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姓高中生透過臉書大放厥詞遭羈押,學者和法界都拿他和蔣友青案對照;巧合的是,這兩案皆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翁偉倫承辦,且都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法官的裁定卻大不同。
據了解,翁偉倫決定聲押卓姓高中生時,有「於心不忍」之感,但因卓姓高中已在臉書上明確預告縱火日期是三月九日,檢警也不確定會不會有網友盲從闖禍,翁偉倫基於代表國家公訴人的立場,決定不宜縱放。
四個月前,蔣家第四代蔣友青因在臉書上發言要到美國學校放炸彈、屠殺,遭到逮捕,檢方聲請羈押,法院裁定八萬元交保。昨天法院裁定羈押卓姓高中生,強調准押的考量的不是他「年不年輕」 ,而是擔憂計畫成真,即便「隨便說說」也有可能有人被煽動參與,因此有急需釐清事實與嚇阻行動的必要,羈押是為了防止憾事發生。
其實,蔣友青與卓姓高中生兩人的成長背景完全不同,但涉犯刑案的動機卻有些相似,都是對加害對象不滿,認為自己的意見沒有得到對方的善意回應而報復。
卓姓高中生一開始只在臉書社團留言抒發牢騷,但網站乏人問津,得不到大眾注意,網友出餿主意要他激進點,甚至冒用其他網路作家名義發言,結果發言失控,刺激「點閱率」的同時,也引起檢警注意。
雖然許多網友認為只是「小屁孩、打嘴砲」,但檢警認為若只是批評出版社不識貨,還屬言論自由範圍,但發言不能無限上綱、逾越紅線。貼文者明白指出縱火計畫日期,且講述要將總編輯眼睛蒙上黑布、用兩把菜刀割脖子、放血、燒屍餵狗,不但已引起當事人畏懼及大眾恐慌,蓋亞文化甚至將春酒時間延期,檢警必須緊急逮人釐清。
據指出,檢察官翁偉倫接受警方報請指揮偵辦後,要求警方「三月九日前一定要破案」;檢警人員指出,網路成為年輕世代的主要溝通平台,真實身分卻又可隱匿、不揭露,讓許多人誤以為網路發言可以肆無忌憚,並有「警察查不到」的錯覺,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犯了法一定難逃追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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