劉政鴻回應:「尊重司法!」 

陳為廷 抗爭事件簿

★2013/7/19:苗縣府強拆大埔「張藥房」等4戶,陳為廷等4人到劉政鴻官邸潑漆遭制止,涉侮辱公署與毀損罪
→結果:苗檢認定官邸非公署,且潑漆未成,裁定不起訴
★2013/8/16:陳為廷等人舉辦追思音樂會,蛋洗縣府大樓,砸傷一名警員眼睛
→結果:苗檢昨依傷害、公然侮辱、妨害公務等罪起訴
★2013/9/14:陳為廷等人意圖在縣府大門張貼「人民傳喚百億縣長通知書」不成,轉往官邸馬路噴漆
→結果:苗檢昨依侮辱公署、違反《集遊法》等罪起訴
★2013/9/18:「張藥房」老闆張森文溺斃後,劉政鴻欲至張宅拈香遭拒,被陳為廷丟鞋砸中頭部後提告
→結果:苗檢昨依妨害公務、強暴公然侮辱等罪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中央社〕嘉義市社運人士余國信去年7月間企圖潑豬糞並向總統抗議遭壓制,警依妨害公務移送,檢方依被告無侮辱犯意,不起訴處分。

余國信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昨天PO在臉書上,獲得200多名網友按讚,他並在臉書上留言「去年7月19日(前1天苗栗大埔張藥局被拆)因總統馬英九競選黨主席到嘉義市拜票,便攜豬屎前往表達抗議,主要是要讓總統知道苗栗縣長劉政鴻做此不正義、不公道壞事,是讓其難堪,讓國民黨蒙羞;今還我清白!感謝!」

根據不起訴處分書指出,被告余國信於去年7月19日晚上,佯裝成國民黨黨代表接近嘉義縣市幹部地方懇託活動會場,在得知總統快抵達時,快步向前欲突破封鎖線,並以自備的豬糞朝制止其行為的員警潑灑,因此,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不起訴處分書表示,總統未到場時,且員警還未制止前,被告余國信在服務台處有潑灑到國民黨黨部人員,被告遭黨部人員制止後,交由現場執行公務的員警,員警並搶下被告手中裝豬糞的塑膠袋,過程中,有3名以上員警的衣服沾到豬糞。

承辦檢察官認為,員警衣服沾染到豬糞,在被告潑灑動作以後,且是壓制被告時所沾上,因此,難認定被告有基於侮辱執行公務員警的犯意。

另外,身上有沾上豬糞的國民黨嘉義黨部志工隊長,並非公務員,加上當日為國民黨黨部活動,舉辦活動地點亦非屬公署,因此,不構成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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